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审查业务手册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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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使用审查批业务手册一、 受理范围1、 市九年义务教育段学校2、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二、办理依据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
2、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共同办理。四、 审批条件1、持有办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中小学; 2、建立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等; 3、符合义务教育规划布局和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原则,确需购买校车或需校车服务的学校。4、学校(园)所购校车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中小学
3、、幼儿园学生专用校车5、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6、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7、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8、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五、申请材料 表1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要求依据1市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审批申请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5符申请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2市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审批登记表原件复印
4、件5份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3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4国家标准校车的证明材料(含整车许可证;车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提交应符合法定要求的验资报告和捐赠协议。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原件复印件1份1.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照管员随车制度。随车记录表。学生上下学交通组织,学生上下车交接管理制度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4.违规与事故处理。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6.司机日常工作规定:7.司机的职责:8.驾驶员守则:9.投诉事项:10交通安全应急预案:11、校车驾驶人道路交
5、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安全教育措施,12、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9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10学校与驾驶人安全责任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11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随车照管人员责任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校车租赁合同(学校、幼儿园自购校车不用,公司提供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校车单位的
6、实时视频监管系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视屏监控安装购买原始资料3G以上校车实时监管系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校车视屏监控安装购买原始资料六、审批证件 校车使用许可。临时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为半年,正式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4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
7、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收费环节:无收费项目:无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缴费时间:无缴费地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教育局(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按校车管理条例到市公安交警大队行年审年检,实行半年一检。十二、资质资格资质名称:校车使用许可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
8、例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十三、审批流程(一)收件 1.接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接收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市新建路2号);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9、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登记,并录入校车使用行政许可台账。 3.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申请人现场领取。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材料接收凭证。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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