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五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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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第五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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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 法 学刑 法 总 论第五章罪 数目录页Contents Page第一节 罪数概述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案例导入被告人潘某以到广东做工为名,将县挽兰乡女青年王某骗到福建某县,以8000元卖给该村村民李某。因李某需要该女青年的婚姻状况证明,故先付4000元,待潘将此证明办来后再补4000元。潘某返回后,即找到田某,请其帮忙私刻“县挽兰乡政府”公章一枚,刻好后,潘某将事先写好的假证明盖上章,即将印章销毁,随后将此证明带到福建某县李某处,补得4000元。潘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第一节 罪数概述区分罪数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一二三一罪与数罪的类型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
2、。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有利于准确定罪有利于贯彻刑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有利于适当量刑010203区分罪数的意义一020301有利于准确定罪定罪包括认定罪、非罪,此罪、彼罪,一罪、数罪。这三者又密切联系。有利于贯彻刑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我国刑法中,有些罪数形态如连续犯、继续犯、牵连犯等,与刑法的效力、追诉时效等制度密切相关。有利于适当量刑根据刑罚以犯罪为前提的原理、刑罚与犯罪相适应的原则,对一罪只能一罚、对数罪应当并罚。区分罪数的标准二区分罪数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常采用犯罪构成标准说,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行为数次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也是数罪。
3、犯罪构成具有实质内容,其实质内容又决定了其特定外延。因此,如果现实发生的事实完全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规定的内容,就应认定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在判断现实发生的犯罪事实是否完全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规定的内容时,既要注意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又要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能只根据某一方面的事实区分一罪与数罪。在认定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时,还要注意刑法的特殊规定。一罪与数罪的类型三(一)一罪的类型(二)数罪的类型(一)一罪的类型一罪的类型有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u实质的一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貌似数罪,但由于只有一个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故实质上只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u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
4、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为某种特定原因,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u处断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法律上也没有将其规定为一罪,但是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司法机关处理时习惯将其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形态。(二)数罪的类型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0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是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的分类。u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数罪。u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0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
5、罚的数罪,是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的分类。u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数罪。u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0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以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的分类。u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被发现的数罪。u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一二三结果加重犯继续犯一(一)继续犯的概念(二)继续犯的特征(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一)继续
6、犯的概念继续犯,又叫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止之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最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除非法拘禁罪外,重婚罪、窝藏罪、遗弃罪等也是典型的继续犯。(二)继续犯的特征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持续地侵害同一社会关系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01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在继续犯的情形中,在主观上支配行为的犯意只有一个,在客观上继续犯自始至终只有一个实行行为。行为的单复数不因其持续
7、时间的长短而改变,也不因行为地发生变化而改变。犯罪行为持续地侵害同一社会关系02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社会关系。如果数行为侵犯同一社会关系,或者一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则不是继续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状态0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这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主要区别。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犯罪行为从开始到结束一直没有间断,如果间断,可能形成同种数罪。04(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继续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
8、一种犯罪形式,有相应的法定刑,对之依法定罪处罚即可,但持续时间的长短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想象竞合犯二(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三)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甲以暴力方式将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打成重伤,甲虽然只实施了一个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同时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0201(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构成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则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触犯数个罪名,是指该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
9、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甲装修歌厅需要灯,却又舍不得钱不愿买,于是盗窃机场的照明灯,因为价值数额较大且危害了公共安全,甲的偷盗事实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构成。(三)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参考案例某甲为杀害仇人某乙,一日看到某乙走在大街上,便从楼上向某乙扔了一个自制的炸药包,结果不仅炸死了某乙,还将某乙身边的一辆正在行驶的公共汽车炸毁,造成车上十几名乘客伤亡。本案中某甲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还触犯了爆炸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对想象竞合犯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施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结果加重犯三(一)结果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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