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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农机驾驶与维护保养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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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农机 驾驶 维护 保养 课件
    资源描述:

    1、农机驾驶与维护保养农机驾驶与维护保养项目十六 新交通法规及案例案例1-喻山澜状告交通队败诉案例2-代客泊车撞上出租车引发官司法院判决浴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3-凌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鉴定 一张名片 帮忙讨到两千元案例4-违章时还末实施新交法“太平洋”拒赔满分司机败诉案例5-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应否埋单?项目十六 新交通法规及案例案例6-“井盖事故”司机提起上诉 海淀区建委被要求担主责案例7-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案例8-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案例9-无责宝马车诉告全责行人败诉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案例1-喻山澜状告交通队败

    2、诉喻山澜状告交通队败诉(北京青年报2005年12月13日)电子眼没定期检测车主认为处罚违法本报讯因打赢牡丹交通卡一案声名大振的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又盯上了拍摄超速记录的电子眼。喻山澜认为拍摄自己超速记录的电子眼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所拍记录没有法律效力,遂将顺义交通支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昨天,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喻山澜败诉,理由是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对电子眼强检的规程和周期。2004年8月22日,喻山澜驾车行驶在顺平路上时,被电子眼(即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拍摄下超速记录。2005年6月13日,顺义交通支队向他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喻要求出示拍摄他超速的电

    3、子眼的周期检定证明,但对方未能出示。案例1-喻山澜状告交通队败诉 喻山澜提供了4份视听证据,反映了他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的情况。4家单位回复的信息表明,全北京市电子眼周期检定工作的单位没有对顺义的电子眼进行过检测,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也没有指定北京交管部门对电子眼进行周期检定。顺义交通支队则提供了3份证据证明自己使用的是合格产品。交通队辩称,目前对室外固定式测速仪的检定周期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该支队在使用前、使用中及使用后均委托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测试,结果均合格。案例1-喻山澜状告交通队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的强制检定规程,同时也没有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

    4、故被告在原告起诉前未对该设备再进行检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原告认为该设备不合格亦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因此,拍摄原告超速的自动监测系统的记录可以作为被告对原告进行处罚的事实依据。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喻山澜当庭表示上诉。案例2-代客泊车撞上出租车引发官司法院判决浴场承担赔偿责任 代客泊车撞上出租车引发官司法院判决浴场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法治报2005年12月13日)本报讯(王睿卿)代客泊车是为方便顾客而推出的服务项目,可出了事故,责任该谁来承担呢?昨天长宁区法院对这样一起由代客泊车引发的案件作出判决,提供代客泊车服务的大浴场承担交通事故对车主造成的损失,赔偿8000余元。2005

    5、年2月26日,施先生驾车到被告上海天涯海角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海角公司”)处消费,因“天涯海角公司”车位停满,由该公司保安安排将车停放在马路对面。施先生将车钥匙交给浴场方。可次日一早结账时却被告知车子由保安代客泊车时与出租车发生事故,车辆已被警方扣押。案例2-代客泊车撞上出租车引发官司法院判决浴场承担赔偿责任 经公安机关认定,事故责任全在浴场保安。与浴场交涉未果后,施先生将浴场告上法院。法庭上,天涯海角公司该不该担责成为双方争议焦点。施先生认为,车钥匙按规定交给保,泊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天涯海角公司承担。而天涯海角公司却提出,保安泊车是私人行为,发生事故的地点也不在公司的停车地点和

    6、公司的对面,不该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认为,天涯海角公司应当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随后,法院当庭做出口头宣判,被告上海天涯海角浴场有限公司赔付原告车辆修理费6360元、评估费320元、工商查询费40元、停车费1320元、拖车费200元。被告陈严夏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公告费和受理费由被告上海天涯海角沐浴有限公司承担。案例3-凌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鉴定 一张名片 帮忙讨到两千元 凌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鉴定 一张名片 帮忙讨到两千元(新闻晚报2005年12月8日)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凌晨,被撞倒的骑自行车外来打工仔小李,指认是史某驾驶的小车撞伤;而当时驶离现场的史某,矢口否认撞倒过人。近日,上

    7、海静安法院从一张名片上记载车牌号的证人入手,从公平原则出发,判决认定史某和小李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史某赔偿对方各类损失计人民币1819.12元。4月12日凌晨,小李下班骑自行车沿着乌鲁木齐北路行驶。当时,由史某驾驶的小客车,载着妻子顺着同方向行驶至华山路口右转弯时,小李倒地受伤,事发后史某驶离现场。小李即被送至华山医院急诊,经诊断为头部外伤。案例3-凌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鉴定 一张名片 帮忙讨到两千元 根据现场目击证人刘先生提供的车牌号,通过网上及多方查寻后,史某说,自己的车辆当时没有碰擦到任何人。4月21日,交警部门出具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书。6月20日,小李将车辆驾驶员史某及同车车

    8、主史某的妻子一起告上法院。小李说是史某驾驶的车辆撞倒自己,对方未停车就逃离了现场。一名过路司机将史某的车牌号抄写在名片上,递给自己表示可以给予作证。事后,小李在交通事故科报案后,因目击证人未能书面作证,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小李要求史某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和自行车失窃赔偿费、误工费、律师代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9212.40元的赔偿,车主史某的妻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3-凌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鉴定 一张名片 帮忙讨到两千元 法庭上,刘先生和王先生两位证人证实事发当天凌晨,他俩看见史某驾驶的小车,从乌鲁木齐北路向华山路右转弯,当时该车辆前后均无其它车辆,随即小李摔倒在地。而小车没

    9、有停,转到华山路后还借道行驶在证人的行车道上。当时刘先生在自己的名片上,记下了小客车的车牌号递给了小李。证人称未具体看见驾车的人,但在证词中称,看到小车撞人是一种正常思维的推断。被告上法院的史某辩称,那天凌晨自己确实驾车路过事发地点,对小李陈述的行驶路线也无异议,但自己在开车时没感觉碰撞过小李,不同意赔偿诉请。史某妻子则称,若是自己丈夫碰倒了小李,依法应承担赔偿的,自己也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3-凌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鉴定 一张名片 帮忙讨到两千元 法院认为,小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受伤与史某驾车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根据他陈述及史某认可的当晚驾车行驶路线,更主要的是证人刘先生和王先生

    10、的证言,史某驾驶小车与小李骑车是同方向,待史某驾车转弯后,小李倒地受伤。法院以为本案的打工仔小李和驾驶车辆的史某,均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各自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从公平原则出发,在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中,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案例4-违章时还末实施新交法“太平洋”拒赔满分司机败诉 违章时还末实施新交法“太平洋”拒赔满分司机败诉(北京娱乐信报2005年11月29日)此案是本市首例保险公司拒赔分司机引致的诉讼案件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违章积分已达分的司机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为此,杨某所在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万多元。据

    11、悉,此案是本市首例保险公司拒赔分司机引致的诉讼案件。【原告】案例4-违章时还末实施新交法“太平洋”拒赔满分司机败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年月,原告北京龙泽源置业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捷达车,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年月日,该公司职员杨某开车发生事故,后杨某被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他们为此支出车辆维修费元、公路护栏维修费元。事后当龙泽源置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认为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积分已满分,属无有效驾驶证情况,拒绝理赔。为此,龙泽源置业公司到法庭请求判令对方赔付保险车辆维修费、公路护栏维修费用。案例4-违章时还末实施新交法“

    12、太平洋”拒赔满分司机败诉【被告】司机是不合格驾驶员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认为,原告驾驶员属于不合格驾驶员,其违法上路,违反了法律规定。自己拒赔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行为。案例4-违章时还末实施新交法“太平洋”拒赔满分司机败诉【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法院查明,杨某违章积分达分是在年期间。年月日,杨某被通知参加相关学习。法院认为,因为杨某交通违章积分达分的违章行为发生在年期间,此时新交法未实施,应依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而不是新交法的规定,追究杨某在违章积分达分的情况下开车上路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说,在新交法实施前,发生驾驶员违章积分达分的情况时,只有在交管部门扣留驾驶证至考试合

    13、格后发还驾驶证之前的这段时间,驾驶员开车上路就属无证驾驶,其如发生事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对所谓“合格”驾驶员的资格标准进行明确界定。法院因此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故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龙泽源置业公司的诉求。对此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并会上诉。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满分司机,驾驶证将被取消,再开车上路就等同于无照驾驶。案例5-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应否埋单?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应否埋单 苏州一法院判决: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制日报2005年11月17日)事实看点11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酒

    14、后驾车人的责任。4月9日晚蔡某酒后驾车与金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酒后驾车,负全部责任。平安保险公司定损后对受损汽车进行修理,总计修理费为11800元。蔡某先行垫付了该笔维修费。案例5-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应否埋单?金先生的出租车是和别人合开的,每月需向公司缴纳承包费7600元。事故发生后,为处理交通事故及维修车辆,出租车停运13天,金先生按照每天350元的标准,赔给了另外一名驾驶员4550元损失费。他自己的这些天损失还不包括在内。为此,金先生将保险公司和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司机酒后驾车、

    15、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蔡某酒后驾车出了事故,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蔡某个人承担。11月16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20万元的保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金先生车辆停运损失计8181.29元。返还被告蔡某垫付的汽车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估价费等12323元。保险公司对于这个判决感觉很无奈,并表示会上诉。案例5-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应否埋单?看点一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中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是指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予

    16、以赔偿。第六段则规定,在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专门性规定实施前,对于机动车方已根据机动车登记地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法,司机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任的,但现在一律按照强制责任险来处理,保险公司只能承担全部责任。案例5-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应否埋单?看点二苏州高校的一位讲师认为,酒后驾车责任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免除了酒后驾车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等于变相纵容了酒后驾车行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此处理酒后驾车行为有待商榷。看点三苏

    17、州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敏认为,第三者责任险对酒后驾车做出赔偿,并没有纵容交通肇事行为,也没有造成交通肇事的增加。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会因为有了第三者责任险就能逃避法律制裁,两者并不矛盾。案例6-“井盖事故”司机提起上诉 海淀区建委被要求担主责 “井盖事故”司机提起上诉 海淀区建委被要求担主责(北京晚报2005年10月8日)本报讯(记者周明杰)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死2伤,虽然司机赵达文是为躲避路上突然出现的井盖而导致惨剧发生,但法院一审判决仍然判定司机犯有交通肇事罪,而放过了事故中的另一主角井盖。但井盖及其管理者却并没有完全免责,记者从赵达文的辩护律师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处了解

    18、到,今天下午,赵达文的父母将和他一起向海淀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状集中说明了两个问题:赵达文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井盖的管理者海淀区建委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案例6-“井盖事故”司机提起上诉 海淀区建委被要求担主责 焦点1司机是否犯有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海淀交通支队做出的事故责任鉴定书,认定赵达文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此,海淀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达文提起公诉,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根据车速鉴定结论,赵达文在限速60公里的圆明园西路上以至少77公里的时速行驶,以至于无法及时闪避井盖,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海淀法院的判决中基本采信了交通支队的鉴定书和公诉方的意见。而在上诉

    19、状中,刘博今提出了两个反论:一是赵达文没有违法超速,二是海淀交通队的认定书缺少一个主要当案例6-“井盖事故”司机提起上诉 海淀区建委被要求担主责 事人即道路管理者。刘律师说,圆明园西路同方向有三条机动车道,并且这条路设有双向机动车道的辅路与主路隔开,其东侧为全封闭,完全符合高速公路设置的要求,起码属于城市快速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样的路面上如没有道路限速标志,则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小时。而这条路上的限速标志并没有标明,同时按照赵达文的行驶路线也看不到路边的限速标志(在第一次庭审中,刘博今就专门录制了一盘实地录像。法庭当庭播放了该录像。从录像来看,车辆左转弯向圆明园

    20、西路时,限速标牌被红绿灯挡住。)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赵达文驾驶车辆行驶在落有井盖的车道的速度应为110公里左右。所以认定赵达文违法超速行驶是错误的。案例6-“井盖事故”司机提起上诉 海淀区建委被要求担主责焦点2罪魁祸首是井盖还是司机 这关系到究竟由谁来负责经济赔偿。为了加深印象,刘博今曾将当时的井盖带到了庭审现场,法警将井盖搬上法庭。刘律师说,道路上原本没有任何雨水井,但无故出现一个井盖,轿车被碰飞失控。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已经证实海淀建设委员会是道路的管理者,路上散落的井盖,完全与其正在使用的型号、品牌相吻合。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道路、桥

    21、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刘律师说,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海淀建设委员会不但应列为此次交通事故的当事方,而且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赵达文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前,道路管理者被判定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的案件非常罕见,此案最终将如何定论,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例6-“井盖事故”司机提起上诉 海淀区建委被要求担主责事件回放 去年8月27日18时45分,24岁的赵达文开着桑塔纳轿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向右猛打方向盘。车飞了起来,飞过隔离带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

    22、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今年9月29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达文承担事故全责,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案例7-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保险公司对法官断案适用道交法76条不服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保险公司对法官断案适用道交法76条不服(法制日报2005年9月22日)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王蕊 见习记者李美琪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机动车三者险理赔纠纷案件频频发生,争论的焦点多是目前的三者险是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三者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一起上诉案正在审理中。上诉人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案例7-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23、 2004年1月6日,机动车车主赵女士,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机动车购买了一份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签订保期一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同年11月18日,在北京市大兴区赵女士的丈夫驾驶该车与骑自行车的于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于某受伤。经大兴区交通队认定,造成此事故双方均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于某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12852.69元。经协商赵女士一次性支付给于某一万元的医疗费,了结此事故纠纷。但实际上这起交通事故使赵女士损失26634.38元。随后,赵女士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案例7-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保险公司以“自费药不给报”、“保险公

    24、司只能按过错责任赔偿”为由,只赔偿赵女士4300.22元。赵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过低,遂将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的保险赔偿金22334.16元。保险公司认为,赵女士已办完理赔手续。领取了第三者保险赔偿金和车损险赔偿金共计4625.22元,且赵女士领取赔款收据时看到了一切赔偿责任已终结的注明。公司与赵女士签订的合同应是商业保险合同,而非第三者强制保险合同。赵女士主张的赔偿金额属于自行承担的部分,故公司拒绝赔偿。案例7-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本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投保的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保险事故,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之内。由于该案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25、施之后,故应适用该法规定。根据该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赵女士保险赔偿金18831.47元。案例7-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判决作出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盲目适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认定被上诉人所投的第三者责任险是道交法中所讲的

    26、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不是商业险,明显错误。案例8-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 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 交警纠正违章应采取何种措施及限度无法律规定(法制日报2005年8月22日)日前,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民状告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案,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在纠正违章时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十万元。此案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引起各方关注。纠违纠出交通事故刘某在吴江开有一家小超市,平时也从事两轮摩托载客生意。2004年8月20日上午9点多,刘某在吴江汽车站揽到了一桩生意,送一对情侣到菀坪去,当他刚从县府街拐上中山南路时,正在此处

    27、巡逻的交警发现这辆超载的摩托,司机和乘员也未戴安全头盔,交警向摩托驾驶员喊话,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刘某未停车而继续行驶。警车便追赶上来,当摩托行驶到履泰桥北堍时,突然偏离了机动车道,摩托车右侧撞上了马路牙边的电线杆,车辆倒地,刘某和两名乘员均受了伤。警车随即将伤者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案例8-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 8月30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违反禁令标志,在市区禁止摩托通行的路段行驶,不服从交警现场指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认定刘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最重,

    28、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右下颌骨骨折,经过近一年的治疗身体仍没有完全康复,经济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刘某认为,交警部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违法违规执法,强行追撵违章机动车,造成车毁人伤,严重侵害了他的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权。2005年5月,刘某向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交警部门的违法行为作出认定和赔偿,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不符合规定,作出了不受理行政赔偿的决定。200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交警部门纠正违章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十万元。案例8-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事实认定成为焦点交警对机动车的所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是其法定的职

    29、责,完全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的要求。但交警在纠正违章的过程中,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强度,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现场执法的交警带来了操作上的难度。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否适当,如何认定本案事实,成了争议的焦点。原告刘某认为,此起交通事故并非是单车事故,交警采用了挤逼的方式迫使其停车,从而造成事故。原告称,交警部门在发现违章摩托车后,超速行驶超过他的摩托车后,突然刹车停在摩托车前,挡住了摩托车的去路,摩托车躲闪不及,只能转向路边而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摩托车乘员周某提供的证词,称“警车一超过我们就突然停下,挡住了摩托车的去路,导致事故发生”。案例8-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

    30、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而被告交警大队在答辩中认为,警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采取挤逼的行为。交警发现刘某违章后,通过喊话要求刘某停车,但刘某非但不停反而加速前进。交警即准备超过摩托车在前方路口下车纠违,在此过程中警车始终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而摩托车则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该非机动车道宽2.2米,且与机动车道有白实线分隔。事故发生时,警车车头刚与摩托车尾平行,尚未超越摩托车。摩托车是慌不择路,加上超载行驶不稳才偏离车道发生事故的。为证明其主张,交警大队提供了事故现场勘验记录,以及对刘某所作的笔录。遗憾的是,事故发生后,警车急于送伤者到医院治疗,在事故勘验时未能留下包括警车在内的现场图片,也未找两个乘客做

    31、笔录,使案件双方对事实的描述各执一词。如何认定案件事实,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案例8-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交警处于两难境地对逃避纠违的机动车,追还是不追,这是困惑交警的一个难题。交警检查违章机动车属于执法的职务行为,从理论上来说,相对人有配合的义务。但如果相对人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逃避检查,这既是向法律的挑战,更是与交通民警执法行为的直接对抗。这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非常大,不但会影响交通安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有损法律的尊严和交警执法的威信。因此,包括逃逸等违章行为都应当予以纠正。交警追赶违章机动车的措施,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这种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

    32、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目的。但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实施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必须把握一定的度,否则便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而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纠正已经发生了的交通违章行为,就造成了事实上的放纵交通违章行为,值勤交警就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同时也会助长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导致此类现象增多的后果。而且违章机动车不停车接受检查,就难以确定该车的违章性质和违章程度。案例8-逃避纠违撞上电线杆 超载摩的司机状告交警引出话题规范执法是必由之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坦陈,目前交警执法中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给工作造成被动。这一方面是部分交警素质不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另一方面近

    33、年来机动车辆大幅增多,工作量大,容易造成工作的粗疏。像这些案件,如果能够及时固定证据,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位交警认为,对类似违章机动车逃避纠违的行为,比较正确的方法是记下该车的特征和车号,通知前方的值勤交警进行拦截。一般情况下不要驱车追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不得采取突然停车或者挤逼的方式停车纠违。因为不加限制的蛮干,后果可能会比原先的交通违章更为严重,也违背了交警维护交通安全和确保交通畅通的宗旨。这位交警同时也希望立法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地规定交警拦截、追赶违章逃跑的机动车的前提条件、操作方法和实施限度,以及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方法,以使一线交警执法有据。案例9

    34、-无责宝马车诉告全责行人败诉根据新交法中的无过错原则车主索要修车费法院不予支持本报讯从内蒙古到北京打工的小刘和同伴在马路上边走边打闹引发交通事故,结果自己惹上了一起万元官司。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对受伤宝马向全责行人索赔修车费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新交法中的无过错原则,一审判决驳回了宝马车主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04年10月29日0时45分,成伟名公司的司机驾驶宝马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华澳中心门前,正赶上内蒙古来京青年小刘和几个同伴由北向南行走,并且边走边嬉笑打闹闯进机动车道,结果宝马撞上小刘,小刘受伤,宝马车损坏。海淀交通支队于2004年11月7日出具交

    35、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刘步行在机动车道外与其同事嬉闹过程中进入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成伟名公司的车辆维修后支付修理费19731元。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刘赔偿。案例9-无责宝马车诉告全责行人败诉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新交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中,无论机动车一方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体现了作为高危作业一方的司机的谨慎注意义务,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成伟名

    36、公司要求小刘赔偿车辆修理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悉,本案中的被告小刘日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把宝马车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案例10-肇事司机逃逸 单位承担责任 一名行人在翻越马路隔离栏时,被一辆小客车和一辆大货车先后撞击死亡。事发后,大货车司机逃逸,死者家属将逃逸司机所属的宅急送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宅急送物流公司被判赔偿死者家属8.6万余元人民币。法院查实:去年10月29日傍晚,外地来沪的郑某在曹安路18号桥处穿马路时为图方便翻越隔离栏,恰被迎面开来的一辆小客车撞倒,随后又被一辆宅急送物流公司的

    37、大货车碰撞而当场死亡。小客车司机高某见状驾车逃逸,大货车司机黄某在拨打报警电话后也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警方找到了肇事的小客车司机高某,并认定在这起事故中高某与死者郑某负有同等责任,经调解,高某赔偿死者郑某家属9万元人民币。根据线索,警方又找到了宅急送公司,并扣留了肇事大货车,司机黄某却在警方找他谈话时不知去向。案例10-肇事司机逃逸 单位承担责任 警方认定,在这起交通死亡事故中,大货车司机黄某负有一定责任。但宅急送公司却对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因此,死者家属在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 高速路堵车耽

    38、误回家,律师庞标要求退还一半高速费12.5元。6月8日,案件开庭时本报曾做过报道。昨天,大兴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庞标的诉讼请求。庞标表示对这一结果并不吃惊,他认为这是“体制问题”。法官说,庞标进入京津塘高速,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华北高速公司有权收费并提供符合标准的路况。该案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属不确定因素,华北高速公司采取了措施,发布了警示信息,无主观过错。而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文件制定,不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开庭前,记者看见庞标穿着一件崭新的暗红色衬衫走进了法庭。记者曾问他是否与宣判有关系。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 “图个吉利。”庞标笑着说,在开审前他只有1

    39、0%的胜算,开庭后达到了30%。6月20日国家发改委提出“不能保证原设计通行能力的收费公路应研究提出停止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意见”后,他认为有40%的胜算,但昨天的宣判显然浇灭了庞标乐观的情绪。虽然败诉,但庞标表示已经达到目的。“问题已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并在逐步研究解决中,诉讼结果已不那么重要了。”庞标说,如果他胜诉,全国高速每年要损失几个亿,问题不会通过一两个诉讼就会解决。华北高速倒是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法官宣判话音刚落,十几名华北高速公司的员工就鼓掌庆祝。华北高速公司负责人和代理人只表示应该是该结果,但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新闻回放4月14日晚,庞标驾车走京津

    40、塘高速赶往天津老家。由于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堵车,庞标比平时多开了40分钟才到天津,可高速费依然是25元。庞标认为,高速公路如果达不到高速通行标准应减收或者免收通行费。交警难定事故责任法院认定赔偿责任 撞人司机全责赔偿57万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双方遂上法庭论理。前天,朝阳法院判决司机程某赔偿死者家人57.8万余元,车主舒某承担垫付责任。去年10月31日早晨,程某驾驶舒某的金杯客车将骑自行车的袁少彬撞倒,袁少彬抢救无效死亡。抢救期间,舒某支付了医疗费1.9万余元。因事发路口“为信号灯控制路口,双方进入路口的信号灯状态无法核实,以至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违法行为”,朝阳交通支队认

    41、定不了双方的事故责任。于是,袁少彬的家人将程、舒告上法庭索要民事赔偿。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交通队因证据等原因不能认定事故责任,但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不等同于事故责任。行驶中的机动车为高速危险的运输工具,程某驾车在行驶中与骑自行车人发生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了程某车辆前部左侧将袁少彬连人带自行车撞倒的事实,法院确认,全部赔偿责任应由程某承担。交通事故受害者向保险公司索赔被驳 据新华社福州7月17日电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福建龙岩一

    42、起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请求被法院驳回。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 2005年1月23日,福建永春县东平镇村民李锦彬驾驶一辆大货车自永春县驶往龙岩,在途中因逆向行驶,与被害人陈作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陈作生当场死亡、乘车人许金富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严重损坏的损害结果。经认定,被告人李锦彬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诉讼过程中,原告人以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17万元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赔偿金额范围内给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锦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2人死亡,其

    43、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行为造成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该车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系合同关系,属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被告人李锦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支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7万元。同时,驳回原告人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综合责任范围内直接赔付责任的请求。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直接赔付责任出现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车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应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受害者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车投保第三者综合责

    44、任险,与保险公司形成的是合同关系,但此案的交通事故是人身损害赔偿,保险责任赔偿是合同纠纷,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立法本意是要保险公司提前支付保险金及时理赔,并未将其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将保险公司作为此类事故赔偿责任的被告,那大量的因责任保险而产生的纠纷将涌向法院,保险公司将有打不完的诉讼官司,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保险公司不能成为被告。法院采纳了后者意见,驳回原告人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赔偿权。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深圳执行新交规 一司机撞死行人判赔81万余元新华网深圳7月13日电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审理了一起

    45、机动车司机撞死行人案,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肇事车辆登记车主被判赔81万余元。据了解,这是深圳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审理的获赔金额最高的一起交通事故案。2004年8月7日19时30分许,易某驾驶阳山长秀运输有限公司的粤ZGR04港号牵引车在南山区龙珠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龙珠六路路口时,与在人行横道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蒋某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当场死亡。2004年8月25日,深圳市交警局南山大队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易某驾驶的粤ZGR04港号牵引车制动器不符合技术标准,在经过人行横道遇行人蒋某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

    46、的原因,故易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的家属随后将易某、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李某、阳山长秀运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死者的两个儿子及其母亲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费用。阳山长秀公司称,肇事车的登记车主李某系挂靠在阳山长秀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易某并非该公司的员工,而是李某雇佣的,故阳山长秀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1-“高速路不高速案”律师败诉 南山区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并根据民法通则等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易某是被告李某雇佣的司机系职务行为,李某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应对死者的家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死者的两个儿子及其母亲等

    47、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阳山长秀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不服“限速”规定龙岩律师告交警(法制日报2005年7月5日)举案说法 二次车祸损失该谁赔?被正在倒车的夏利撞出后,又被后面的出租车轧伤了脚面,幸运的是妻子伤得不重,但在索赔的过程中高先生却遇到了困难。月日,高先生的妻子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去取报。快到报亭的时候不料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夏利车撞出,高先生的妻子被甩出很远,恰巧被后面驶来的出租车轧到脚面。幸运的是,经过两次撞击高先生的妻子除手脚软组织挫伤外并无大碍。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没有停车就跑了。交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倒车的司

    48、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把高先生的妻子送到医院,支付了多元的医疗费后就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高先生的妻子受伤后,报亭因无人管理,一周没有营业。在事故中,取报的自行车也不翼而飞。高先生多次联系肇事司机李某,要求其赔偿自行车和报亭的损失,但遭到了拒绝。李某称,高的妻子的脚是出租车司机撞伤的,自己已经赔了多元钱,不应再赔偿了,至于自行车是高先生保管不善被盗的,不应自己赔偿。律师观点: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认为,肇事司机李某应该承担高先生妻子的医疗费、报亭损失和自行车的赔偿。孙勇律师说,虽然这是一起比较复杂的二次事故,高先生妻子的伤是由李某和出租车司机共同造成的,但李某是事故的最初起因。在出租车

    49、司机逃逸,交警判李某负全责的情况下,李某应当承担高先生妻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另外,孙律师认为,在一方受伤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有保管现场和受害者财物的义务,高先生妻子的自行车是在此事故中丢失的,应该由肇事司机李某承担赔偿。事故定责新标准第一案公布 司机非机动车道内撞人负全责京华时报2005年5月25日)本报讯(记者钱卫华)“在非机动车道内撞死骑车人,大货司机张贵军负全责。”昨天,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翟双学公布了事故定责。这是市交管局5月1日实施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后,首起按新标准定责的交通事故。翟双学介绍,5月1日11时05分,在清

    50、华东北门以北,19岁的吴某骑着自行车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这时,张贵军驾驶着拉了一车土的大货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从后方驶来,先是货车前保险杠右侧碰撞吴某的自行车,然后货车向右侧翻压住吴某,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贵军于次日被刑事拘留。海淀交通支队办案民警查证发现,张贵军存在超速、走禁行、车前轮和中轮制动不合格以及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人的违法行为。其中,他进入非机动车道内驾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负事故全责。“司机还有其他几项违法行为,但是这些只能作处罚,不再像以前那样累加定责了。”翟双学告诉记者,新标准的规定非常细致、明确,既便于当事人认清事故责任,又因内容细化方便民警进行事故认定,从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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