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十八章)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刑法学(第十八章)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学 第十八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刑 法 学刑 法 分 论第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目录页Contents Page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第二节 贪污犯罪第三节 贿赂犯罪案例导入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该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
2、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甲、乙、丙分别构成什么罪?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贪污贿赂罪的类型一二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一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产,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贿赂罪的基本特征是:u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有的犯罪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u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拥有来源不
3、明的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产,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u本类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另外,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单位受贿罪。u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贪污贿赂罪的类型二贪污贿赂罪共有13个具体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本书将这些犯罪区分为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第二节 贪污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二三四巨额财产
4、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五六贪污罪一(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二)贪污罪的认定(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是本罪的主要客体。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本罪与非罪行
5、为的界限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0102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03(二)贪污罪的认定0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0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u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u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u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0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
6、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要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u(1)犯罪主体不同。u(2)犯罪客体不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u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u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u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
7、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二(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三)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8、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u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日后准备归还。(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本罪与合法借贷的界限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0102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0301本罪与合法借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履行必要的借款手续即占有公款。02本罪与
9、贪污罪的界限本罪与贪污罪在构成特征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u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u犯罪目的不同。u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u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u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03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故意犯罪,客观行为方式均为挪用。其区别主要在于:u犯罪主体不同。u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三)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私分国有资产
10、罪三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产罪四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1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隐瞒境外存款罪六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节 贿赂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