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含查验表格)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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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承接查验内容一、 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1、 ;2、 ;3、 ;4、 ;5、 ;6、 ;其中1: 、 、 、 、 、 于现场查验 日前向甲方移交; 2: 、 、 、
2、、 、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 日内向甲方移交。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 等。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馆、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 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 等。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
3、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 等。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详见单项验收报告 。 经甲方查验,乙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1、 ;2、 ;3、 ;4、 ;5、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1、 ;2、 ;3、 ;4、 ;5、 ;6、 ;第二条 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一、现场查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物业交接工作: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
4、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乙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甲方,按 方式:1、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甲方,不合格项目乙方另行整改;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甲方。第三条 承接查验标准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2、乙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甲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3、乙方应当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4、乙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5、现场查验20日前,乙方应当甲方向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6、乙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甲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乙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甲方复验。7、乙方应当与甲方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方式,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甲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
6、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对乙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2、甲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3、甲方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现场查验,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4、甲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乙方。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时解决查验不合格项目,并参加复验。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以所约定的方式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交接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7、甲方应当将承接
7、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8、甲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应于承接查验合格物业交接后30日内,甲方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符合验收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2、甲乙双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公示)告知业主。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
8、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物业交接后,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甲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第七条 保修条款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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