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学校章程范本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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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育才培训学校)。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或营利性的民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第六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xx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 (二) 办学层次:学前/小学/初(中、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 学制;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 (五) 办学规模; (六) 招生区域; (七) 其他。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
3、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九条 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
4、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办学收益的比例(营利性民办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一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理)事会议。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 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名)。第十三条 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四条 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
5、决定。第十五条 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第十六条 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七条 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
6、)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十九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 学校 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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