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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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
2、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1.4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环保局组织或参与的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市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2 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组
3、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局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县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局领导组组成如下: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副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法制宣教科、规划与财务科、污染控制与科技科、开发监督与自然保护科、总量综合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与在线监控中心、市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局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2.2 领导组办公室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
4、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局领导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2)承担环保局应急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3)负责环境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值守应急等工作;(4)完成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3 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污染源排查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专家组6个工作组,在局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局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局领导组的指示,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报告、通知等文字资料;做好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工作;完成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应急监测组,由规划与财务科牵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事发地环境监测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汇总应急监测数据;会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局领导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污染处置组,由污染控制与科技科、开发监督与自然保护科、总量综合科等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等成员单位组成,牵头单位由局领导组根
6、据事件类型或工作实际指定。主要职责:落实局领导组关于污染处置的相关指示,进行技术研判、提出污染处置建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指导开展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提出应急保障的有关要求;完成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四)污染源排查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事发地环境监察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完成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五)新闻报道组,由法制宣教科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撰写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稿、材料;负责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配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7、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六)应急专家组,综合协调组聘请的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气象、水利、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服务;参与事件成因、污染趋势、事件处置分析等工作;参与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疏散撤离、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制定工作;完成局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3 预警3.1 预警信息发布局领导组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
8、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局领导组接到县区环保部门报告,发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有上升为重大事件及以上趋势的,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按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局领导组早于县区环保部门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应立即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保部门。3.2 预警行动(1)分析研判。局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召开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
9、准备。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成员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局领导组指令行动。(4)舆论引导。配合市指挥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 预警解除当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响应。4.1.1 级响应发生
10、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局领导组启动级响应,具体行动如下:1.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请市指挥部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2.局领导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会商,部署任务,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3.局领导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立即上岗,根据局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指示开展工作,做好通知、协调、报告等工作,在1小时内完成人员、车辆、仪器装备等应急力量的准备工作;4.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到岗,其他日常工作服从应急工作调配;5.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局领导组的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4.1.2 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人
11、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局领导组启动级响应,予以调度,派遣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并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提供相应队伍、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4.1.3 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局领导组启动级响应,局应急办视情予以调度或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群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涉及重(类)金属污染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影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 信息报告与通报4.2.1 信息报告时限、内容市环保局接到突发环
12、境事件事发地县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报送时限、内容、方式等按相关规定执行。4.2.2 信息报告程序市环保局环境应急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报告带班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应急办主任。局应急办主任根据事件类型、级别及影响,视情报告市领导组副组长、组长。按照领导组批示要求,由局应急办撰写事件信息初报,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书面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先电话报告,详细记录报告内容及领导意见,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报告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4.2.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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