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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 上传人(卖家):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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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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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生产 安全事故 灾难 应急 预案 参考 模板 范本
    资源描述:

    1、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1.5 预案体系 3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2.1 组织指挥体系 32.2 指挥部组成 4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5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2.5 应急专家组 122.6 乡人民镇政府 122.7 生产经营单位 123.预警预防机制133.1 信息监控133.2 信息报告133.3 预警行动144.应急响应164.1 分级响应164.2 应急决策214.3 现场指挥224.4安全防护244.5社会动员254.6检测评估254.7 信息发

    2、布264.8 应急结束265.后期处置265.1 善后处置26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27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276.保障措施28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8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286.3 技术储备与保障316.4 宣传、培训和演练316.5 沟通与协作 326.6 监督检查327.附则 327.1 奖惩和责任追究33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47.3 预案实施时间34- 2 - / 37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3、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其他领域的安全事故灾难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4、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机制。(2)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负责一般灾难生产安全事故和参与、协助做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乡镇、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

    5、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业性强的同时与主管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县政府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县级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6)预防为主

    6、,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1.5 预案体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组成。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县安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

    7、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乡镇和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由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公安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

    8、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成立由国务院、省、市、县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安监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2 指挥部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分管行业县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

    9、局长担任。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成立由事发地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并由当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县政府应急办、县法制办、经开区、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民宗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气象局以及事发地

    10、乡镇人民政府。 2.3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县政府应急办的联系;组织、

    11、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2、;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 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危化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纪委监察局:查处责任事故灾难涉及的违纪、违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灾难调查实施监督

    13、。县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有关突发事件和维稳工作。县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县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县政府应急办: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经开

    14、区:协助辖区内乡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直管项目和有关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县经信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协调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科研场所和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负责组织

    15、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千佛、毛滩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或海事通信系统等;组织协调国家电网及其他地方电力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用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负责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6、组织协调所属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配合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涉校车辆和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应急检测。县发改局: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组织协调LNG、CNG加气站,在建水电站、商贸流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助管理站、

    17、福利院、敬老院等所属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景区、饭店、乡村旅游景点、旅行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地方小水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网吧、歌舞厅等所属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处理场、户外广告牌等所属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

    18、民宗局:负责组织协调宗教事务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等所属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粮食企业、储粮化学药剂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城乡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矿山、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周边有关交通秩序管控。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9、应急预案;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卫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县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县司法局: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

    20、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县安委会负责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规定

    21、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及县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2.5 应急专家组县安监局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县安监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6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工业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先

    22、期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先期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先期救援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灾难应对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县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

    23、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乡镇政府及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告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全县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本县同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

    24、机构。3.2 信息报告3.2.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市属以上在夹企业在上报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 值班电话:) 电话报告,30分钟书面报告,同时抄报县安监局( 值班电话:)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办和县安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前有关监督检查的资料,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

    25、挥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2.2 信息报告内容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失踪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2.3 事故信息续报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3.3 预警行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

    26、关部门。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级( 特别严重) 、级( 严重) 、级( 较重) 和级( 一般) 四个等级。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要积极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当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可能危害到超出本县行政区域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及机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比邻地区政府,必

    27、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预警公告经批准后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

    28、严重情况及时提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全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响应分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国务院认为需

    29、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本县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政府

    30、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时启用级响应。4.1.2分级响应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级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级响应行动由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级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办、县安监局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当超出县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

    31、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4.1.3先期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响应。事发地乡镇响应:(1)乡镇党委、政府和经开区(开发区范围)主要负责人应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治措施;(3)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线,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实施医疗救护、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

    32、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5)主动与县应急办及县安监局、相关部门进行通信联系,保持信息畅通;(6)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安排必要的经费;(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响应: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6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县政府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

    33、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安监部门响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保持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

    34、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组织协调配合上级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与组织协调指挥。根据事故类别,结合我县实际,涉及以下16类事故的主要响应单位:1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响应部门,下同)。 2生产性火灾事故:县消防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3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

    35、市场监管局。 4民用爆品物品安全事故:县经信局(颁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5交通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6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7建筑安全事故: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9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故: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10旅游安全事故:县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宗局、

    36、县水务局。 11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安全事故: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12电力安全事故:县经信局、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14校园安全事故: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 15农业机械、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农药中毒、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16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4.2应急决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

    37、出如下处置( 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应急响应) :(1) 对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级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报告并请求市安监局给予支持。当市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市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3) 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4) 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5)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挥;(6) 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驻我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38、;(7) 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8)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3 现场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

    39、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属(含)以上在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八个应急救援工作组:(1)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通、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 医疗卫生组:由卫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3)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4) 后勤保障组:由经信、财政、国资、交通、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

    40、、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5)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 新闻宣传组:在宣传部门组织下,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7) 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8) 现场检测评估组: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

    41、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相应工作组。4.4 安全防护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 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

    42、 指定有关县级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 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5)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4.5 社会动员(1) 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动员相关社会力量;(2) 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3) 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支援;(4)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支援。4.6 检测评估现场指挥部检测评估组负责组织事

    43、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工作:(1)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2) 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3) 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监局报告。4.7 信息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8应急结束按照“谁启动

    44、,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对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或专业协调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有关县级部门配合,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5.2 保险及社会救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应协调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灾(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灾难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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