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为抓手以制度为保障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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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安排内容安排 一、近年税收新政策一、近年税收新政策 二、常见热点问题二、常见热点问题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纳税年度自公历历1 1月月1 1日起至日起至1212月月3131日止。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
2、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附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3、财税2017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其他税费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
4、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43号号其他税费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
5、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43号号其他税费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无需进行专项备案项备
6、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23号号(二)(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l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l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7、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41号号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可以
8、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不计算在内。注:注:1、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2、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有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有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
9、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3 3、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4 4、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41号号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16201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扣除政
10、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41号号(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l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l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
11、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6个行业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
12、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二、对所有行业企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
13、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5000元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 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
14、号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四)(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15、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
16、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24号号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资料留存备查查。(。(7
17、 7项资料)项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24号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162016】3232号号1、取消了近三年的时间限制,不再要求: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知识产权。2、取消了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必须要通过5年以上独占方式拥有。3、取消了科技人员学历的限制: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
18、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4、研发费用方面,对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改为不低于5%增加: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162016195195号号认定条件(一)年限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365个日历天数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
19、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二)知识产权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技术性收入的总和。2.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1.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183天以上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和临
20、时聘用人员。(五)(五)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一、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
21、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二、特别事项的处理特别事项的处理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实际发生额的80%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
22、自身实际承担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三、三、会计核算与管理会计核算与管理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
23、加计扣除。四、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1、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
24、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第1 1项至第项至第5 5项的费用之和项的费用之和1010/(1-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孰低)(孰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2、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
25、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3、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1、人员人工费用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人员的劳务费用。(1 1)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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