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末知识点复习提纲(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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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末知识点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本单元关键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
2、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本课关键句: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
3、法的价值2.民事法律关系3.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规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必要性2.民法规定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3.应当遵循的原则本框重点和难点:民法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的价值: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的保障人民合法权益。2.民事法律关系(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a.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参与
4、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
5、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注意: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如甲与乙就购车合同发生纠纷的客体一般是交付汽车的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如琼瑶诉于正案,客体:琼瑶的梅花烙,内容:琼瑶与于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琼瑶所主张的著作权和于正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如甲父诉其子甲赡养案,客体是赡养行为,内容是甲父与甲之间“赡养与被赡养”之权利和义务;张三购买李四的专利,客体是专利,内容是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买和卖”之权利与义务,其他购买合同也是如此;甲诉乙借钱不还案,客体是债务给付行为,内容是讨债的权利和还债的义务;甲委托乙
6、将酒杯交给丙,主体是甲和乙,客体是酒杯,内容是甲委托的权利和乙交付的义务。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区别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年龄无关,如继承遗产的权利等;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有关。补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补充: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
7、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定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注意:“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恰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报酬,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补充: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8、,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3.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1.民法规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必要性(1)利益会有冲突:
9、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规定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和
10、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补充: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3.应当遵循的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补充:民事权利体系 积极维护人身权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民法优先保护的对象2.人的最基础的权利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关于姓名权2.关于肖像权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2.关于隐私权本框重点
11、和难点: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的对象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各种民事权利a.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自然人还享有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c.维护和尊重: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的最基础的权利(1)生命权、
12、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所以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维护人身权: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注意:侵犯生命权是指把人弄死了;侵犯身体权如非法搜身、对身体组织造成不疼痛的破坏;侵犯健康权是对身体造成较严重的伤害。补充: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害他人造
13、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补充:人格权人人都有,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发生的权利,如荣誉权、家庭关系中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关于姓名权(1)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14、(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a.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b.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c.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注意:盗
15、用和假冒他人姓名的区别盗用他人姓名。这是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例如自称是某名演员的弟子,以吸引观众,擅自以某名教授的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以蒙惑读者等。盗用他人姓名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或牟取其他利益。假冒他人姓名,就是冒名顶替,即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进行其他行为。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前者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后者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从事一定的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补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16、(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注意:擅用人家的姓名或别名用于商业目的,如做广告,侵犯了姓名权,如果用于公益,也是侵犯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被他人侵犯,如擅自用于广告等,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关于肖像权(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要求: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17、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补充: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即便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给人带来实际损害的,有时候也会侵犯肖像权,整容成明星模样或者长得像明星,只要不以该明星的名义从事活动,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补充: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
18、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荣誉和荣誉权的含义: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的积极的正式评价。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3)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补充: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关系到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及应受到的信赖和受到尊重的程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行为。侮辱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下流语言进行辱骂,使他人心灵蒙受屈辱。诽谤散布虚假事实,捕风捉影,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
19、誉。向第三人公布,使第三人知道。损害结果表现为社会评价度降低。 注意:甲乙双方在微信上互骂,第三人不知道,即便语言下流,也不是侵犯名誉权。补充:荣誉权的侵权形态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例如:马某是一名武术爱好者,参加了全国武术锦标赛,并获得冠军,组委会为他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条件下,组委会宣布马某的冠军无效。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例如:某企业领导把企业科研人员的成果为自己申报奖项并获奖。严重诋毁他人的荣誉。公开发表言论,诽谤他人荣誉名不副实,撕毁他人的荣誉证书等。注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享有名称权而不是姓名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英雄和烈士都有名誉权 2.关于隐私权(
20、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a.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b.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4)个人信息a.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b.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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