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网络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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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2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细则6农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10农业大学校园网保密制度 12农业大学网络中心电子信箱服务条例 13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4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用户管理规定 15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 16农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20农业大学校园网二级管理制度 21农业大学网络信息管理员基本职责 23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报案制度 25农业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申请及管理办法 26 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网,是为我校
2、教育、科研及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为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区域内(包括拨号上网、局域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适应本办法。第三条 农业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
3、行政法规、学校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面负责、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机房,要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机房网络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结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第八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各级联网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2)安全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和运行环境安全,保
4、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3)安全操作制度,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操作权限和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九条 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十条 国家事务、科学技术等领域以及重要部门的要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如是通过校园网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
5、服务器、工作站。通过校园网进行国际联网的,严禁在网上从事未经允许的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国际联网,应按规定由网络中心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际秘密和妨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五条 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上传至学校或各单位的WWW服务上。第十六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
6、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网络使用者也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账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十八条 开有公共机房的院系,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院系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要记录上网者的身份和
7、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上网记录要保持一年。第十九条 校园网各联网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各单位需要开放各类服务器的(如WWW、FTP、Email和代理服务器),需经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 经学校领导批准开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校园网络中心负责要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的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第二十一条 经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经公安机关许可。进行计算机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或防治技术培训,须经公安机关
8、批准。第二十二条 严禁非法制作、出版、复制、传播和销售计算机有害数据以及含有计算机有害数据的媒体和资料。第二十三条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公安部门。第三章 安全监督第二十四条 网络中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安全隐患;(2)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3)审定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4)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 网络中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情
9、况和资料。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案件,除按规定查处外,网络中心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本办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接到信息网络中心要求改进安全状态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取、处理、传递信息造成国家秘密失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
10、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第三十二条 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的网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失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11、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如有本条例没有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农业大学2005年4月 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联,校园网由主干网和各网络用户组成。第
12、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条例以及CERNET和农业大学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管理办法。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章 网络运行管理第四条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放置在各楼宇的网络设备,由各楼宇所在单位负责安全保护。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有通过授权后方可使用,不得更改或随意接入网络设备。第五条 对于与校园网连接的
13、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不论产权归谁所有,网络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第六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向网络中心登记备案。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七条 教学单位、网络机房只能接入校园网,不得在校内进行网络经营服务。第八条 网络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包括机房具体位置、管理人员、计算机台数和MAC地址等,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第九条 所有公共机房不得配置代理服务器,一律通过真实固定IP地址接入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并和MAC地址捆绑使用。第十条 所有网络机房出校园网接入INTERNET须通过
14、校园网服务器完成,相应费用依照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第三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农业大学教职工和在校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到网络中心填写农业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后,并签订农业大学校园网入网协议书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用户。第十三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本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填写农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终止使用登记表。在用户结清所有网络使用费后,24小时内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需重新使用时按新开户办理。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必须到网络中心办
15、理离校手续。对于校园网络用户,需结清所有网络服务费用,网络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的,必须照章赔偿,否则,网络中心将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第四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第十五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
16、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线上网,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第十七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入交换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交换机或HUB者,须经网络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第十八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第十九条 用户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未经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包括BBS、WWW、MAIL、FTP等)。第五章 网站维护与信息发布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门户网站由网络中心负责设计、开
17、发、维护。校属各单位的网站由各单位设计、开发、维护。第二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需在网络中心申请信息发布账户,方能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公共信息,用户提供的信息由党政办负责审核。个人主页的发布由网络中心负责审核。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为校属各单位及个人有偿提供存储空间和域名。第二十三条 校属各单位所建网站必需使用网络中心指定的域名、统一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农业大学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校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单
18、位网络管理员须接受网络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的用户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须接受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第七章 收费管理第二十六条 根据CERNET网络费用分担原则,校园网费用实行分担制。第二十七条 使用校园网的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的各项收费标准由网络中心拟定,经学校举行听证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收费项目包括:账号开户费、账号基本通信费、信息流量费和端口迁移费等。第三十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和支付,在计财处开设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学校批准
19、,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种费用。第三十一条 欠费用户应及时到指定地点交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者,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并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第八章 处罚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根据有关法规条例给予销户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学校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及民事责任。校园网用户若在校园网络服务系统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校园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校园网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第
20、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农业大学2005年4月 农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大学校园网系统的安全, 促进校园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内单位用户、教职工个人用户、学生个人用户和公共网络机房等。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第三条 网络中心代表学校负责监督所有用户的网络行为,保留用户网络行为的原始信息,并负责备份。
21、第四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邪教组织信息,不得煽动国家分裂、民族分裂。第五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未经他人允许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进行非法访问及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和淫秽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第七条 校属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校园网用户要经常性的进行病毒检测工作,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发现
22、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无法清除的,要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同时,要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待处理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利用校内计算机发送垃圾邮件,对计算机发生的异常流量要及时向网络中心汇报。第十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非经其本人申请,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一条 用户负责保管好网络中心分配的各种账号和口令,用户不得转借、转让上网账号、密码等信息。如用户发现遗失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中心在12小时内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二条 严禁冒用网络中心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和账号上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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