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下讲课提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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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刑法学(下(下)讲课提纲讲课提纲(二)(二)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p.29p.29)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公共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全的行为。本章一共有本章一共有4343种具体犯罪,在教学中要种具体犯罪,在教学中要求重点掌握的求重点掌握的1313种。对每一种犯罪,要求明确其概种。对每一种犯罪,要求明确其概念、特征(念、特征(1 1、犯罪侵犯的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2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3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4 4、主观方面)、罪名认定和处罚(处理、主观方面)、罪名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例如:
2、原则)。例如:放火罪放火罪概念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特征:1 1、侵犯的客体:、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公共安全;2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3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般主体;4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故意。放火罪的认定:放火罪的认定:.放火放火罪与非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的界限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一般放火行为一般放火行为,是,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3、危害公共安全的行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烧几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农具等价值不为,如烧几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农具等价值不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但是,如果表面上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但是,如果表面上看是燃烧衣物、家具、农具等价值较小的财物,实看是燃烧衣物、家具、农具等价值较小的财物,实际上是际上是以些这东西作引火物以些这东西作引火物,意图通过燃烧衣物、,意图通过燃烧衣物、家具等引起上述重大公私财物的燃烧,这种情况应家具等引起上述重大公私财物的燃烧,这种情况应以放火罪论处以放火罪论处。因此,在认定放火罪时,要注意。因此,在认定放火罪时,要注意发发火物火物,引
4、火物引火物和和目的物目的物,即放火行为侵害对象的区,即放火行为侵害对象的区分。即掌握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分。即掌握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根本区别根本区别不在不在于于是否是否造成危害结果,造成造成危害结果,造成多大多大危害结果,而在于危害结果,而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与他罪的界限放火罪与他罪的界限 ()放火罪放火罪与与失火罪失火罪的界限的界限。失火罪失火罪是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放火罪
5、与与失火罪失火罪同属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犯罪客体犯罪客体,行行为对象为对象和和犯罪主体犯罪主体都是相同的,都是相同的,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的行为方式,甚至,甚至犯罪主犯罪主观方面观方面也有某些相同点,如也有某些相同点,如点火行为点火行为都可能是故意的。尤其是都可能是故意的。尤其是过于自信的失火罪过于自信的失火罪与与间接故意放火罪间接故意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实践中常的结果加重犯,实践中常常难以区分。常难以区分。案案例例1 1:年年0 0月日,被告人张某收割后,嫌地上月日,被告人张某收割后,嫌地上稻茬处理起来太麻烦,违反护林防火期间不准野外随意用火的稻茬处理起来太麻烦,违反护林防火
6、期间不准野外随意用火的规定,点燃了地里的稻茬。由于风大规定,点燃了地里的稻茬。由于风大,引起火灾之火势蔓延,引起火灾之火势蔓延,烧毁人工林亩,损失余万元。烧毁人工林亩,损失余万元。对于此案的定对于此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性,有两种不同意见:案例分析观点案例分析观点第一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故意违反护林防火认为,张某是故意违反护林防火规定,点火烧稻茬,引起火灾,应定规定,点火烧稻茬,引起火灾,应定放火罪放火罪。第二种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违反护林防火规定,认为,张某违反护林防火规定,点火烧稻茬是故意的,但他故意烧的是稻田点火烧稻茬是故意的,但他故意烧的是稻田里的稻茬,对于引起火灾、烧
7、毁山林,他当里的稻茬,对于引起火灾、烧毁山林,他当时是时是没有预见没有预见的的(或或虽已预见虽已预见但但轻信能够避轻信能够避免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是他所,这种结果的发生是他所不希望不希望的,所以的,所以应定应定失火罪失火罪。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理由:区分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关键,区分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关键,不在于不在于行为人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护林防火规定,放火烧稻茬是不是故意,的行为违反护林防火规定,放火烧稻茬是不是故意,也不在于对自己的用火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危害公也不在于对自己的用火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是否有预见,共安全是否有预见,而在于而在于行为人对
8、其用火行为可行为人对其用火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所持的能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如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定如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定放火罪放火罪;如;如果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没有预见到这种果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没有预见到这种结果可能发生,或者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但这结果可能发生,或者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但这种结果发生了,应定种结果发生了,应定失火罪失火罪。上述案例中,张某虽。上述案例中,张某虽然违反护林防火规定,放火烧稻茬是故意的,但他然违反护林防火规定,放火烧稻茬是故意的,但他对于自己的此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烧毁山林
9、,当时对于自己的此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烧毁山林,当时是没有预见到的。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出乎他的意料是没有预见到的。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出乎他的意料的。所以,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应定的。所以,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应定失火罪失火罪。案例案例2:王某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内一,将造纸厂内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无法控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余万元,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是(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是()、放火罪、放火罪 、失火罪、失火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10、 、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这是一九九五年全国律考题。一说定这是一九九五年全国律考题。一说定放火罪放火罪。理由:。理由:本题案情,王某放火是出于故意,虽然造成严重后本题案情,王某放火是出于故意,虽然造成严重后果有违他的初衷,但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之所以果有违他的初衷,但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之所以不定破坏集体生产经营罪,是因为王某是使用危险不定破坏集体生产经营罪,是因为王某是使用危险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及公共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及公共安全,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应定为放火罪。安全,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应定为放火罪。另一种另一种定失火定失火。理由:同
11、。理由:同案例案例1 1。你认为哪一种意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正确?见正确?案例案例3 3:被告李某岁,为某农村中学高一学生,由于经:被告李某岁,为某农村中学高一学生,由于经常被某班主任常某辱骂,性格又内向,遂生恶念,欲害死常常被某班主任常某辱骂,性格又内向,遂生恶念,欲害死常某来报复。一日夜晚,李某在常某独住的山林边的平房放了某来报复。一日夜晚,李某在常某独住的山林边的平房放了一把火,当夜由于突起大风,常某住的平房又有不少引火物,一把火,当夜由于突起大风,常某住的平房又有不少引火物,从而引起山林着火,造成山林火灾,损失达数百万人民币。从而引起山林着火,造成山林火灾,损失达数百万人民币。常某也被烧死
12、。对于本案李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常某也被烧死。对于本案李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讨论:讨论: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虽然主观上没有危害,被告人李某虽然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其以杀人故意放火,造成了危公共安全的故意,但其以杀人故意放火,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应定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应定放火罪放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放火行为虽然客观上,被告人李某放火行为虽然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因为缺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因为缺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放火行为只是杀人的一种手段,因此应定其放火行为只是杀人的一种手段,因此应定杀
13、人罪杀人罪。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正确?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正确?二爆炸罪二爆炸罪(p.33p.33)概念:概念: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行为。特征特征:1、侵犯的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在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爆炸,表现为爆炸,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 3、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刑法典规定,已满是一般主体(刑法典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周岁的人犯本罪的,
14、应当负刑事责任)。4、在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一)(一)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限。二者由于法条竟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问题。如果行为人。二者由于法条竟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问题。如果行为人以爆炸的方法,针对特殊的对象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以爆炸的方法,针对特殊的对象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且刑法又有相应的规定,则不能以爆炸罪论处,而应罪,而且刑法又有相应的规定,则不能以爆炸罪论处,而应以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罪名论处。如爆炸罪与破坏交通工具、以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罪名
15、论处。如爆炸罪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二)(二)爆炸罪与盗窃罪爆炸罪与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些犯罪分子出于在司法实践中,当一些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盗窃的目的,不顾人的目的,不顾人畜安危,向堤坝、公共设施附近的水库中投掷大量炸药,为畜安危,向堤坝、公共设施附近的水库中投掷大量炸药,为盗窃金库而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是定盗盗窃金库而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是定盗窃罪还是定爆炸罪,常有争议。窃罪还是定爆炸罪,常有争议。案例案例4 4:被告人朱某因赌博而欠下一大笔赌债。为还赌债,被告
16、人朱某因赌博而欠下一大笔赌债。为还赌债,朱某产生了盗窃银行金库的想法。年月下旬,朱某产生了盗窃银行金库的想法。年月下旬,朱某窜至银行窥探金库的位置,察看了银行周围的地形。朱某窜至银行窥探金库的位置,察看了银行周围的地形。月日夜晚,朱某潜入银行,先撬开金库旁边的房门,月日夜晚,朱某潜入银行,先撬开金库旁边的房门,而后企图用钢针撬开金库的墙壁,打洞进入金库,但没有成而后企图用钢针撬开金库的墙壁,打洞进入金库,但没有成功。朱某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炸药放在金库的通气孔处引爆,功。朱某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炸药放在金库的通气孔处引爆,炸成炸成厘米的窟窿,金库中部和北端货币架被炸毁,厘米的窟窿,金库中部和北端货币架
17、被炸毁,成捆的货币撒落在地面,金库上面的楼房和邻近的居民住户成捆的货币撒落在地面,金库上面的楼房和邻近的居民住户玻璃被震碎、居民被震醒。玻璃被震碎、居民被震醒。对于本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对于本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见:第一种是爆炸罪第一种是爆炸罪,第二种是盗窃罪第二种是盗窃罪。理由: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出于盗窃指出:出于盗窃的目的,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的目的,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果的,
18、应定盗窃罪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堤坝、其他公共;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库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设施附近的水库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爆炸罪爆炸罪。根据根据解答解答的这个精神,认定本案中朱某的行为究竟构成的这个精神,认定本案中朱某的行为究竟构成盗窃罪还是爆炸罪,是看朱某的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盗窃罪还是爆炸罪,是看朱某的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本案中,被
19、告人朱某将金库气孔炸成被告人朱某将金库气孔炸成厘米的窟窿,厘米的窟窿,银行楼房、办公室及宿舍楼窗户玻璃被震碎,虽有银行楼房、办公室及宿舍楼窗户玻璃被震碎,虽有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既没有人员伤亡,又没有重大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既没有人员伤亡,又没有重大财物损失,不足以危害公共的安全,因此,朱某的财物损失,不足以危害公共的安全,因此,朱某的行为行为应定盗窃罪应定盗窃罪。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概念: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特征:1、侵犯的
20、侵犯的客体客体是公共安全。是公共安全。2、在在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在主观方主观方面面表现为故意。表现为故意。案例案例5:黄某黄某因同组村民因同组村民邹某邹某与其断绝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迁与其断绝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迁怒于邹的丈夫怒于邹的丈夫王某王某,遂产生将其毒死之歹念。,遂产生将其毒死之歹念。2002年年3月月26日日上午,上午,黄某黄某乘乘王某王某家中无人之机,将事先买好的粉剂状毒鼠家中无人之机
21、,将事先买好的粉剂状毒鼠强鼠药投放于强鼠药投放于王某王某家灶台上的食盐袋中及墙边的米酒坛里,家灶台上的食盐袋中及墙边的米酒坛里,致使致使王某王某与其两个儿子以及在其家中吃饭的与其两个儿子以及在其家中吃饭的吴某吴某、薛某薛某先后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后经及时抢救,均脱离危险,无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后经及时抢救,均脱离危险,无人伤亡。人伤亡。分析分析:第一,本案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一,本案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的情形。想象竞合的情形。本案中黄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王某的死亡,而本案中黄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王某的死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其他
22、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亡,并对王某的死亡持且还可能造成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亡,并对王某的死亡持积极追求的希望态度,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亡持放任的积极追求的希望态度,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其态度,其主观上主观上不仅具备了不仅具备了杀害王某的直接故意杀害王某的直接故意,同时也具,同时也具备了投毒备了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客观上,黄某只实施了,黄某只实施了一个投毒行为,并造成多数人出现中毒症状,由于及时抢救一个投毒行为,并造成多数人出现中毒症状,由于及时抢救才未酿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到不特才未酿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严重危及
23、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黄某实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黄某实施的一个投毒杀人行为同时构成了施的一个投毒杀人行为同时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和故意杀故意杀人罪(未遂)人罪(未遂),属于,属于两罪想象竞合两罪想象竞合的情形。的情形。第二,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黄某的行为应第二,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黄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犯罪行为所触犯,即按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对应的法定刑最高的一个罪定罪量刑。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
24、意杀的数罪对应的法定刑最高的一个罪定罪量刑。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相比较,前者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后者,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人罪相比较,前者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后者,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对象的生命安全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对象的生命安全 。但。但结合本案看,由于客观结果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在量刑上不同于造结合本案看,由于客观结果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在量刑上不同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我国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我国刑法刑法第第114114条规定,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条规定,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5、有期徒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刑法第第232232条规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照条文,本案黄某的行为如果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照条文,本案黄某的行为如果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最高法定刑即为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认定为故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最高法定刑即为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本案不属于情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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