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批管理规定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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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院资金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我院“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财务收支审批的原则与责任(一)财务收支审批坚持“依规据法、收支并重、先审后批、权责结合”的原则,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二)经费支出审批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以优先保证教学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
2、为原则,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在整个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其他各项预算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妥善安排。(三)各级审核及审批人员对其审核和批准的财务收支及该笔收支业务所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并签署明确的审核及审批意见。 二、财务收入及审批管理 (一)学校各项财务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公款私存、私用,严禁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二)学费、住宿费等常规收费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各系收缴,按照规定如实上缴市财政,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后勤部门负责收取的各项水电暖费用,必须按收费标准和
3、电表、水表读数和供暖面积建立底帐,并及时足额收缴,及时全额上缴学院财务,严禁坐收坐支,少收拖收。(四)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擅自收费。新增收费项目及因业务变化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应由相关部门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由财务处负责到市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收费许可,由财务处统一收费。(五)对外出租房屋设施及水电暖资源,其出租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先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经批准的拟出租资产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估并提出租赁建议价格后采用公开招租方法予以招标。招标后的出租项目按照管理权限由国资办事先请示学院主
4、管领导同意,由财务处牵头,会同纪检、国资、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租赁协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房屋租赁费和水电暖费用分别由国资办和后勤管理部门届时按协议及水电暖消耗出具缴费通知单,经主管后勤和主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联合签字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收取。(六)所有应该收费的项目,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方案,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按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收费。 三、财务支出及审批管理(一)各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切块经费)的支出及审批管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年度日常办公经费,由各部门按照学院核定的经
5、费使用范围和经费额度开支。经费支出报销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凭证,经验收人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示,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报财务处长签字报销,1000元到3000元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3000元以上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日常办公经费不得超预算开支,本年度结余部分可转下年度使用。用日常办公经费为本部门购置办公家具、小型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应预先填写费用开支呈报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采购,按规定验收并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用日常办公经费订购书籍、报刊、杂志,须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为躲避签字故意拆分开具的小额连号发票不予报销
6、。(二)专项经费支出及审批管理除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外,学院其它各项经费支出一律纳入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每年1月30日以前,由学院各职能部门依据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实际工作安排需要,按照经费支出类别和实际工作项目填报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报请主管院领导组织论证后报学院财务处汇总,财务处会同审计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呈报的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后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及院长审核、修订,然后提交学院党委研究,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列入学院年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凡经过学院党委研究批准列入学院年度支出预算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开支。院级大型采购、维修、建设项目,必须于每年9月向学
7、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学设备采购、实训中心建设等教学系列项目由教务处汇总,其他项目由国有资产办公室汇总,10月初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排序,确定项目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未确定项目下一年度不予执行。使用专项经费开支,一律事先填写专项经费开支呈报表,说明用途,列出预算,经职能处室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院领导提出安排意见。开支预算在3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院长同意审批,开支预算在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审批。根据不同开支类别分别按下列规定审批报销。1学生
8、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学生人员经费由学工部组织各系评定,由各系造表并经系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工部统计汇总,经过公示后,由学工部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发放。2学生大型活动、军训等专项经费由组织活动的学工部或团委负责经费报销,报销实施专项专报制度,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部门指定的验收责任人验收签字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财务处按专项开支呈报表审核开支。3教学专项经费由教务处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分解经费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填报报销单,经系部经手人、验收人及系部主任签字后
9、,报教务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经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后,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财务处按专项开支呈报表审核开支。4教职工工资由计划财务处依据组织人事处提供的审批文件(包括晋级、调资、增人增资等)组织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及临时工工资由学院人事部门统一造表,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报主管人事院领导和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发放。5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维修项目、设备图书等物资采购项目一律实施招标采购,其中30万以上项目由国资办报市财政局招投标,30万以下8万以上由国资办组织学院招投标,8万以下可以由使用部门通过询价等形式自行组织招投标,并报国资办备案。国资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审
10、计室组织实施审计,凭协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由负责组织项目的部门报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联合签字审批。6后勤日常维修经费支出及审批管理经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及急需马上处理且开支经费不超过2万元的紧急修缮项目,由后勤保卫处填报开支呈报表,经申报人和负责预算的责任人员签字,报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后勤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后予以实施。其经费报销由经手人、验收人填报费用开支报销单,并附开支呈报表,分别经后勤处长、主管后勤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7.其它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由负责资金使用部门负责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
11、,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计划财务处按专项资金开支呈报表审核开支。(三)追加经费支出及审批管理 未纳入学院各部门办公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的支出项目,一律由资金需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请示报告,做好预算,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同意后报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核,经院长同意后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报账时参照专项经费审批规定审批。 (四)招待费用的支出及审批管理学院各部门、各系部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单位来访,应提前报告主管院领导,需要安排食宿的,必须提交对方单位出具的公函并事先填报对外接待呈报表,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办,由院办请示书记和院长审核批准。接待一律安排在学院定点的饭店,发生的
12、招待费用,附公函及对外接待呈报表由院办统一报账,经主管院办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五)其它要求1凡单个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修缮、安装及基本建设项目,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安排政府采购及招标、监督、验收和审计。其中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安装和基本建设项目,应由审计室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外审。结算价格以审定价格为准。2所有单笔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许使用现金结帐,而应通过转帐支票结帐。3去外地参加学习、培训、开会,须凭来函文件及书面请示报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并注明经费来源。中层以上干部出差,报请书记院长批准。报销时凭来函文件及批示意见
13、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可直接报财务处长签报。差旅费不允许超标准开支。出差需乘坐飞机或软席列车的,必须事先写出书面请示,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书记院长批准。4除紧急公务事项外一律不允许办理借款。借款金额一次在3000元以内的,部门领导签字后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30O0元的,由院长审批。存在以前借款未结清的部门,原则上不再予以借款(以部门统计)。5批量商品购物发票应附购物清单,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及单价和数量。严格控制市场交易发票报销,严格控制市内出租车发票报销,特殊业务应事前向领导说明原因,由主管领导、主管财务副院长签字后报销。四、财务审核系部处室行政负责人为本系部处室财务审批人,
14、实施“一支笔”审批。学院各部门采购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由教研室主任以上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承担验收责任。不符合以上规定开支及报销的,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各级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财务处应严格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要认真审核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支出是否合理,用款是否超出预算计划并签署意见。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财务收支,财务处不予办理。已由各级领导审批的财务收支,财务处经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国家统一的财经法规和学院
15、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应向有关领导说明理由并予以制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以上规定,解释权在学院计划财务处。 年3月4日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费用开支呈报表(样表)附件2:职业技术学院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样表)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费用开支呈报表(样表)费用开支呈报表呈报单位专项经费批号呈报内容专项经费额度剩余额度本次报销金额大写: ¥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院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院长审批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职业技术学院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样表)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申请单位专项经费批号申请内容及原因申请经费额度部门负责人意见
16、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院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计划财务处意见签字: 年 月 日主管财务院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院长审批签字: 年 月 日注:申请内容及原因可另附说明,关键因素必须填列本表。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奢侈浪费和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财行【2016】1号)和市教育局机关管理办法(保教财【2016】1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机关处室、系部的工作人员的国内差旅。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以外地区(含清苑区、满
17、城区、徐水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严格执行因公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出差活动以及以出差名义的旅游活动。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一),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中层干部出差必须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各机关处室、系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因公出差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专任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长期学习或培训必须经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严禁无批示擅自安排出差活动。第二章 交通费第五条 交通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
18、地区出差乘坐长途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县、区)内的交通费用。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院领导及55周岁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或卧铺。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七条 出差人员到市所辖县(市、区),市内交通费用按每人每天40元限额标准报销补助,到其他地区(市)出差,根据实际情况,按每人每天80元限额标准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目的地市内其他交通工具(公交、出租)费用不再另行报销。第八条 乘坐学院公务用车出差的,不
19、得报销交通费用。第三章 住宿费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所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条 住宿费执行市市级机关住宿费限额标准表(由学院财务处另行转发)限额标准凭票据实报销。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市所辖县(市、区)出差,确需在当地用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限额标准补助;到其他地区(市)出差,根据实际情况,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第五章 报销管理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报销必须填制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二),粘贴原始凭证必须规范,原始凭证必须为合法的正式报销凭证,并附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差审批表
20、。出差审批规范的短期差旅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直接到计财处签字报销。第十四条 根据原始票据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金额与原始单据一致,住宿发票与差旅费报销单据一并申报,会议费单独填报,并严格执行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不予报销,学院按规定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无有效凭证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财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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