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征收管理部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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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所得税法 相关 政策 征收 管理 部分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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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的特点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二,通常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二,通常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三,直接税。第三,直接税。第四,共享税。第四,共享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变化:一、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二、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二、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三、以三、以“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为标准确定为标准确定纳税纳税 义务义务四、准确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内涵四、准确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内涵五、统一各项税前扣除五、统一各项税前扣除六、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
2、新格局六、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新格局七、强化反避税条款七、强化反避税条款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法人法人”与与“居民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键词键词 法第一条: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企业企业和其和其他取得收入的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政策把握:政策把握:1.1.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实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独
3、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2.2.其他组织:其他组织:A.A.根据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B.B.根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C.C.根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
4、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D.D.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3.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是指依照中国法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独资企业、不包括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问:一人有限公司问:一人有限公司?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o合伙企
5、业中的法人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先分后税”的原则的原则 (关联文件:财税(关联文件:财税20192019159159号、津地税号、津地税所所201917201917号号 、津地税所、津地税所201914201914号)号)1.“1.“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
6、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润)。”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是在当年分配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是在当年分配还是以后年度分配,均应在当期纳税年度内申报缴纳所还是以后年度分配,均应在当期纳税年度内申报缴纳所得税。得税。2.2.法人合伙人可在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合伙企业注册地或或法人合伙人注册地法人合伙人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3.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盈利。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汇总
7、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第5050条第条第2 2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关联文件:关联文件:1.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1928201928号)号)2.2.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国税
8、函(国税函20197472019747号)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212009221号)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1939201939号)号)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91562019156号)号)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9、一)基本方法(一)基本方法:实行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o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得额、应纳税额。o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
10、务登记并接受所在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o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o汇总清算:汇总清算: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
11、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o财政调库: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企业,为汇总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企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
12、业为总机构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注意:注意:1.1.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2009221号)号)2.2.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13、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3.3.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4.4.汇总纳税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汇总纳税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三)税款预缴(三)税款预缴 就地预缴: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1.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就地预缴税
14、款:总机构将统一计算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25,就地办理缴库,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60:4040分享。分享。2.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60为中央收入,为中央收入,4040由财政部按照比例定期由财政部按照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向各省市分配。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3.3.分支机构分摊的预
15、缴税款: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每季终了之日起1010日内,按照以前年度(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1-6月月份按上上年,份按上上年,7-12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资产)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额的50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
16、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纳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所纳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60:4040分享。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50.35、0.300.30。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企业当期应纳税额50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
17、入(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总额)0.35 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3o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就地预总机构就地预缴缴25%50%25%25%60%60%中央中央40%40%地方地方60%60%中央中央40%40%向地方分配向地方分配总机构上缴中总机构上缴中央国库央国库25%某分支机构
18、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0.35 (该分(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总额)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资产总额之和)统一计算的企业当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期应纳税额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四)汇总清算四)汇总清算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
19、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个个境内分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个个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级次为中央级次为中央6060,中央,中央4040(待分配)。(待分配)。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级次为中央按规定办理退库。级次为中央6
20、060,中央,中央4040(待分(待分配)。配)。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五)特殊事项处理五)特殊事项处理o1.1.总分机构税率差异处理(过渡期)总分机构税率差异处理(过渡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
2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额。o除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知(国发(国发201920193939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920191 1号)和号)和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920192121号)有关规定外,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
22、上述总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得税。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特殊事项处理特殊事项处理o2.2.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处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处理 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出具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出具证明后,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证明后,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扣除。o3.3.分支机构亏损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亏损是否预缴企业所得
23、税?o4.4.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管办法特殊事项处理特殊事项处理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98282019828号)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资产所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移。”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汇总纳税征
24、管办法(六)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六)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1.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地区施工。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地区施工。自2019年1月1日起,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2.2.项目部以外的跨地区建筑企业。项目部以外的跨地区建筑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金额的8%的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o征管要求:征管要求:o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
25、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o对不能提供分配表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征管。对不能提供分配表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征管。纳税人分类纳税人分类法第二条: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者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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