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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刑法学(第十八章)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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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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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刑法学 第十八 课件
    资源描述:

    1、刑 法 学刑 法 分 论第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目录页Contents Page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第二节 贪污犯罪第三节 贿赂犯罪案例导入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该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

    2、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甲、乙、丙分别构成什么罪?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贪污贿赂罪的类型一二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一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产,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贿赂罪的基本特征是:u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有的犯罪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u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拥有来源不

    3、明的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产,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u本类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另外,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单位受贿罪。u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贪污贿赂罪的类型二贪污贿赂罪共有13个具体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本书将这些犯罪区分为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第二节 贪污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二三四巨额财产

    4、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五六贪污罪一(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二)贪污罪的认定(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是本罪的主要客体。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本罪与非罪行

    5、为的界限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0102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03(二)贪污罪的认定0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0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u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u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u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0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

    6、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要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u(1)犯罪主体不同。u(2)犯罪客体不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u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u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u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

    7、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二(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三)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8、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u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日后准备归还。(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本罪与合法借贷的界限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0102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0301本罪与合法借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履行必要的借款手续即占有公款。02本罪与

    9、贪污罪的界限本罪与贪污罪在构成特征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u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u犯罪目的不同。u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u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u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03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故意犯罪,客观行为方式均为挪用。其区别主要在于:u犯罪主体不同。u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三)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私分国有资产

    10、罪三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产罪四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1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隐瞒境外存款罪六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节 贿赂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

    12、贿罪二三四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五六介绍贿赂罪七单位行贿罪八受贿罪一(一)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受贿罪的认定(三)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受贿罪在主要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还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他人的财产权利。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u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

    13、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仍然决意为之。(一)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受贿罪的认定本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本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以索贿方式构成的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01本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在区分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u给予方与接受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u给予方是否要求接受方为其谋取利益,接受方是否许诺、着手或者已经为其谋取利益;u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u给予与接受的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

    14、;u接受的财物的数额和价值。02本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查明受贿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03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u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u犯罪目的不同。u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u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04以索贿方式构成的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二者的界限一般不难区分,容易混淆的是表现为索贿形式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其主要区别在于:u犯罪主体不同。u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u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者的区别在于:u犯罪主体不同。

    15、u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u犯罪客体不同。04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是:u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u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

    16、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u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三)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单位受贿罪二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

    17、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

    18、为的,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行贿罪四(一)本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本罪的认定(三)本罪的刑事责任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u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u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一)本罪的概念和特征0201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

    19、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本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本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二)本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20、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本罪的刑事责任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1、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单位行贿罪六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22、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介绍贿赂罪七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行贿罪八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u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u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根据刑法

    23、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行贿罪定罪处罚。案例分析甲的行为最初是挪用公款(100万元),之后是受贿(5万元),然后是贪污(30万元),其中,挪用100万元的行为、受贿5万元的行为和贪污30万元的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因此应该各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乙构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教唆犯,根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处罚;乙为了获取这部分公款,给甲5万元的好处费,构成行贿罪;用公款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丙得知乙的挪用公款的行为的时候,甲、乙二人挪用公款行为已经既遂。丙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乙只是告知丙该款项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并没有告诉丙是用于贩卖毒品,所以乙、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丙的行为只构成洗钱罪。演示完毕,感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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