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5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操作规程参考模板范本.doc

  • 上传人(卖家):林田
  • 文档编号:3444381
  • 上传时间:2022-09-01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9.03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操作规程参考模板范本.doc》由用户(林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人民法院 对接 工作 操作规程 参考 模板 范本
    资源描述:

    1、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的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诉调对接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在立案前或案件审理中邀请相关领域人士参与法院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2、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诉调对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方便快捷原则。第四条 下列纠纷在立案前应当进行诉前调解:(一)家事纠纷;(二)劳动争议纠纷;(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四)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六)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九)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十)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纠纷;(十一)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十二)水、电、气供用合同纠纷(十三)其他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第二章 委派调解第五条 委派调解是指立案前,

    3、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经诉调对接中心移送后,由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第六条 立案庭的程序分流员认为适宜立案前委派调解的,应向当事人发放先行调解告知书,向当事人释明先行调解的特点、人员、法律效力,自愿调解的原则、诉讼费减免规定等相关事宜,结合纠纷性质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同意选择立案前委派调解的,程序分流员应指导当事人签署立案调解申请书。当事人明确拒绝立案前委派调解的,应当及时立案。第七条 同意委派调解的案件,由程序分流员将案件移交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立案前委派调解案件交接工作。第八条 经诉调中心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同意委派调解

    4、的,各方应当在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中协商确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当事人协商从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以外选定调解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不同意指定的,视为不同意调解,案件转回立案程序。第九条 选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后2个工作日内,诉调对接中心人员指导各方填写诉前调解申请书,并在人民法院分调裁平台进行登记,生成“诉前调”字号,制作委派调解函,通过电子方式将电子版案件材料移送给选定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第十条 调解案件材料以电子形式的扫描件、照片等在线移交为原则,纸质等实物材料交接为补充。调解组织可通过在线途径向法院回传调解材料。因开展司法确

    5、认、出具调解书、撤诉书等需要调解协议和相关申请书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或直接送交等方式完成材料交接。第十一条 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应当将调解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知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参加调解。第十二条 调解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或者调解组织所在地进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他地点进行调解。第十三条 调解程序开始之前,特邀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申请等事项。第十四条 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制作调查、调解等笔录,固定当事人的诉求、事实证据,做好无争议事实记载,在当事人平等

    6、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力争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十五条 特邀调解员发现双方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可能的,应当中止调解,并向人民法院或者特邀调解组织报告。人民法院或者特邀调解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邀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撤回调解请求或者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三)特邀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四)调解期限届满的;(五)其他导致调解难以进行的情形。第十七条 调解终止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应当制作委派调解回复函和调解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载明调解工作情况

    7、和结果。在调解期限届满前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诉调对接中心。因调解期限届满而终止调解的,应在调解期限届满后2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诉调对接中心。第十八条 经诉前调解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符合申请司法确认条件的,可依据法律及最高法院关于特邀调解的规定,立案后依法审查确认;(二)申请出具调解书的,立案后依法审查并制作调解书;(三)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债务人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即时履行完毕或有其他情形的,当事人不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填写调解情况登记表备案。上述(一)(二)(三)项人民法院制作的司法文书送达生效后,当事人均

    8、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应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载明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交换证据情况,固定送达地址,对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可以提出专业性意见。当事人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但是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委派调解的调解期限自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可以书面形式固定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无争议的事实,经当事人确认后,递交本院。本院可以将该事实作为后续诉讼中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予以认定,但下列

    9、情形除外:(一)有客观证据证明该事实系虚构或者不真实;(二)该事实系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主观陈述,且当事人不同意将该事实用于后续诉讼。第二十二条 委派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符合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作用,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第二十三条 委派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符合诉前证据保全规定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充分发挥被保全证据的作用,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第二十四条 委派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认为需要中立评估的案件,可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中立评估,出具评估报

    10、告,对结果进行预测。第二十五条 委派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为需要先行鉴定的案件,可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应积极予以配合。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同意委派调解的案件,诉讼时效从起诉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并作为处理先诉管辖争议的确定依据。第三章 委托调解第二十七条 委托调解是指立案后当事人同意多元化解,经诉调对接中心或业务庭移送后,由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第二十八条 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委托程序由业务庭负责。第二十九条 在作出委托调解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调

    11、解函和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必要的诉讼材料)一并移送相关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等进行调解。委托调解的程序参照委派程序办理,由相关庭室负责。第三十条 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结案。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委托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审理。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但是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第三十二条 委托调

    12、解没有规定的,参照委派调解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邀请调解第三十三条 邀请调解是指在立案前或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邀请相关领域人士参与法院调解的工作机制。第三十四条 立案前的邀请调解,是指在立案前,由诉调对接中心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性质,邀请相关领域人士参与法院调解。立案后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的,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邀请有利于案件调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妇联、工会、消协等有关单位和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近亲属或同族长辈等协助承办法官进行调解。第三十五条 经邀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13、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也可请求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当事人申请撤诉后,又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诉调对接中心应及时依法审查立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经邀请调解或法官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立案庭应依法及时立案,承办法官依法及时裁判。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第五章附 则第三十八条 执行调解、法院专(兼)职人员调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市区人民法院 201

    14、9年8月26日市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按照市区人民法院制定的市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操作规程(试行),您可以选择立案前委派调解或者立案后的委托调解。主持调解的人员来源于法官、专家学者、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素质较高,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成功的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且不伤和气,有利于今后正常的交往合作。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一些不便公开的案件由法院记录在案,调解书不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起诉人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申请出具调解书的

    15、,减半收取诉讼费。调解期间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即时立案受理或转入案件审理程序。 文书样式一 诉前调解申请书纠纷概况简要记述纠纷事项 确认事项XX与XX的XX纠纷,同意由XX调解组织(人员)XX调解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代理人姓名和电话纠纷各方基本情况纠纷各方签名捺印年 月 日文书样式二 市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函 诉前调字( )号xx调解组织(人员): 与 纠纷一案,XX已向我院递交起(上申)诉状。现根据各方申请,委派贵方调解。调解期限至X年X月X日止,请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并根据不同调解结果向我院诉调对接中心移交相关材料: (一)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要

    16、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申请司法确认的,移交调解情况登记表; (二)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移交调解情况登记表、调解笔录和协议原件、当事人共同签名的出具调解书申请; (三)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移交调解情况登记表; (四)其他需要移交的材料。 附电子材料:l起(上申)诉材料一套。 2当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委派法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年 月 日(印)文书样式三 市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 案件号XX调解组织(人员):原告_诉被告_纠纷一案,已在我院_庭审理。为节约诉讼成本,妥善化解矛盾,现根据原、被告共同申请,委托贵方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期限至X年X月X日止。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延

    17、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调解终结后请根据不同调解结果分别向本案承办法官移交下列材料; (一)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的,移交调解笔录复印件、调解协议原件、调解情况登记表及当事人共同签名的出具调解书申请或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书原件; (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移交调解情况登记表; (三)其他需要移交的材料。 承办法官XX,联系电话XXX;书记员XX,联系电话XXX。 附电子材料:l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请书)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及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共x页; 3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共x页。年 月 日 (印)文书样式四 市区民法院邀请调解函编号:XX调解组织(人员):我院受理的

    18、_诉_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特邀请贵方参与本案调解。现将本案起诉状副本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等材料送交贵方。请在收到本函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员,并与本案承办法官/诉调对接中心联系,以便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XXX,联系电话:XXXXXX;书记员:XXX,联系电话:XXXX。 附电子材料:l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请书)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及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共xx页; 3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共xx页。年 月 日(印)文书样式五 XXX调解组织 委派调解回复函编号:XX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贵院受理的_诉_纠纷一案,诉前调字号:_,经XX 组织或XX调解员对本案进行委派调解,现已结案予以回复。附:调解协议或调解情况登记表一份年 月 日(签字或印章)文书样式六XX调解组织(人员)调解情况登记表法院的委派或委托案件号:姓名/名称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告/起诉人委托代理人被告/起诉人委托代理人诉讼请求无争议事实记载调解起止时间调解结果,调解不成的原因和主要分歧点备注(调解成功的请写明当事人的后续处理申请) (签名盖章处)年 月 日- 15 -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操作规程参考模板范本.doc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44438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