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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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 行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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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l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l1、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l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非常严重,世界各国大多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不正当竞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不正当竞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69
2、。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采用了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首先,在该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四项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四项原则P170,实际上是把违背这些基本准则的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其次其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概括性的界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概括性的界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在吸收现代竞争法律和理论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是侵害其他
3、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更是一种危害社会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揭示了其社会危害性的性质。再次再次,在分则部分又规定了在分则部分又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对市场秩序影响特别大的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的措施,并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影响的程度、社会公众对这些行为的容忍程度,适当调整法律制约机制。l(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l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都是在商业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经营者,政府行政机关或其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则应当与此无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直接明确规定该法规制的对象是“经营者经营者”,即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
4、或,即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l(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l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市场竞争主体的行为如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即可被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这一特征揭示了现代经济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互补性已经成为趋势,以维护商业道德作为经济立法的宗旨有利于加快市场秩序制度建设的进程。l(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l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已经从经营者的私权和私益领域扩大到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和对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法律之所以把竞争行为从私法规制转而纳入具有公法性质的竞争法
5、规制,正是说明了其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l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不当竞争行为,共计11大类。l1欺骗性交易欺骗性交易l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仿冒、虚假表示等手段提供商品或服务,使购买者发生误认误购,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P171。l(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l(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l(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l(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l明确仿冒行为的法律特征有利于
6、对仿冒行为作出正确的认定。l(1)仿冒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仿冒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l仿冒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l我国法律中对仿冒行为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中的“擅自擅自”一词,也表明了这一主观上的特征。l(2)仿冒行为具有特定性仿冒行为具有特定性。l仿冒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l(3)仿冒行为具有误导性仿冒行为具有误导性。l仿冒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仿冒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l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
7、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实际上商业贿赂就是经营者在商业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实物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导致商业道德腐败,竞争秩序混乱。因此,国家把向经营者的这种“附赠”行为纳入竞争法和刑法的规制范围。l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实际上这也是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要件:l其主体包括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在内的经营者及其相主体包括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在内的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关人员。l主观上是以排斥商业竞争为目的主观上是以排斥商业竞争为目的。l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l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l商
8、业回扣。商业回扣。在经济生活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被称作“回扣”的贿赂方式,即 “经营者销售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构成条件条件是:l(1)回扣发生在市场交易的双方之间发生在市场交易的双方之间,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及其有关人员提供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财物等;l(2)回扣是交易双方和有关人员故意进行的行为故意进行的行为。给予回扣和收取回扣都采取在账外暗中进行的手段在账外暗中进行的手段,给予回扣不记账,收受回扣不入账,所以它也是违反财政纪律和
9、财务制度的违法行为l(3)经营者利用回扣是为了凭借与对方的不正当利益关系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交易机会的目的目的。l价格折扣也称为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格折扣也称为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以明示的方式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减让返还以促成价款或数量上以明示的方式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减让返还以促成交易的一种促销手段,交易的一种促销手段,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把它定性为“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的比例予以退还两种行为”。与回
10、扣相比较,折扣一般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则是支付给个人的;折扣一般在合同中直接订明,并且入账,公开给付,属于“明扣明扣”;回扣则是在账外暗中秘密进行的,属于“暗扣暗扣”。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对这种暗扣作了明确的解释,所谓“账外暗中”是指“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会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计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伪账等行为”。l佣金佣金:是指企业支付给为其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中间人是指企业支付给为其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中间人(包括经纪人、介绍人)的劳务报酬,是发生在企业(包括经纪人、介绍人)的劳务报酬,是发生在企业与中介人之
11、何,而并非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与中介人之何,而并非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济关系。l区别之一区别之一:佣金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区别在于是否明示公开,佣金的支付者与介绍人、经纪人一般订有服务合同,企业支付佣金必须公开入账,收受人也必须如实入账,依法纳税 l区别之二区别之二:收取佣金的中间人必须是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作为中间人即处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他既可以从买方处接受佣金,也可以从卖方处收受佣金,还可以接受双方给予的佣金。l根据宣传的内容本身是否真实,可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分为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l所谓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情况作与客
12、观实际不相符合的宣传。关于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有较为详细的规定。l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情况作容易误导购买者产生错误理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常常利用其宣传用语上的含混不清、隐晦暗示、断章取义等方法,对购买者的购买行为进行误导。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其主体是商业竞争者其主体是商业竞争者。(2)其内容表现为虚伪不实其内容表现为虚伪不实(3)其后果是引人误解其后果是引人误解 如何判断广告宣传的“引人误解”,通常认为,它并不取决于做广告的人对广告的理解,而是取决于受广告引导
13、或影响的人对广告如何理解。即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以一般公众或受广告影响的人对广告的认识和判断力为标准。只要一般大众受经营者宣传的影响而对其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即可认为有关的商品宣传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l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l商业秘密主要包含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它是指人们从经验中或技艺中得来的,能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工业中应用的技术信息、技术数据或技术知识。第二类是经营经营秘密秘密,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推销计划、客户名单、产品价格、销售网络、
14、招投标的标底等。第三类是管理秘密管理秘密,这是指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秘密,特别是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相互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效运行的经验性信息。如管理模式、公关技巧等。l商业秘密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特征:l(1)秘密性秘密性。秘密性又称非公开性,它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是指该种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处于保密状态,一般人不易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或探明。l(2)管理性管理性。由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所以要求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管理措施进行自我保护l(3)经济性。)经济性。经济性也称为价值性,商业秘密的经济性是指商业秘密的使用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使权利人拥有比不知晓或不使用该商业
15、秘密的同行业竞争者更有利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从而能在竞争中领先取胜。l(4)实用性实用性。商业秘密的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在工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l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规定了4种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l(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l(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的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l降价排
16、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l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判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争取顾客,占领市场或者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手的目的,那么这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就属不正当竞争;l下列四种行为,尽管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不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也就不存在违法性,因此不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销售鲜活商品;(2
17、)处理有效期限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l一、垄断的概念及特点一、垄断的概念及特点l二、经济性垄断二、经济性垄断l三、行政性垄断三、行政性垄断l垄断是由于自由竞争中生产高度集中所必然引起的,是与竞争相对立的范畴。一般的说,垄断排斥竞争,竞争也排斥垄断。垄断行为给市场竞争带来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但垄断的存在有相当的客观性、合理性,对经济发展有相当的积极性。l在经济学领域,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它们控
18、制一个甚至几个生产或者销售部门的生产或流通,在该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保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l法律上所规制和反对的垄断,是指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垄断,是指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控制其他正当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控制其他正当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l垄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垄断具有以下
19、几个特点:l1、垄断是一种排斥或者控制竞争的行动。所谓排斥是垄断是一种排斥或者控制竞争的行动。所谓排斥是指在一定的交易范围内,垄断者使其他企业公司和经指在一定的交易范围内,垄断者使其他企业公司和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从而把他们从市场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从而把他们从市场上驱逐出去;所谓控制是指垄断者对其他企业公司和上驱逐出去;所谓控制是指垄断者对其他企业公司和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约束,剥夺他们在经济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约束,剥夺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竞争的权利活动中的自由竞争的权利。l2、垄断者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垄断者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
20、势或行政权力。凭借经济优势形成的垄断属经济性垄断,凭借行政权凭借经济优势形成的垄断属经济性垄断,凭借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属行政性垄断力形成的垄断属行政性垄断 .l3、垄断是一种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行为。反垄断法垄断是一种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行为。反垄断法并不规制所有的垄断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正面并不规制所有的垄断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正面的、积极影响的垄断行为,并不在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的、积极影响的垄断行为,并不在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内。围内。l依据不同的标准,垄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垄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l1、以垄断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l(1)、短期价格协定短期价格协定:指大企业之间通
21、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共同控制某种商品的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P163l(2)、卡特尔卡特尔: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通过协定的方式划分市场、规: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通过协定的方式划分市场、规定产量或确定价格,从而形成垄断。定产量或确定价格,从而形成垄断。P163P163l(3)、辛迪加辛迪加:指同:指同生产部门的垄断企业在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生产部门的垄断企业在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材料的协定所建立的一种垄断组织。立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材料的协定所建立的一种垄断组织。P163P163l(4)(4)、托拉斯: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投入产出关系的、托拉斯:指生产同类商
22、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联合,并组成一种近乎于经济统一体的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联合,并组成一种近乎于经济统一体的组织。织。p163p163l(5)(5)、康采恩:指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康采恩:指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结成的垄断联合。结成的垄断联合。(参加者不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生产部门参加者不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生产部门)ll(1).独占垄断独占垄断也称为完全垄断,它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也称为完全垄断,它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即在该
23、企业所在的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即在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这是典型意义上的垄断,也为各国法律所严格规制。l(2).寡头垄断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是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了排他性的控制,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l(3).联合垄断联合垄断是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是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限制竞争协议等),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限制竞争协议等),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
24、售的状态。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售的状态。l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又称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大多是经济性垄断。l国家垄断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的国民经济绝大部分是国家垄断。国家的国民经济绝大部分是国家垄断。l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由权力介入市场,以行政权力控制市场运行而形成的垄断。P164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和部
25、门保护主义就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l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如公用企业绝大多数是自然垄断企业。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因素形成的各种垄断,如知识产权垄断,其市场进入障碍既非由垄断者自身的力量形成,也不是行政力量形成,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权利。l(1).合法垄断指法律允许的垄断,主要包括国家垄断和合法垄断指法律允许的垄断,主要包括国家垄断和公用事业垄断。公用事业垄断。l(2).非法垄断指法律所禁止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垄断。非法垄断指法律所禁止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垄断。P163P163l5.5.以垄断的地域状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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