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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权法-知情权-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11768
  • 上传时间:2022-09-09
  • 格式:PPT
  •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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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人权法 知情权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人权法人权法-知情权 RIGHT TO KNOW 知情权知情权-国外国外&国内知情权的发展历程国内知情权的发展历程知情权的概念知情权的概念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晓权、知的权利。知情权是由美国记者库坦于1945年前后率先提出的。作为一种理论的提出,“知情权”针对的是个人有了解政府行政情况的法定权利,但实际上由于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微小了,无法顺畅地获取自己所需的大量信息,所以报刊等大众媒介就有义务帮助个人实现这种权利。西方的一些主流媒体,尤其重视将“知情权”作为其展现新闻自由的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加以运用。由于美国1960年代的劳工运动和环保运动而兴起,尤其因为寂静的春天(Si

    2、lent Spring)这本书掀起的环保运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等环境污染引起环保意识高涨、调查性新闻报道等新闻自由风行、近代公民权的提升等,知情权随之大幅发展。知情权最初主要提倡:个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日常生活里接触到哪些化学药剂;后来发展成较广义的基本权利,牵涉到个人的生活、工作、到新闻媒体、大众传播等,并逐渐纳入美国联邦法和各州立法,还将每年的9月28日为国际知情权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二战前,知情权只是新闻记者的主张和口号,二战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知情权,国会则于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该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得到其应知道的信息资料

    3、的平等权利,1976年国会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所以,从狭义上来讲,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故将其作为公民权的一种.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这就是广义上所指的 知情权,因此可以说,知情权是一种派生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天生应该是人权。国外知情权的发展历程国外知情权的发展历

    4、程1946年联合国通过的第59号协议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人权之一,并在1948年12月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中明确宣布:“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知情权首次以国际性的人权文件的形式获得了明确肯定。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通过宪法以及制定专门的情报自由法确定和完善知情制度。有的国家还逐步将参政权列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范围,并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建立相应的听证制度予以保障。美国的知情权立法在当代西方国家影响最为广泛。美国的知情权立法在当代西方国家影响最为广泛。美国的法律制度对知情权的认可有一个从

    5、判例法向制定法逐渐发展的过程。二战前,“知情权”在美国只是新闻记者的主张和口号。二战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判例中逐渐呈现出认可知情权的倾向。经过各界的呼吁和努力,国会于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该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得到情报的平等权利。从此,知情权在美国开始被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来看待。美国情报自由法为当代许多国家树立了知情权制度的典范。此后一些国家有关知情权的立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吸收、借鉴和参考了美国的情报自由法。知情权知情权 原则原则 公开情报原则 获取权原则 公方举证资任原则 法律救济原则 要求更正原则相关案例相关案例 在美国新泽西州,一名男性患者去某医院泌尿科医生处就诊,该医生曾为其治疗过膀胱

    6、感染,此次针对病人的肾结石病情,该医生推荐手术治疗。由于这个医生平时习惯与另两名医生合作共同手术,除非病人有特别要求,他们一般只是在术前才决定由谁承担手术。但这个病人特别要求该泌尿科医生为其手术,并签字授权该医生和他的助手来处理他的病情。手术当天该医生没有履行职责,另两名医生和助手为其实施了手术。病人3周后因并发症再次就诊时才知道了谁为他做的手术。病人以医疗失当为由控告了这3名医生。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裁决原告患方胜诉。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认为如果两名医生对其进行手术没有经过病人同意,他们便侵犯了病人的身体权,应当对损害承担责任,同时本应实施手术的那名医生应负医疗失当之责。该法院还阐明:“没有紧急

    7、情况,病人不仅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手术,而且有权决定由谁来做手术。一个外科医生没有得到病人同意便进行手术,处于一种未经授权的境地,即损害。”案例评析案例评析病人委托医生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其实是赋予了医生高度的信任感,毫无疑问,决定就是一种愿望,是把他(或她)的生命交给一个知道的、可信赖的医生的心愿。有时由于急诊,病人的能力受到限制,或由于一些其他可以理解的原因,医生不能得到病人对手术明确的同意,可以实施手术。一般情况下病人有权知道谁将会为其实施手术,并且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由其本人选择的医生为他实施手术,这是一个患者知情权最起码的体现。可以设想,如果一个病人连谁为其手术都不知道,那不成就了现在社会

    8、反映最强烈的“到了医院就成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尽管所言有些言过其词,但它却反映了医疗纠纷的另一个侧面。小结小结 知情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来保障,每一种法规体系归根结底又都与社会制度的整体发展相联系。西方经济制度下衍生出的新闻自由及其知情权不可能也不会游离于制度之外,成为一种独立的自由形态。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知情权的宣扬已经成为新闻传播媒体在社会中争取自己独立地位的旗号,也是其以一种专业化面貌存在的基石。我国知情权的发展历程我国知情权的发展历程1 古代古代的知情权思想和实践 我国知情权最早的思想与实践可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开始的春秋时代。当时法家主张“以法为权衡”,“君臣上下贵贱皆

    9、从法”,应“事断于法”,并明确要求“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强调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首作刑书三篇,铸刑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在此意义上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打破了之前法律的秘密状态,并使之走入社会的各个角落,天下皆知其内容,并据其安排自己的行为。2 民主革命和建国后民主革命和建国后知情权的发展 民主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人指出:“任何政策的决定或改变,任何政策中的正确的部分或错误的部分,必须适时地不但向干部而且向群众公开指出,才能得到群众的了解和拥护而成为力量。”这表明在当时已经意识到应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公众本应享有比资本主义更多的知情权,民

    10、主更加开放。但由于环境、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对知情权的保护过程走了一些弯路。改革开放后,中共十三大提出要提高党和国家机关活动的透明度,提出要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8年中央书记处提出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原则: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并在全国推行。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推行以农村财务活动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同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开始进行“政务公开”的实践。20

    11、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公厅发出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新世纪政府上网工程也纷纷起步,网站数量和内容不断丰富,成为保障知情权途径中一个新的亮点。在立法方面,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另外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会计、财务、重大诉讼等方面的知情权,2019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2019年施行的行政复议法也都有维护公众知情权的条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

    1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信息公开条例在第二章九到十四条规定了公开信息的范围。第九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和其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第十二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重点应当公开的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

    13、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信息,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9)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定期考核,检查督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依法追究违反该条例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完善地方性政务公开法规。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乡镇机构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

    14、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等情况。县、市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等事项。省级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产权交易等情况。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政府网站,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热线电话。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提高发布会质量,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

    15、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基本实现县级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9-2019)(五)知情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拓展知情权的范围,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

    16、,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积极稳妥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推行厂务公开。到

    17、年,实现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达到以上,切实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完善村务公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建立村务信息公开平台。我国知情权存在问题我国知情权存在问题(1)产生时间不长。产生时间不长。我国走过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人为的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毫无民主和平等可言,知情权无从谈起,民主与法治的思想萌芽较晚,使得知情权在我国的发展较为缓慢。(2)权利范围有限。权利范围有限。为了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十分详实,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及其它应该合理公开的信息都市知情权囊括的范围。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

    18、外,最大限度地落实了公众知情权。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公开信息的范围,还设置了诸多的限制条件,对于公众知情权的保护力度严重欠缺。(3)立法保障不足。立法保障不足。国外对政府信息公开普遍采用立法形式,并且大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完整法律体系,满足了公众对知情权的需求。而我们目前只是政府规章,上无宪法依据,下无配套的法律法规,单单依靠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足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供充分的依据。(4)重视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高。在当今的信息化的社会,80%以上的信息均为政府机关所掌握,而政府往往从自身管理的角度或由于不信任公众而隐匿信息,并且知情权内容也是极具随意性。不管是政府还是社

    19、会公众,对于知情权的的重视均有所欠缺,这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相关案例相关案例 2019年5月10日,一位名叫董铭的69岁老太向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查阅岳阳路100弄14号的产权登记历史资料。董老太说,其父于1947年从法商中国建业地产公司购买了该房产,全家住在里面长达20余年。“文革”期间,购买该房产的原始资料先后毁失,所以前来查阅当年的档案材料。徐汇区房地局作出书面答复:“因该处房屋原属外产,已由国家接管,董铭不是产权人,故不能提供查阅。”董铭不服,于是提出行政诉讼,将徐汇区房地局告上法庭。这是上海市正式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后的第一个诉讼案,也是全国

    20、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8月6日,董铭案在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原告律师指出,被告所列的理由不属于规定第10条所列举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5种免予公开的范围。被告律师则称,不给予查阅的依据是2019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材料查阅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只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可查阅与房产有关的原始凭证”。原告律师指出,暂行规定先于规定制定,当两者冲突时应适用后者。亲自到厅应诉的徐汇区房地局局长话锋一转:“董铭要求查阅的内容涉及第三人利益。我们曾经询问过该房产现在的产权人某公司是否愿意公开资料,他们3天内没有答复,我们视为不同意公开。”言下之意,即便按照规定,也是不可以公

    21、开的。本案的最终结果是:徐汇区房地局按照法律规定,将包括系争资料在内的房产登记资料移交给了市档案馆,法院据此终止了案件审理,并予以驳回。而董铭则通过向市档案馆申请,查阅到了原始材料。第一案虽未直接支持董老太的诉讼请求,但政府通过间接的方式满足了她的愿望。更重要的是,它产生的蝴蝶效应,在媒体、学者和公众中广泛传播。四年后的2019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国正式实施。小结小结对知情权的保障,使公民有机会充分获取对个人而言至关重要的各种信息,使得个人发展自身人格以及实现自身价值成为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公民其他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无论信息与思想的社会价值多么低下,对于自由的社会而言,获取信息的权利都是最基本的。对知情权的保护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来自世界的40多个国家的125个信息公开团体代表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国际机构和金融机构、捐赠机构和基金会,私营公司、媒体和学者,于2019年2月2729日聚于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在卡特中心的主持下,通过了关于促进知情权的亚特兰大宣言。对此,虽然我国并没有在宪法中规定知情权,但是近年来我国也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形式,直接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规定了知情权,这是很大的进步。Thanks for Thanks for your your patience!pat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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