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保护辅导机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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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 辅导 机制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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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少保護輔導機制兒少保護輔導機制主講者:陳麗娟兒少保護的範圍兒少保護的範圍性侵害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男)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基本上,可以依侵犯程度分為五種類型:施以性嘲弄或動作不當的碰觸施以性報酬施以威脅的性強迫行為強暴性侵害加害人係指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者妨害性自主罪除夫妻間、兩小無猜(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人性侵害)為告訴乃論外,其餘皆為非告訴乃論(公訴)。針對未成年案件,社會局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提
2、起獨立告訴。(不論被害人之意思如何,得獨立行使其告訴權)性侵害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行為。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 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A、配偶或前配偶。B、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C、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D、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目睹兒少:經常目睹雙親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的18 歲以下的兒少,包括直接看到或間接聽到威 脅、虐待等行為。雖然他們身上沒有明顯的 外傷,但常伴隨情緒或人際交往障礙。家暴法修法重點擴大適用範圍,納入同居關係加強被害人
3、保護措施部份1.明定保護令聲請,免徵裁判費。2.增列未成年子女暫時親權人得持保護令逕向戶政機 關申請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徙登記。(第26條)3.增列保護令禁止行為態樣-跟蹤。(第14條)強化家庭暴力通報機制與處理(第50條)確保113婦幼保護專線功能正常運作:增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或為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危害發生等情事,得追查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之電話號碼及地址;對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致防礙公務執行經勸阻不聽者,得處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第51、61條)高風險家庭的危機因素婚姻(單親、跨國、喪偶、隔代教養)健康(身體/
4、心理疾病、藥酒/毒癮、身心障礙)經濟(失業、無收入)該通報兒少保還是高風險?案例案例應通報應通報經常目睹家中暴力行為兒少保缺乏充足的食物,經常三餐不繼兒少保居無定所,到處流浪兒少保擔心家長的藥物濫用情形或有精神疾病之虞,但未有具體的兒童及少年受虐或疏忽的風險高風險有監護權的家長犯罪入獄,但非關兒少受虐事件,而兒童或少年目前暫時居住在親戚家中高風險傷害兒童及少年的人不是家庭成員,也不負責照顧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兒少保護個案相關法令兒少保護個案相關法令禁止幼兒或需特別看護兒童獨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如身心
5、障礙),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32)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60)兒少保護法定責任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2.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3.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4.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5.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未善盡通報責任者,依法應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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