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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县地震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 上传人(卖家):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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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地震 应急 预案 参考 模板 范本
    资源描述:

    1、县地震应急预案县地震应急预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1.4.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1.4.3资源共享、协同行动2应急管理组织体系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2.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2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3监测、预警与临震应急3.1地震监测3.2预警预防3.2.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3.2.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3.3 临震应急4应急响应机制4.

    2、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划分4.2应急响应级别设定4.3地震应急分级负责5应急行动5.1先期应急响应5.2指挥、部署5.2.1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指挥协调5.2.2一般地震灾害的指挥协调5.3应急响应主要措施5.3.1搜救人员5.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3安置受灾群众5.3.4抢修基础设施5.3.5加强灾区监测5.3.6防御次生灾害5.3.7维护社会治安5.3.8开展社会动员5.3.9发布信息5.3.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4应急结束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6.1强有感地震应急6.2平息地震谣言6.3特殊时期戒备6.4应对毗邻震灾7恢复重建7.1恢复重建规划7.2恢复重建实施8应急保障措施8.

    3、1应急队伍保障8.2应急物资保障8.3基础设施保障8.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8.5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8.6宣传、培训和演练8.7监督检查9附则9.1预案制定与解释9.2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9.3奖励与责任9.4预案实施时间1总 则1.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和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地

    4、震灾害事件的处置。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抢救人的生命作为防震救灾第一位,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准备工作。1.4.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我县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及救援工作。1.4.3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

    5、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处置地震灾害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要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2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医疗防疫等若干个工作组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

    6、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信息办、县商务办、县供销联社、县人民银行、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震区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7、。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的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的供应;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2.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8、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应急办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根据灾情信息提出具体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2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抢险救援、医疗防疫、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应急保障、治安保卫、震情监测、灾害评估、宣传报道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县抗震

    9、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县人武部组成单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搜寻抢救压埋人员及伤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档案、文物;组织调运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预防和处置火灾、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2)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局组成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负责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协调县外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县外医

    10、疗救护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工作。(3)灾民安置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组成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做好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4)物资供应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组成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物价局、质监局、商务办、供销联社等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和物价稳定工作。(5)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

    11、:县交通运输局组成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电力局、国土资源局、电信局等主要职责: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的需要;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负责做好重要建筑物、水库、电力、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生命线工程的隐患排查和加固维修。(6)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组成单位:县武警中队、文物旅游局、人民银行等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文物景点、救灾物资、监狱等重要目标安全警卫工作。(7)监

    12、测预警组牵头单位:县科技局组成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气象局等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负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协同省市地震部门完成地震烈度图和烈度评定报告;负责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灾区气象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对灾区空气、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污染进行监测和防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8)灾情评估统计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组成单位:县民政局、科技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各保险公司等主要职责:负责

    13、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协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通报各相关单位。(9)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组成单位:县文体广电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信息办等主要职责: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舆情汇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安定人心。2.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

    14、部指定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灾区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5)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3监测、预警与临震应急3.1地震监测县地震部门应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地震观测信息,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对我县未来震情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将趋势意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3.2预警预防地震预报根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

    15、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期间如辖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部门报告。3.2.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县科技局根据省、市地震局年度趋势会商综合结果及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县科技局的意见及时研究部

    16、署防震工作。3.2.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各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各成员单位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3.3临震应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临震预报后,县人民政府宣布立即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如下(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2)县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捕捉宏观异常,适时会商沟通,通报震情变化;(3)县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水利、电力、通信、公安等部门对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督促检查、落实

    17、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设施的准备工作;(5)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避难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4应急响应机制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划分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百人死亡,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

    18、震,估计可能造成百人死亡,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十人死亡,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人员受伤及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人死亡,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2应急响应级别设定(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2)我县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地震活动水平、地震灾害风险情况和地震应急

    19、资源状况具体设定;(3)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4.3地震应急分级负责(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0、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5应急行动5.1先期应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2)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指挥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将震情信息及拟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迅速自行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开展灾情调查和先期处置,组织抢险人员待命。(4)接到紧急会议通知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赶赴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汇总先期处置情况,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先期向灾

    21、区派出抢险救援队伍。(5)指挥部发布首期新闻公告,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自救互救;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6)受灾镇人民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2指挥、部署5.2.1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指挥协调在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前,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1)宣布启动预案及响应级别,组建相关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确定负责人;(2)要求县级各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进一步调查收集震情和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汇总报告上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同时通报所在地驻军、武警部队;(3)派出现场指挥部,强化灾区

    22、各镇政府地震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4)根据灾区受灾程度,划分区域,科学调配救援力量迅速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工作;(5)查明救灾需求,全面部署安排自救互救、灾民安置、救灾物资调配、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次生灾害排险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6)实行交通管制,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7)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8)加强社会治安管制,对政府机关、银行等重要目标实行保护,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加强舆论导向

    23、及舆情监控;(9)根据受灾程度和地震应急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10)分阶段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阶段性抗震救灾情况;(11)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2)评估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政府提供支援;(1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开展其他或后续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各镇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避灾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

    24、支援的应急建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5.2.2一般地震灾害的指挥协调(1)宣布启动预案及响应级别,视具体情况组建相关的工作组;(2)要求县级各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调查收集震情和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调查了解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稳定社会等工作。汇总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同时通报所在地驻军、武警部队;(3)向严重受灾镇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救灾行动;(4)根据受灾情况或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向灾区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其他行业专业救援队伍。(5)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资源,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对灾

    25、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6)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援。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当灾情难以控制或出现扩大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5.3应急响应主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各项应急措施。5.3.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5.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恢复灾区医疗卫

    26、生服务能力和秩序,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全县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监督;开展大面积防疫消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疾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应急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

    27、度。5.3.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避灾点),统筹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3.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

    28、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5.3.5加强灾区监测 地震部门配合省、市地震局组建地震现场监测网,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实时跟踪震情趋势发展。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环保、水利、疾控等部门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3.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

    29、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3.7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3.8开展社会动员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

    30、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5.3.9发布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5.3.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主要调查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

    31、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5.4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应急行动终止消息。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交本系统、本镇(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县人民政府负责总结汇总本行政区域的抗

    32、震救灾工作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6.1强有感地震应急我县境内发生4.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灾害后,震区所在各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同时迅速将灾情报告县应急办和县科技局。县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应急结束后,有关镇政府和县科技局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6.2平息地震谣言当县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科技局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地震谣言的

    33、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6.3特殊时期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科技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人民政府。6.4应对毗邻震灾与我县毗邻的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科技局及时了解震情,对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7恢复重建7.1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

    34、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1)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政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在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7.2恢复重建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8应急保障措施8.1应急队伍保障县科技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现场监测与灾害评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人才保障。县公安、安监、卫生、住建、国土资源、电力

    35、、交通运输、电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抢险队伍建设,补充配备必要的专业抢险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实战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要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8.2应急物资保障县发改、民政、商务、粮食、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准备,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器械、药品准备,建立完善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机制。财政部门要为抗震救灾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提供资金

    36、支持。8.3基础设施保障县电信、文体广电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县发改、电力等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抗震能力建设及电力运营管理,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公路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统一指挥调度。8.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县住建、科技、教育等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

    37、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施。8.5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建立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6宣传、培训和演练县科技、文体广电、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

    38、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队伍的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8.7监督检查县应急办、科技局等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9附则9.1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科技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9.2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镇、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科技局备案。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科技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科技局负责。9.3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9.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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