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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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法行为罚则1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高危行业:3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五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1000人以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1000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300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人以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有XX人,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的规定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为高危行业) 未按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设置安全总监 未按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2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3、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5条第4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
4、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6条)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0条第2项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
5、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立XXX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6、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的规定建立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 主要负责
7、人XXX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的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保证教育、培训费用和时间。(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标明有多少人、什么员工没培训,是新员工还是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
8、第三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1、特种作业
9、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3、特种人员有:电工作业、焊接(热切割)作业、制冷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XXX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3条的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控、治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
10、条第一款)事故隐患全面排查,高危行业每月至少组织1次,其他行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档案应当包括:隐患发现日期、基本情况、类型等级、治理情况等内容,一般事故隐患档案至少保存1年,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至少保存3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2条、17条)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即罚项高危行业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逐月和
11、逐年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通过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逐季和逐年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首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通过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2条、18条)未按照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8条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上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指令,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
12、位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备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当具有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未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规定,为XX(工种)XXX(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提供职业病防
13、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对职
14、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8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
15、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是否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要求备案。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将应急预案向安监部门备案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8条的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
16、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9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依据国标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8条的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什么场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第六款)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
17、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
18、示说明(注明什么岗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八项)10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6条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
19、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5条第5、6项)11负责人带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未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0条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12劳动合同中职业危害告知情况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0、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13网格化应用情况按照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应用手册(企业版)要求,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的内容分类录入网格化系统中企业基本情况、责任制、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专项建设、培训教育、事故管理、风险监控等模块,并对监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及时反馈。未按照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应用手册(企业版)要求,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录入的网格化监管系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21、办法第44条(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指令,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4其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内容二年度市危化品生产和有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罚则1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三百人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有XX人,未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22、二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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