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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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贸易 术语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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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回顾n1、贸易惯例n2、贸易术语的定义n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贸易术语的定义n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又称为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以明确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或到货地点,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等问题,并用英文缩写形式(三个大写字母)表示的一种专门用语。国际贸易磋商中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买卖双方在何地、以何种方式交接货物;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和通关过境等手续;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
2、用;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何地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n1936年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首次公布,之后的1953、1967、1976、1980、1990年分别作出了补充和修订。n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通则2000)。n最新版为INCOTERMS 2010n通则是惯例,不是法律,因此合同中可以援引,可以部分援引2000通则分类E组:EXW F组:FCA、FAS、FOB C组:CFR、CIF、CPT、CIP D组:
3、DAF、DES、DEQ、DDU、DDP2000通则中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n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n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n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n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n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
4、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n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一、FOB装运港船上交货n(一)FOB术语的含义n(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n(三)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n(四)卖方采用FOB术语的特别注意事项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船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
5、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舷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险。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表达式:表达式:FOB Shanghai(一)FOB术语的含义出口方出口方码头码头进口方进口方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n卖方的基本义务: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n装船通知样本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n买方的基本义务:
6、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发船名等的充分通知。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领货付款。(三)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n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n2、风险的转移n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n4、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n5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n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不能一概而论地作为费用划分的界限。n就风险划分而言,“船舷为界”表明: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启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n就费用划分而言,“船舷为界”是
7、指: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2、风险的转移n风险有时会提前转移但无论是风险的正常转移还是风险的提前转移都有前提条件,即货物需特定化(Specialization)。即货物已经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n风险点的后移如FOB合同的买方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而卖方也同意提供此种运输单据,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话,则该FOB合同的交货点已从“船舷”延伸到了“船舱”,从而风险点相对于2000通则已经后移。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案例分析n美
8、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n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3、船货衔接问题(Link-up of vessel and goods)n买方的“充分通知”义务在FOB合同中,由于租船或订舱是由买方
9、负责办理的,因此,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n若买方没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有可能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转移,且买方还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卖方仓储、保险等一切额外费用。n卖方按时交货的义务卖方必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n如卖方因货未备妥而不能及时装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空舱费(dead freight)或滞期费(demurrage)。3、船货衔接问题(Link-up of vessel and goods)n在FOB合同下,如成交货物的数量不大,只需部分舱位而用班轮装运时,卖方往往按照买卖双方之间明示或默示
10、的协议,代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卖方自己的名义订舱和取得提单。除非另有协议或根据行业习惯,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卖方订不到舱位的风险由买方承担。4、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n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应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因为在FOB条件下,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及时充分的装船通知是买方投保的重要依据之一。n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的,若卖方在货物装运后不及时通知买方,有可能使买方漏保。卖方的通知还便于买方及时安排受领货物。n卖方可能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办妥货运保险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0
11、00通则未做出具体规定)5、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nFOB术语的变形(Variations)(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n涉及驳运费(Lighterage)时由卖方负担。(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5)FOBST(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四)卖方采用FOB术语的特别注意事项n“装船”和“风险”分界点两者的统一n装船费用的负担(是否用其变形)n提防“偷梁换柱”的FOB合同,特别小心合同中的付款、检验、交货条款的规定n提防买方和船方勾结骗取货物二、CI
12、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n(一)CIF术语的含义n(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n(三)CIF术语的特点n(四)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保险费,运保险,支付从装运港到目
13、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保险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或损坏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表达式:表达式:CIF London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一)CIF术语的含义出口方出口方码头码头进口方进口方(一)CIF术语的含义码头码头风险风险运输与保运输与保险费用险费用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
14、险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n卖方的基本义务: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5、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n买方的基本义务:1、领货付款。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三)CIF术语的特点n在CIF合同下,卖方不保证货物一定安全到达目的港nCIF合同是“单据买卖单据买卖”。在CIF条件下,买方凭单付款,卖方凭单交货n在CIF 条件下,保险是卖方必须为买方利益办理的义务。通过
15、保单的转让(交单)使买方获得直接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四)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n1、卖方办理保险问题n2、卖方办理租船订舱(charter a ship or book shipping space)问题n3、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问题n4、卸货费用的负担n5、称CIF为“到岸价”是错误的,海上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1、卖方办理保险问题n2000通则认为当合同未对保险事项做出明示时,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险别只需投保最低险别(be required to obtain insurance only on minimum cover),而且卖方办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质卖方办
16、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质。n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n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合同货币投保。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订立合同时必须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卖方办理租船订舱问题n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必须自担费用,按照通常条件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通常用于运输此类货物的船舶的惯常航线,运至指定目的港。n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船舶的国籍、船龄、船型、船级以及指定载运船舶的国籍、船龄、船型、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工会的船只等项要求,卖方均有权装载
17、某班轮工会的船只等项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拒绝接受。3、象征性交货问题n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的概念: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期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n象征
18、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付款。n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或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4、卸货费用的负担nCIF术语的变形(在大宗货物的租船运输下,要采用CIF 变形以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1)CIF liner Terms(CIF 班轮条件)(船方即卖方)船方即卖方)(2)CIF landed(CIF 卸至码头)(卖方)卖方)(3)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接)卸离吊钩,买方负责驳船费和码头费。(4)CIF Ex Ships Hold (CIF 舱底交接)(买
19、方)买方)三、CFR 成本加运费价n(一)CFR术语的含义n(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n(三)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n(四)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一)CFR术语的含义n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n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n表达式:CFR London出口方出口方码头
20、码头进口方进口方(一)CFR术语的含义码头码头风险、风险、保险保险运输费用运输费用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C卖方的基本义务: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C买方的基本义务:1、领货付款。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三)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n1、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n2、卸货费用的负担1、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n在CFR贸易术语下,卖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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