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电脑使用罪专章刑法修正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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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訊相關法律與案例研討 網路法律問題鳥瞰電腦犯罪(刑法修正案)86年8月10日修正公布 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9292年年6 6月月2525日修正公布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個資法修正案)84年8月11日公布 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著作權著作權修正案修正案920605,920605,商標法商標法,專利法專利法 )網路廣告規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電信法 網路內容管理(網路色情,援助交際)(網路內容管理法?)消費者購物保護數位簽章(電子簽章法90.10.31三讀通過)垃圾郵件(Spam Mail)(電子垃圾郵件管理辦法?)北市版網咖管理條例(90.11.14)
2、.網路基本法網路基本法、網路管理法和網路使用者管理辦法網路管理法和網路使用者管理辦法等法律 .etc.(資訊)網路犯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第358363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第358363條)立法院92.06.03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92.06.25總統公佈,新增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第358363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第358363條)新增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製作電腦病毒程式導致他人損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電子信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第358363條)入侵政府
3、電腦者將再被加重處罰二分之一,相關罪責均採告訴乃論。修正案修補了傳統刑法無法適用高科技犯罪的缺口,對網路罪的規範也終能符合世界先進國家網路法律的標準,而過去幾年橫行網路的電腦駭客,未來將難以再消遙法外。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第358363條)告訴乃論罪v第358條新增無故入侵電腦罪,凡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v第359條新增保護電磁紀錄規定則明訂,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4、金。v第360條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則規範駭客癱瘓網路的攻擊行為,凡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它電磁方式干擾他人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刑法第358363條)公訟罪v第361條由於公務機關的電腦系統若遭侵入,往往會造成國家機密外洩、有危及國家安全之虞,因此修正案規定,對於公務機關電腦或相關設備犯上述三條條文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v第362條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罪則是針對電腦病毒程式的設計者,凡製作專供犯本章的罪的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v第363條但上述三條條文(第358360條)都是
5、告訴乃論,必須由受害人提出告訴才受理偵辦。著作權法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一、一、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vsvs著作權著作權保護文化創作著作權、新式樣專利權保護技術創新v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植物種苗權、積體電路電路佈局保護權保障正當交易秩序v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營業秘密、產地標示、不公平競爭的防止所以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之一種,其所保護的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五、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五、著作的類型有哪些?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著作類型有:v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v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及電腦程式著作。著作權法著作
6、權法三、著作權法的保護目的為人類在文化上的精神創作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v(一)著作人格權(二)著作財產權促進資訊流通社會文化發展著作權並非一種絕對、排他的權利,應有適當的限制合理使用規定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二、如何取得著作權呢?二、如何取得著作權呢?我國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一旦完成創作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像專利或商標必須向主管機關註冊或登記才取得權利。(第三章著作人及著作權,第十條)著作權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概念(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10-1)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四、著作權的種類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 (第三節著作人格權 15,16,17)v(一)公開發表權(
7、二)姓名表示權(三)變更禁止權(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 (第四節財產權 2229)v(一)重製權(二)公開口述權(三)公開播送權(四)公開上映權(五)公開演出權(六)公開展示權(七)衍生著作、編輯著作的改作權(八)散布權(九)出租權著作財產權存續與讓與(30)50年存續於著作人生存及死亡後50年(33)法人公開法表後50年(36)在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約定不明推定為未讓與不得再授與第三者(41)投稿推定僅限刊登或公播一次,例如不得作為電子資料庫(46)學校及擔任教學之人,為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六、合理使用範圍v由於著作權是一種
8、獨占的權利,因此為了平衡公義與著作權人的權利,避免著作的流通窒礙,不利於文化的發展,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加以一定的限制。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到第六十五條即是對著作權的限制,例如為了教育之目的、公益活動之目的,或位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等等,皆可利用他人之著作而不侵犯著作權。不過這些行為都必須符合在合理之範圍內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什麼是合理的範圍?什麼是合理的範圍?(65)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某類著作較值得受著作權保護,其他則不然)三、比例原則-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考慮利用之質與量,只使用必要部分)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
9、與現在價值之影響。(重製行為是否有害於原著之市場,原著是否損失其潛在利益)因此主張合理使用時,大多必須以此標準檢視。不過別忘了,在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而利用他人著作時,還是要註明出處的。合理使用(44)政府機關,需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46,47)授課需要,教科用書(48,49)圖書館(51)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4)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 (55)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
10、、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七、標示出處原則:v完整載明書目(包含作者、書名、出版商、發行地點及日期)APA格式請參考光碟。v多媒體教案中有關原著出處及著作權人之資訊等,可以一併整理於某獨立之章節;但圖片著作除外(著作人姓名須與該圖片結合,以便觀看圖片時能一併顯示。)v某類著作較值得受著作權保護,則必須寫授權函請求授權。請參考光碟(05授權書參考範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八、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9):基於公眾方便利用的考量,或因其通用性,著作權法特別明定下列各項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此處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
11、文書。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九、軟體著作權軟體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購買軟體時,你只買到使用軟體的權限而無其所有權。(一)但我可以為自己使用而複製軟體,對嗎?任何購得一軟體使用權之人,有權載入該軟體至一台電腦,且只得為備份之目的而再行複製(59)。其他非備份之使用應得其著作權人之同意。(二)除非得到著作權人之具體授權,否則下列行為皆違法只買了一個使用權,卻載入至多台電腦或伺服器自網際網路或電子佈告欄下載受著作
12、權保護之軟體將學校購買之軟體載入至家用電腦中。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共享軟體、免費軟體和公共區軟體簡介(一)共享軟體共享軟體(share ware)v以評估、試用為目的而免費發送的軟體。v付費前你可以先行試用。v試用期通常為三十天。v屆滿如欲保有此軟體,即須付費以保留該試用版v共享軟體之價格往往相當低廉。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共享軟體、免費軟體和公共區軟體簡介(二)免費軟體免費軟體(free ware)v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且亦受著作權人所定之條件限制。v可以散播免費軟體,但不得收費。v可以修改該軟體而寫成新的軟體程式,但不得以之謀利。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共享軟體、免費軟體和公共區軟體簡介(三)公
13、共區軟體公共區軟體(Public Domain)v可以免費自由使用v其著作權已因放棄而消滅。v其散播無任何限制。v可以修改原軟體而建立一新軟體。v該修改後之軟體亦可銷售。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一、連結問題?(一)連結分為三類:v文字連結v圖像連接(image link)-我的網頁裡面用連結的方式嵌入別人的圖像v視框連接(framelink)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一、連結問題?(二)各種連結的適法性v超連結單純的指向另一個網頁,是合法的行為;但若做其他方式的利用則必須徵求著作人同意。v圖像鏈結侵害著作權人之重製權(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自行重製權)v由於視框鏈結使他人的網頁出現時,無法完整成現其原貌,
14、使著作人無法保持其著作之內容、形式及名目的完整性,如有致損害名譽的情形,將違反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一、連結問題?(三)深入鏈結(deep link)的適法性 v所鏈結的目的頁,迴避被鏈結網站的首頁,而逕行進入所遇到達的內頁。v爭議之處:網址標示未變擷取他人的工作成果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二、請問侵害著作權的刑責到底如何?v不同的侵害態樣刑責不同。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二、請問侵害著作權的刑責到底如何?v如果是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依據第九十一條:v(91)意圖營利-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二百萬罰金v(91)擅自重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
15、元罰金v(91第三項)重製光碟-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五百萬以下罰金,公訴罪v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 v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93/08)著作權法著作權法(91-1)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91-1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91-
16、3)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公訴罪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二、請問侵害著作權的刑責到底如何?v若是前面這幾條犯罪之常業犯時,還要加重其刑。v依據第100條,改用公訴罪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請問持有非法盜版光碟有沒有犯法?根據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賣的人有事,您想重製來送人也有事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資訊組長有事,單位負責人也要負責六.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十三、教育部有針對校園內的網路使用有頒布一個行政命令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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