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制订的技巧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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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讲人:苏雪石主讲人:苏雪石一、引言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19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月1日止。2019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19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19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2、。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2019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
3、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2、法律地位: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25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中解释劳动法第25条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由此发生争议,由仲裁委
4、议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4号)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96号)第16条:用人单位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5、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一)内容合法 【案例】陈某于2019年8月2日入职实业公司,任文员,从事销售工作的后台管理工作。陈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
6、元(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月考核奖800元、出勤补贴100元)。2019年5月11日,陈某向实业公司提出申请,从2019年6月1日至8月31日休产假,获得实业公司批准同意。2019年7月22日,陈某分娩生育一女孩。实业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因此实业公司按21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陈某2019年6月1日至8月31日的产假工资。陈某不服,认为实业公司的规定与法律相矛盾,于2019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要求实业公司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其产假工资。1、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1)劳动基准的规定;(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与工伤、职业病制度;(3)职业培训制度;(4)劳
7、动纪律的规定;(5)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的规定;(6)奖惩制度等。2、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合法,即“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3、几种常见的规定是否违法?(1)不缴社会保险直接给予员工社保费;(2)周六上班不另支付加班工资;(3)停工不发工资;(4)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的法定倍数计算;4、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问题是规章制度生效的法定条件。合理性问题是规章制度生效的酌定条件。公平合理的问题的具体事例:(1)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病假的期间不计入试用期内;(2)规定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3)规定旷工3天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5、行为规范与罚则并行(二)程
8、序正当 【案例】李某于2019年7月15日入职客运公司,任长途客运乘务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2019年4月12日,客运公司作出给予李某经济处罚1500元、辞退李某的决定,其理由是:李某在2019年3月8日长途客运跟车中,私自接运货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李某对私自接运货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客运公司为证明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其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了其公司的司乘人员营运服务处罚标准,该处罚标准第73条规定: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带人或接货上车牟取私利的,按价值的50倍罚款处罚,并予以辞退。李某对处罚标准不予确认,主张从未见过处罚标准。客运公司主张是在
9、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发放了处罚标准给李某,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有签领处罚标准或有将处罚标准向员工进行过公示。客运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私载货物的价值。2019年7月20日李某诉至仲裁委,要求客运公司退还罚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程序要求:民主程序制订、向员工进行公示2、如何理解民主程序制订,如何举证?就是要有员工参与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3、如何向员工进行公示,如何举证?公示就是让制订的规章制度为员工所知晓。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员工书面签收;组织员工学习的签到、会议记录;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记载有哪些规章制度;公告栏张贴并留存相应的照片等。【案例】甲系外地留京的大学生,20
10、19年大学毕业后到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以A公司的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为合同附件。2019年7月24日甲因考取研究生向A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甲与A公司因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发生分歧。甲认为有关规定中规定了中途离开单位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工作不满6年,每少一年交纳2000元;2进京户口费5000元。其于2019年参加工作,于2019年7月24日提出辞职,按此规定计算应向A公司交纳违约金9000元。但A公司却按2019年出台的员工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按甲解除劳动合同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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