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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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1.5 预案体系 3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2.1 组织指挥体系 32.2 指挥部组成 4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5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2.5 应急专家组 122.6 乡人民镇政府 122.7 生产经营单位 123.预警预防机制133.1 信息监控133.2 信息报告133.3 预警行动144.应急响应164.1 分级响应164.2 应急决策214.3 现场指挥224.4安全防护244.5社会动员254.6检测评估254.7 信息发
2、布264.8 应急结束265.后期处置265.1 善后处置26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27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276.保障措施28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8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286.3 技术储备与保障316.4 宣传、培训和演练316.5 沟通与协作 326.6 监督检查327.附则 327.1 奖惩和责任追究33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47.3 预案实施时间34- 2 - / 37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3、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其他领域的安全事故灾难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4、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机制。(2)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负责一般灾难生产安全事故和参与、协助做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乡镇、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
5、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业性强的同时与主管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县政府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县级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6)预防为主
6、,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1.5 预案体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组成。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县安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
7、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乡镇和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由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公安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
8、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成立由国务院、省、市、县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安监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2 指挥部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分管行业县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
9、局长担任。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成立由事发地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并由当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县政府应急办、县法制办、经开区、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民宗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气象局以及事发地
10、乡镇人民政府。 2.3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县政府应急办的联系;组织、
11、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2、;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 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危化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纪委监察局:查处责任事故灾难涉及的违纪、违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灾难调查实施监督
13、。县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有关突发事件和维稳工作。县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县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县政府应急办: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经开
14、区:协助辖区内乡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直管项目和有关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县经信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协调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科研场所和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负责组织
15、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千佛、毛滩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或海事通信系统等;组织协调国家电网及其他地方电力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用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负责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6、组织协调所属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配合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涉校车辆和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应急检测。县发改局: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组织协调LNG、CNG加气站,在建水电站、商贸流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助管理站、
17、福利院、敬老院等所属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景区、饭店、乡村旅游景点、旅行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地方小水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网吧、歌舞厅等所属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处理场、户外广告牌等所属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
18、民宗局:负责组织协调宗教事务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等所属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粮食企业、储粮化学药剂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城乡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矿山、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周边有关交通秩序管控。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9、应急预案;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卫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县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县司法局: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
20、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县安委会负责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规定
21、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及县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2.5 应急专家组县安监局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县安监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6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工业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先
22、期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先期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先期救援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灾难应对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县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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