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法培训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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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天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据行政强制法,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县交通行政工作实际所归纳总结出来的。由于时间和本人水平有限,其中不免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能不吝指出,与大家共勉。行政强制法经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行政强执法则解决的是乱执行。今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政法201245号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决定取消规章中的行政强制措施4项,废止规范性文件2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
2、0件(具体内容可以到交通运输部网站查看)。此次修改与行政强制法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密切相关。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其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v今年6月20日和21日,我局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分两批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进行了行政执法考试。其中有一道题目是这样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我们来看看这句话的含义。v“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作为老百姓做了都不是违法的,这个自由是说老百姓的自由,而不是政府行为的自由;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执行法律就应当有所为,
3、有所不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v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今年修改的与我们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两部行政规章,这两部规章都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暂扣证件”的权力直接删除。v因为这两个规章中有关暂扣证件的规定无上位法支持,而规章是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v即所谓的“法无授权即禁止”。v1、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进行了修改。v原条款是: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v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3次修正,修改为:“客运经营者违
4、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v2、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进行了修改。v原条款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v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3次修正,修改为:“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输管
6、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v对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v现在,我们来看对暂扣
7、车辆的规定。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道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v因此,我们在对“黑车”实施暂扣措施是有法可依的。行政强制法刚出台,云南省就在修改道条时把对“黑车”实施暂扣车辆的条款删除了,
8、做法有点超前了。v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规范和种类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规范和种类v一、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一、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v(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v1 1、对案件事实基本调查清楚,确有实施行政强制、对案件事实基本调查清楚,确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的,实施前须制作措施的必要的,实施前须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审批表制措施(执行)审批表,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v2 2、由两名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由两名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v3
9、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v4 4、通知当事人到场;、通知当事人到场;v5 5、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径;v6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v7 7、制作并当场交付、制作并当场交付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施决定书;v8 8、制作、制作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v9 9、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
10、中予以注明;在笔录中予以注明;v1010、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由见证人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交通执交通执法现场笔录法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上签名或者盖章;v1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v(二)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上一条第2至10的程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交通运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制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审批表审批表,补办批准手续。,补办批准手续。交
11、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v(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其他行政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且有明文规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代履行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v1 1、代履行三个工作日前,制作并送达、代履行三个工作日前,制作并送达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当事,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v2 2、代履行前制作并送达、代履行前制作并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制代履行决定
12、书;v3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法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v4 4、代履行完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到、代履行完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即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即交通执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上签名或者盖章。v5 5、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的遗洒、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即的,交通
13、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运输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理。v6 6、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方式。v(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扣押决定,立即退还所扣押财物:v1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v2 2、扣
14、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v3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扣押;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扣押;v4 4、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扣押期限已经届满;v5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形。、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形。v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取回被扣押当事人取回被扣押的财物的,应当在的财物的,应当在退还扣押财物退还扣押财物清单清单上上签收签收。v(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中止执行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恢复执行):v1
15、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力的;v2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v3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v4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他情形。v5 5、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
16、不再执行。法机关不再执行。v(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终结执行:v1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承受人的;v2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v3 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的;v4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v5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行的其他情形。v(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
17、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已经或者将违法行为的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除外。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除外。v(八)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法律没有赋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法定期限,行政法规是这样规定的: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
18、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不超过三十日;v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19、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九)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义务。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交通运输行政执人仍未履行义务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制作法机关可以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v
20、(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v1、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v2、行政决定文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行政决定文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和依据;v3、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v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催告情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催告情况;v5、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v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v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请
21、人民法院立即执行。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种类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种类 v1 1、责令车辆停驶(强制类的行政命令)、责令车辆停驶(强制类的行政命令)v法律依据:法律依据:v公路法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v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
22、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v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二第二十六条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车辆停驶,依法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补办审批手续。v部门规章部门规章v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第三十八条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2 2、扣留车辆(工具)、责令车辆停放指定地、扣留
23、车辆(工具)、责令车辆停放指定地点、强制拖离车辆点、强制拖离车辆(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查封、扣押)v法规:法规:v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v第二款第二款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v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24、,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v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v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v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v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25、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v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同 样 的 条同 样 的 条款 内 容 在款 内 容 在这 三 部 法这 三 部 法规 规 章 中规 规 章 中都有体现都有体现v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v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第三十四条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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