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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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2002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教育学院、工业学校、财经学校三校合并,组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并于2002年9月正式招生。2011年9月,学校从原办学场所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整体搬迁至市区大道号。学校秉承“求真求学求发展、创新创业创未来”的校园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高职院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第
2、三条 学校由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校长是法人代表。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与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与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受教育者修业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三)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3、与推广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七)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教科研文化机构和其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政策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和使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十)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和资产;(十一)依法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社会的监督与评
4、议。(四)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五)保证举办者资产的安全、完整。(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法定住所为省市区大道号。学校网址是 。第八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大学层次的职业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依据高职教育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辅助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学分制,修业年限依法确定与调整。学校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线,以信息技术类专业为特色,适度发展管理、经济、语言、艺术类等专
5、业群,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标准核定,依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度扩大规模。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第二章 办学活动第十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十二条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健全协同育
6、人体系,推进共享资源的建设与使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校内质量控制为主、校外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学校人才培养状况。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性研发,促进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下设机构和师生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服务社区,提供培训、咨询、研发、评估、鉴定等服务。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人类优秀文化,积极倡导理性与人文交织的特色校园文化。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学校党委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
7、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
8、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
9、)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或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学校党委会议按其议事规则议事和决策。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学校
10、党委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二节 校 长第二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各项工作。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
11、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
12、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的分工由学校党委确定,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依法处理校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参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
13、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运行。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决策机构,依法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履行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指导、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职务评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工作职责。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且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民主选举、党委会审定通过等程序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按票数选举产生,得票数
14、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审议学校重大学术规划,包括专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 (二)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专业资源配置等方案;(三)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设置与考核等学术条件;(四)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
15、见,裁决学术纠纷;(五)审定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六)评定并推荐研究成果和奖励;(七)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讲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八)为学校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九)为学校预算决算,特别是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提供咨询和建议;(十)为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十一)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学术委员会对本条第(八)(九)(十)项所列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作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暂缓执行。第四节 教学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
16、、评价、审议与决策。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和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二)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三)指导、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事项;(四)评审学校各类教学奖项,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评选、教学优秀奖评选、教材评选、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评比等;(五)审议或处理学校委托的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九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人选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合作企业推荐或由校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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