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十九章)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刑法学(第十九章)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学 第十九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刑 法 学刑 法 分 论第十九章渎职罪目录页Contents Page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第四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案例导入2000年9月15日21时30分左右,平顶山车站工作人员查获旅客胡某持576次旅客列车车票,携带121枚雷管欲进站乘车,当即将胡某交给在该站值班的公安人员、被告人黄某。黄某将胡某带到公安室进行调查询问,并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按领导要求,要有专人对胡某进行看管。此前,被告人黄某已连续带班工作了三天三夜,很疲劳。车站当天警力不足,身为副所长的黄某一面向领导汇报,一面主动承担了对胡某的看管工作。按照惯例,
2、黄某对胡某进行了防范检查,收掉了胡某的裤带等不安全物品,办理了留置手续,将胡某送进留置室锁好门。此时已是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搬来椅子坐在留置室门口看守,凌晨4时许,黄某感到头晕眼发黑,再也坐不下去了,见胡某已熟睡,叫其不应,便扶墙到隔壁值班室打个盹。5时许,黄某再回留置室,发现胡某已用自己身上的白衬衣绞成绳索系在钢筋护栏上自缢身亡。法医检验证实:胡某为自缢死亡。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渎职罪的类型一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3、为。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u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u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有个别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泄露国家秘密罪。u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渎职罪的类型二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u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u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u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二三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五第二
4、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八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六七滥用职权罪一(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u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都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u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
5、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020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在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等方面均有区别。本罪与妨害公务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一律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军人重伤、死亡的,或者在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的,其行为同时触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夺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等等。这种情况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原则处断,即应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
6、罪处罚。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二(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三)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都不能单独成为
7、本罪的主体。u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致使危害结果发生。(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区分玩忽职守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0102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责任事故犯罪的界限03(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01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性质、犯罪结果、加重情节等方面是相同的。二者的主要区别是:u渎职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u主观方面不同。02区分玩忽职守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玩
8、忽职守犯罪的界限刑法还规定一些具有玩忽职守性质的渎职犯罪,如u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u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u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u环境监管失职罪u传染病防治失职罪u商检失职罪u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u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u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等。玩忽职守罪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本质上也属于一种责任事故型犯罪,与其他事故型犯罪不同的在于它是公务型责任事故。03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责任事故犯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玩忽职守罪且徇私舞弊的,处
9、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应构成本罪。u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包括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0、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0102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03(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0401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0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u侵犯的客体不同。u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u犯罪的行为表现不同。u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u犯罪的主体不同。03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u犯罪客体不同。u犯罪对象不同。u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u犯罪主体不同。u犯罪主观方面有所不同
11、。它们之间除了在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上有根本的不同和在犯罪主观方面有些不同外,区别的关键是具体实施的行为不同。04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
12、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六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无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1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八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u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u徇私情、私
14、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u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u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u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
15、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二三四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五六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七徇私枉法罪一(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三)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u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u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u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u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一)
16、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0102一罪与数罪03(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01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u前罪的毁灭、伪造证据行为是作为徇私枉法犯罪的方法行为,在实行徇私枉法犯罪过程中实施的;后罪不是在徇私枉法犯罪过程中实施的。u本罪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利用司法职权,后罪没有这样的限制。02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u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限于有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职责的人员;伪证罪的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u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的便利条件,伪证罪则不需要利用任何职务上
17、的便利条件。u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是一种滥用司法职权的行为,伪证罪是一种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03一罪与数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u区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