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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参考模板范本.doc

  • 上传人(卖家):林田
  • 文档编号:3469260
  • 上传时间: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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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市州 市区 安全生产 工作 考核 细则 参考 模板 范本
    资源描述:

    1、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考核要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方式一、落实责任 (10分)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2分1. 市州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组织专题学习的,扣1分;2. 未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的,扣1分;本地区实施意见明确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省安监局协调处

    2、)。2.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推动党委和政府更加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2分3. 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县市区每发现1起加扣市州政府0.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的,每起扣0.2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的,每起扣0.2分;4. 党委常委会议(含深改组会议)全年2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1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0.3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5.

    3、市州没有及时反馈省级及以上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批示落实情况的,每次扣0.3分。第3、4项查文件、查记录。第5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省安监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处配合)。3.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6 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少1项扣0.5分;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未书面征求上级安监部门意见的,每起扣0.5分。7. “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措施不落实的,每处扣0.5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协调处、人事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4. 落实各行业领域属

    4、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1分8. 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人防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每个部门扣0.3分;建设、生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就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出台制度或明确工作措施的,发现一处扣0.3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文件、查记录。5.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安办20184号),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分9. 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

    5、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知应会随机抽考的,扣0.5分;抽考成绩未向社会公开的,扣0.5分。10. 未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公示、教育培训、例会例检、轮流带班、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扣0.5分;11.随机抽查4家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下同):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未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每家扣0.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第910项查文件、查记录。第11项现场考核、随机抽查。二、依法治理(12分)6.制定安全

    6、生产监管执法年度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2分12.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安监、交通、住建、水利、质监、消防等)未制订安全监管执法年度计划的,每家扣0.2分;年度执法计划未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执行的,每处扣0.2分;13. 市、县安监部门未全面应用执法软件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分;执法信息未向社会公开的,扣0.5分。14.“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扣0.5分;未提供“谁执法谁普法”典型案例的,扣0.5分。第12项查文件、查记录;第13、14项由省安监局(法规处、执法局)负责考核评分。7.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分15. 对不符

    7、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起扣0.5分;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定条件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省安监局(许可办、业务处室)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8.按照 “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从7月份开始)5分16.市州政府未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的,扣3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排名情况未每月通报的,每少1次扣0.3分; 17.市州安监、交通、交警、住建、消防、水利、国土、质监等部门未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的,每个扣1分;部门安全

    8、监管执法在全省行业(领域)月底排名倒数第1名的,每个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法规处、协调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9.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1分18.应在2018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事故,未按期结案的,每起扣1分。未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0.3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负责考核评分。10.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3分19.工矿商

    9、贸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5%的、道路运输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0%的、其余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政府和部门迟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0.5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1.5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县市区扣3分)。省安监局(应急办)负责考核评分。三、打非治违(7分)11.履行政府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2分20.市州、县市区政府未明确“两客一危”和校车、建筑施工(含农民建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成品油储存与销售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责任并进行检查通报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21.“打非治违”不到位导致辖区非法违法问题

    10、严重被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省级媒体每次扣0.2分);省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处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第20项查文件、查记录;第21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3分22.市州、县市区未按规定要求制定出台“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的,扣1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未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和通报的,扣0.5分; 23“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未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扣0.5分;未上报查处的典型案例的,扣0.5分。第22项查文件、查记录;第23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3.

    11、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1分24.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每家扣0.5分。现场考核、随机抽查。14.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1分25.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视情0.51分。查文件、查记录,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7分)15.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湖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湘安2016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档案,加强风险管控。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责任制。2分26.市州政府未将防范遏

    12、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的,扣0.5分。27.未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每项扣1分;对省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28. 因安全风险管控不力或发生涉险事故,被省安委会(办)通报批评、约谈、事前问责及“黄牌警告”预警告的,每次扣0.5分。第26-27项查文件、查记录;第28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6.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2

    13、分2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安监、交通、住建、水利、质监、消防等)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每家扣0.2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7.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2分30. 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未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的,每起扣1分;31

    14、.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每处扣0.5分;农委、国土、住建、林业、扶贫、移民开发等部门未对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的,每个扣0.3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1分32.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的,每个扣0.5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五、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12分)1

    15、9. 关闭退出煤炭不安全落后产能,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和非煤矿山攻坚克难,推进采空区治理、尾矿库中“头顶库”治理及“无主库”闭库,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3分33.煤矿关闭退出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扣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34.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头顶库”治理及“无主库”闭库的,发现一起扣0.3分,扣完为止。35. 省级以上督查组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现象的,每1家扣0.3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煤炭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煤矿方面征求湖南煤监局意见。20.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16、营、储存安全整治。3分36. 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扣0.5分;未按照省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含建立“一张图一张表”系统),每一项工作任务扣1分;其中已经国务院安委办或省安委办专项督查指出问题,但仍未整改到位的,每一项加扣1分;37.已审批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未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扣0.5分;未确定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名单并制定综合性支持政策的,扣0.5分;辖区应搬迁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未全部启动

    17、搬迁改造,扣1分;38.未统筹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未将化工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扣0.5分;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的,扣0.5分;未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的,扣1分;.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设在化工园区外的,每一处扣2分; 39.未督促企业及时更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的,每处扣0.5分;未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检查的,扣1分;对纳入关闭退出范围、已公布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生产企业未进行有效管控、未拆除设备或未实现转产的,每家扣1分;40.未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

    18、治理相关台账、表格、总结等资料的,每次扣0.5分。41.烟花爆竹主产区未制定出台烟花爆竹机械化实施意见的,扣1分; 42.省级以上督查组检查发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每家扣0.2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每家扣0.5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不到位的,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第3639项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第4042项由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危化处、烟花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21. 深化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3分43.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项整治的(

    19、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每级政府扣0.5分;省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家工贸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扣0.2分。44. 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底数不清、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扣1分;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每项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工贸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22.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等专项治理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农业机械、旅游、防

    20、雷、校车、学生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3分45. 各项专项治理或整治工作,由省、市相关部门专项考核(单项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由省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六、体制机制(8分)22.推动地方将各级安监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2分46. 市、县未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每个扣1分。47.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未在机构限额内设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每处扣1分;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监管机构的,每处扣1分;48.乡镇安监站标准

    21、化建设工作滞后,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每处扣0.5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人事处牵头,法规处处、协调处配合)。23. 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1分49.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未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每个扣1分。50.未组织开展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或者已命名示范县、示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重滑坡的,扣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法规处牵头,人事处

    22、、规财处配合)24.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2分51.市州、县(市、区)职业病新增发病率同比上升的,视情况扣0.51分;52.市、县(市)级政府未专题研究部署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现一个扣0.2分;未举行本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及活动的,发现一个扣0.2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发现一个扣0.2分;组织观看职业病防治幸福毁于尘埃“微电影”未达要求的,发现一个扣0.2分;53.市级职业健康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2起,县(市)级不少于4起,少1起扣0.2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职安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

    23、分。2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分54.未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扣0.5分;未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0.5分。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许可办、规财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26.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2分55.市、县两级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安监部门未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每级扣0.5分;56.较大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每起扣2分;因事故迟报被省安委办或省安监局通报的,每起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资料;省安监局(应急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七

    24、、基础建设(14分)27.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分57.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1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0.5分; 58.未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费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扣1分;59.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每个扣0.3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规财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28.推进安全生产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等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推广OA、行政执法、应急平台、许可、一单四制等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工作,提升安全

    25、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工作效率。7分60.未将信息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0.5分;省级及以上拨付专项资金的信息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造成资金闲置或被回收的,扣0.5分;61.安监部门未明确专人机构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扣0.3分;未明确至少1名相对稳定的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化管理员(或购买第三方服务)负责市县安监部门维护管理的扣0.4分。62.安监部门未开通电子政务外网或已开通但带宽不够,影响OA、视频会议等效果的扣0.5分;安监部门无完整(可与其他机关共享)局域网络的扣0.3分;63.安监部门未按网络要求配置网络安全设备、存在安全漏洞的扣0.5分,被国家部委或省直有关单位通报门户网站或网络安全风

    26、险问题的,扣1分;未组织机关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管理培训,制定相关规定的扣0.5分;64.未安排必要场地、配备必要设备部署开通湖南省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的,扣1分;列入试点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未实质启动的,扣1分。65.辖区内相关应急资源(医疗机构、专家、物资、救援队伍、预案)等基础信息录入不完整的,扣1分。辖区内直管行业企业注册数未达到100%,基础数据录入不全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多扣1分);试点地区矿山、烟花、危化等重点监管企业物联网数据(预警预报)视频监测监控数据未与属地安监部门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每少1家扣0.1分(最多扣1分);66.安监系统尚未使用OA系统

    27、收发非涉密公文的,扣2分,已经使用但未实现收发文全覆盖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多扣1分);使用OA系统处理涉密公文、信息的,扣2分。67. 对省安监局已经明确统一开发部署的业务系统,又另行组织开发雷同功能的系统且数据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的,发现一个扣1分。各地安监部门原有应用系统与省安监局统一部署的应用系统(OA、执法、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等)没有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致使全省统一部署系统应用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68.市州安监部门年内未组织本机关开展OA、执法、应急、许可、一单四制等系统操作培训的,每个系统扣0.5分,未组织辖区内县区安监部门管理员培训的,每个系统扣0.5分

    28、。有企业端(应急平台)或者安委会成员用户(一单四制)的应用系统,未组织企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操培训的,每个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信息化办、应急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29.推进本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1分69.未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的,每个扣0.3分。70.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扣0.3分。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和综合演练的,每个扣0.3分。71.高危企业、冶金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

    29、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的,发现1家扣0.3分;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每起扣1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应急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30.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安康杯”竞赛、湖南省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2分72. 未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创建工作中的,每少一个扣0.3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安康杯”竞赛、湖南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的,每项扣0.3分。73. 市州未在主流媒

    30、体和新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信息的,扣0.5分;未在电视及人员密集场所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信息、悬挂标语的,扣0.3分;未及时报送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及信息的,扣0.3分;未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及互动体验活动的,扣0.2分;出现舆情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信息调度中心)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31.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1分74.市州政府未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的,视情扣0.51分;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扣0.3分。查文件资料;省安监

    31、局(人事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32.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1分75.未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的,扣0.5分(没有投诉举报接报、处置、反馈档案的,扣除相应分值;政府未设立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的,不扣分);未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兑现奖励的,扣0.5分;举报未落实整改的,每件扣0.5分。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应急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3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1分76.未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的,扣

    32、0.5分;未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扣0.5分。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协调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八、事故控制(30分)34.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提高重大事故考核权重。加大对非法违法重大事故的考核力度。30分77.全年各类生产经营性较大责任事故未超控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明确的年度控制目标为:长沙、株洲、衡阳、郴州、娄底等5市不超过3起,其他市州不超过2起),市州每起扣5分(县市区扣10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加扣5 分,其中交通运输事故市州每起扣3分(县市区扣6分);较大事故超过控制目标的,每超过1起加扣2分。发生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县市区扣4分)。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25分(

    33、县市区扣40分)。日常考核,由省安委办根据事故情况评分。九、否决项35.强化特别重大事故防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78.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并予以“一票否决”。日常考核,由省安委会决定。十、加分项36.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79.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省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者省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或更高层级单位书面推广的,加2分;成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委办嘉奖、表彰的,

    34、加2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受到国务院安委办或更高层级单位表彰的,加1分;承办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加1分。日常考核,由省安委办根据市州申报及表彰奖励情况评分。备注:1. 高速公路施工、铁路施工、通信与电力建设以及市县无监管职责的事故,不计入市县考核指标;跨地区较大以上事故按照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划分扣分; 2. 湘煤集团下属煤矿发生的事故,发生在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的不计入市县考核指标,发生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的计入市县考核指标;3. 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的设定分值;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26附件2专业类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考

    35、核对象省公安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经信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民政厅 省安监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人防办 省煤炭局 省机关事务局 省监狱局 省地勘局 省有色地勘局 省核工业地质局 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省移民局 省供销社 湖南煤监局 省气象局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民航湖南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消防总队 省公安交警总队(29个)项目分值计分标准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15 1未制订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2分;2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责任制规定的,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

    36、、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扣2分; 3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少一次扣1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推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检查的,每起扣1分;5未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的要求认真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扣4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

    37、每次扣0.2分;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 7. 未按照省直部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分。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258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8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检查督查的,视情扣15分;9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省政府(中央驻湘单位可报上级单位)批准实施的,扣5分;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视情扣15分; 10未认真组织开展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视情扣15分;未保持打非治

    38、违高压态势,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媒体集中曝光或事故多发的,视情扣13分;11未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扣3分;安监、住建、交通运输、消防、国土、水利、质监、交警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评价指标的,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并每月通报的,少一次扣1分;单项扣分超过3分的取消评先资格;不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12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每处扣1分;未向省安委办报备的,

    39、扣1分;13本行业未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相关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扣3分;14. 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省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15未认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油气管线、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防雷、电力、质量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视情扣13分;安全基层基础2016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扣1分;17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批中未落实

    40、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5分; 18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的,扣2分; 19安监、煤炭、建设、交通运输(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军工、电力、地勘等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视情扣12分;20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未按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完成京港澳高速湖南段、沪昆高速湖南段、常长高速三条高速主线治超、应急救援指挥、在线监控和信息调度系统,以及全省重点渡口渡船、客运集散地、危化品港口码头罐

    41、区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并分别接入县市区、市州、省级行业管理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每少一项系统扣1分;已完成但未按要求将相关系统接入省安全生产与应急指挥平台的,每少一项扣0.5分;21所辖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不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或安全设施“三同时”中未纳入职业卫生内容的,每起扣2分;未开展职业病现状评价的,每处扣2分;22不按照要求落实事故统计直报制度,未建立本系统向安监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扣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较大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1分;漏报较大以上事故的,每起扣2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扣2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10分并取消

    42、评先资格;23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3分;24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每起扣3分;25未按要求回复事故举报信息的,每次扣1分;严格控制事故4026除公安、安监、煤炭、煤监、建设、交通、国土、消防、交警外,其他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责任事故扣6分;省农委系统每死亡1人扣1分;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国家能源监管局湖南监管办、省地勘局、省有色管理局、省有色地勘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移民局、省供销社所监管行业领域每死亡1人扣2分;省民政厅、省粮食局、省

    43、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民航安监局、省监狱局所监管行业领域每死亡1人扣3分; 27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公安、安监、煤炭、煤监、建设、交通、国土、消防、交警扣10分);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扣35分;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后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备注: 1、涉及省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附件3综合类省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考核 对象省发改委 省国资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

    44、商务厅 省科技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省旅发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3个)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共同考核项目(70分)1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2. 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3分;3厅(局)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本单位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3分;4未按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45、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的要求切实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5未按照省直部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分。6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 7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的,扣2分;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

    46、4次(情况及时报省安委办),每少1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8未配合落实安全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9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回复安全生产信访事项的,每起扣2分;10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性质恶劣无人员伤亡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2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扣40分。系统内其他单位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4分),发生重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特大事故每起扣35分。发生1起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每起扣2分。11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

    47、事故,每起扣3分。分单位考核项目省发改委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推进的,扣10分;2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发现一处扣4分;未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文件的,发现1处扣2分;3未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扣4分.省国资委 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重要依据的,扣10分;2全年开展安全督查4次并将情况抄送省安委办,每少督查1次扣2分;不抄送每次扣1分;3督促省出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省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每个扣1分;4督促省出资企业全员、全方位辨识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省出资企业因工作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被省安委办或安全生产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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