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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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为执行省、市、 自治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成立厂乡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电脑,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县合
2、管中心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就医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农合卡”、“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复印“农合卡”、“户口本”,以便患者出院时结账,审核报销等。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
3、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农合卡、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农合办。 3、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4、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新农
4、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2修订版)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
5、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农合卡、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2修订版),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30%;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
6、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院长审批、与当事人双签字后方可进行。大型检查阳性率不得小于 60%。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 (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
7、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及本院农合办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医务人员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自治县合管中心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自治县合管中心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
8、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主管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县合管中心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转诊制度 1、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垫付制度。 2、县内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前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治疗。 3、急诊抢救患者,直接到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救治的,县合管中心根据上级医院病志资料记载的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审定,补办县级转诊证明。
9、4、 肺结核病、精神病经县结核所转诊,方可到市及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日清单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财会科室电脑操作人员,必须从参合患者入院当日就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及时准确地采集就医信息、病案信息和费用信息,并为患者出具费用项目清单。 2、实施垫付制结算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垫付医药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集并初审住院病历、一日清单等病案资料,并在出院是上传补偿信息。 3、县合管中心受理参合患者住院病案资料时,认真审查和复核医嘱、处方和一日清单,对于一日清单或与治疗方案不符的病历,不予拨付医药费垫付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登记制度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和管科负责院内
10、新农合补偿数据的统计存档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不出偏差。 2、对门诊就医或者住院的参合患者,要根据新农合补偿标准,及时准确的给予结算。门诊患者医药费、住院患者医药费补偿实行垫付制度,出院当天结算。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门诊(或住院)补偿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到自治县合管中心。 4、报表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装订整齐。 5、经自治县合管中心审核通过的报表明细,要按期存档。存档报表,要求盖有公章,院长签字,财务科长核准签字,报表人签字。所有的报表均要求有电子文档。 6、县合管中心由专人负责全县新农合报销数据的汇总存档工作。做到有电子存档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制定统计报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
11、偿审核、审批制度 1、定点医院要求成立院内农合办,负责本院合作医疗患者的就诊及补偿初审工作,有关材料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杜绝一切不合理用药和检查。 2、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本院已结算的患者数据汇总,定期上报自治县合管中心复审。医疗机构上报的表格,数字真实,及时归档。 3、县合管中心由2人以上负责定点医院上报病例的审核工作。对县内医院病例审核中发现的违章项目,在拨付给医院的垫付款中予以扣除。对县外报销审核中发现的违章病历进入稽查程序。 4、经复查合格的补偿凭证,移交给自治县合管中心财务科进行财务复核。经主任签字后,由财政支出户将县内医院垫付款划拨至定点医疗机构账户,县外住院
12、患者补偿款以户主姓名存入代理银行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农合证、户口本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的,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自治县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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