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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征收管理部分-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12012
  • 上传时间:2022-09-09
  • 格式:PPT
  • 页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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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 所得税法 相关 政策 征收 管理 部分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的特点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二,通常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二,通常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三,直接税。第三,直接税。第四,共享税。第四,共享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变化:一、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二、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二、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三、以三、以“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为标准确定为标准确定纳税纳税 义务义务四、准确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内涵四、准确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内涵五、统一各项税前扣除五、统一各项税前扣除六、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

    2、新格局六、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新格局七、强化反避税条款七、强化反避税条款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法人法人”与与“居民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键词键词 法第一条: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企业企业和其和其他取得收入的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政策把握:政策把握:1.1.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实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独

    3、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2.2.其他组织:其他组织:A.A.根据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B.B.根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C.C.根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

    4、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D.D.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3.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是指依照中国法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独资企业、不包括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问:一人有限公司问:一人有限公司?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o合伙企

    5、业中的法人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先分后税”的原则的原则 (关联文件:财税(关联文件:财税20192019159159号、津地税号、津地税所所201917201917号号 、津地税所、津地税所201914201914号)号)1.“1.“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

    6、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润)。”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是在当年分配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是在当年分配还是以后年度分配,均应在当期纳税年度内申报缴纳所还是以后年度分配,均应在当期纳税年度内申报缴纳所得税。得税。2.2.法人合伙人可在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合伙企业注册地或或法人合伙人注册地法人合伙人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3.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盈利。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汇总

    7、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第5050条第条第2 2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关联文件:关联文件:1.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928201928号)号)2.2.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国税

    8、函(国税函20197472019747号)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212009221号)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1939201939号)号)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91562019156号)号)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9、一)基本方法(一)基本方法:实行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o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得额、应纳税额。o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

    10、务登记并接受所在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o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o汇总清算:汇总清算: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

    11、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o财政调库: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企业,为汇总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企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

    12、业为总机构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注意:注意:1.1.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2009221号)号)2.2.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13、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3.3.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4.4.汇总纳税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汇总纳税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三)税款预缴(三)税款预缴 就地预缴: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1.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就地预缴税

    14、款:总机构将统一计算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25,就地办理缴库,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60:4040分享。分享。2.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60为中央收入,为中央收入,4040由财政部按照比例定期由财政部按照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向各省市分配。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3.3.分支机构分摊的预

    15、缴税款: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每季终了之日起1010日内,按照以前年度(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1-6月月份按上上年,份按上上年,7-12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资产)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额的50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

    16、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纳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所纳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60:4040分享。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50.35、0.300.30。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企业当期应纳税额50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

    17、入(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总额)0.35 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3o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就地预总机构就地预缴缴25%50%25%25%60%60%中央中央40%40%地方地方60%60%中央中央40%40%向地方分配向地方分配总机构上缴中总机构上缴中央国库央国库25%某分支机构

    18、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0.35 (该分(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总额)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资产总额之和)统一计算的企业当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期应纳税额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四)汇总清算四)汇总清算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

    19、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个个境内分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个个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级次为中央级次为中央6060,中央,中央4040(待分配)。(待分配)。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级次为中央按规定办理退库。级次为中央6

    20、060,中央,中央4040(待分(待分配)。配)。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五)特殊事项处理五)特殊事项处理o1.1.总分机构税率差异处理(过渡期)总分机构税率差异处理(过渡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

    2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额。o除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知(国发(国发201920193939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920191 1号)和号)和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920192121号)有关规定外,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

    22、上述总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得税。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特殊事项处理特殊事项处理o2.2.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处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处理 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出具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出具证明后,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证明后,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扣除。o3.3.分支机构亏损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亏损是否预缴企业所得

    23、税?o4.4.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特殊事项处理特殊事项处理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98282019828号)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资产所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移。”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

    24、管办法(六)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六)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1.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地区施工。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地区施工。自2019年1月1日起,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2.2.项目部以外的跨地区建筑企业。项目部以外的跨地区建筑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金额的8%的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o征管要求:征管要求:o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

    25、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o对不能提供分配表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征管。对不能提供分配表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征管。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法第二条: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者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26、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问题上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关,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问题上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和属人原则.o居民税收管辖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国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法居民企业就

    27、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法三条)三条)o所得来源地管辖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三条,条例五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三条,条例五-八条)八条)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二)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注册地或或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在境内 (一一):1.):1.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2.2.在中国境内成立在中国境内成立;3.3.属于取得收入的组织。属于取得收入的组织。(二二)一

    28、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能成为中国居民企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能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吗业吗?1.1.依据外国依据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法律成立;2.2.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三)实际管理机构:(三)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主要考虑日常管理地(如企业管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

    29、:主要考虑日常管理地(如企业管理层所在地)、财务处理地(如企业帐簿保存地)、经营层所在地)、财务处理地(如企业帐簿保存地)、经营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等。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等。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起到实质性影响的机构。能够起到实质性影响的机构。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四)机构、场所:(四)机构、场所: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

    30、所,包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

    31、物等,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五)纳税义务:(五)纳税义务:法第三条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32、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人判定标准判定标准纳税人范围纳税人范围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

    33、私营、联营、股份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得的其他组织;来源于中国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境内、境外的所得的所得(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国境内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用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

    34、中国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场所,包括:(1 1)来源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所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系的所得 (2 2)来源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中国境内的所得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内所得的企业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

    35、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六)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六)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问题:问题:1.1.法国为中国设计服装,设计工作在法国完成,中法国为中国设计服装,设计工作在法国完成,中国付费;国付费;o2.2.中国购买法国服装样式,中方付费;中国购买法国服装样式,中方付费;o3.3.美国企业转让在中国的房产;美国企业转让在中国的房产;o4.4.新加坡企业转让在中国的

    36、机器设备;新加坡企业转让在中国的机器设备;o5.5.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持股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持股50%50%,美方持股,美方持股50%50%,美,美方溢价转让其方溢价转让其50%50%股权;股权;o6.6.中国大陆企业租赁香港企业在上海的厂房,付租中国大陆企业租赁香港企业在上海的厂房,付租赁费赁费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o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确定;(二

    37、)提供劳务所得,按照(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劳务发生地确定;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不动产所在地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业所在地确定;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的企业所在地确定;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

    38、权使用费所得,按照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1.法国为中国设计服装,设计工作在法国完成,中国付费;法国为中国设计服装,设计工作在法国完成,中国付费;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2.中国购买法国服装样式,中方付费;中国购买法国服装样式,中方付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地确定。3.美国企业转让在中国的房产

    39、;美国企业转让在中国的房产;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4.新加坡企业转让在中国的机器设备;新加坡企业转让在中国的机器设备;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5.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持股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持股50%,美方持股,美方持股50%,美方溢价转让其,美方溢价转让其50%股权;股权;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6.中国大陆企业租赁香港企业在上海的厂房,付租赁费中国大陆企业租赁香港企业在上海的厂房,付租赁

    40、费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非居民企业积极所得关联文件:关联文件:1.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总局令第(总局令第1919号);号);2.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919201919号);号);3.3.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9620096号)号)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特点:特点:1.1.征收方式:据实申报、核定征

    41、收;征收方式:据实申报、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要点: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要点:A.A.非居民企业利润率的确定非居民企业利润率的确定-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计和咨询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劳务的利润率为15%15%30%30%;从事管理服务的;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利润率为30%30%50%5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15%。B.B.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的收入合同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的收入合同应分别注明。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2.2.税率:税率:25%25%(或税收协定税率)

    42、;(或税收协定税率);3.3.管理方法:设立机构场所超过管理方法:设立机构场所超过6 6个月,一般个月,一般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4.4.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收协定待遇报告表。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船舶、航空运输 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国际运输业务

    43、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收入总额的入总额的5%5%为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1.25%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综合计征率为综合计征率为4.25%4.25%,其中,其中营业税为营业税为3%3%,企业所,企业所得税为得税为1.25%1.25%。非居民企业消极所得关联文件:关联文件: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

    44、009320093号);号);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 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98792019879号)号)3.3.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47200947号)号)4.4.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 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

    45、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3942009394号)号)5.5.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国税函函20096982009698号)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公告20192019第第2424号)号)非居民企业消极所得特点:特点:1.1.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全额为应

    46、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2.税率:税率:10%10%(或税收协定税率)。(或税收协定税率)。3.3.管理方法:源泉扣缴。管理方法: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o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 A股、股、B B股和海外股)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92019年及以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照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照10%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得税。o

    47、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总局公告缴企业所得税。(总局公告20192019第第2424号)号)oQFII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48、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10%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利息、租金、特许权所得o 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

    49、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缴企业所得税

    50、非居民企业利息、租金、特许权所得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o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融资租赁方式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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