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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434238
  • 上传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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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际贸易 争议 解决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八章第八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概述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概述 l一、国际贸易争议的概念和特点l国际贸易争议是指国际贸易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如下特点:l(1)发生在国际贸易领域,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结算等。l(2)主体具有涉外性。l(3)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行为在国外完成。l(4)产生、变更或消灭国际贸易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l(5)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也可以是第三国法律,或是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l(6)解决

    2、方式多样,程序复杂。l二、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方式l(一)协商l(二)调解:民间调解、专门机构调解、联合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法庭调解l(三)国际贸易仲裁l 1 国际贸易仲裁的概念:是指国际贸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l 仲裁的国际性l 仲裁的商事性l 2 国际贸易仲裁的特点l(1)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l(2)专业性与公证性l(3)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l(4)简单灵活性l(5)保密性l 3 国际贸易仲裁的国际立法l 仲裁条款议定书、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l 4 国际贸易仲裁的国内立法l(四)

    3、国际贸易诉讼:是指国际贸易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式。l(五)ADR方式:调解、调停、微型听审、聘请一名法官、在法院协助下的ADRl 三、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所适用的法律l(一)实体法的适用l(二)程序法的适用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仲裁国际贸易仲裁l一、仲裁协议l(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分类及形式要求l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l(1)仲裁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有关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或海运方面的条约或合同时,在该条约或合同中订立的约定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端提交仲裁解

    4、决的条款。l(2)仲裁协议书:指在争端发生前或争端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共同签署的一种把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专门性文件。l(二)仲裁协议的内容l我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应包括三项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l(三)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作用l(1)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l(2)可以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3)具有独立性(4)仲裁机构确定仲裁事项范围的依据。l 二、仲裁地点l 三、仲裁机构l(一)临时仲裁机构l(二)常设仲裁机构l 1 常设仲裁机构的概念和特征l 2 我国常设仲裁机构l 3 国际商会仲裁院l 4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l 5 伦敦仲裁院

    5、l 6 美国仲裁协会l 7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l 8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l 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l四、仲裁程序规则l(一)仲裁申请、受理和答辩l1、仲裁申请l2、仲裁受理l3、答辩l(二)仲裁庭的组成l1、仲裁员资格、回避l2、仲裁庭的人数l(三)开庭审理l(四)裁决 l五、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l(一)各国关于法院对仲裁裁决监督的规定l(二)我国有关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规定l1、裁定撤销权l2、裁定中止撤销程序权l3、裁定中止执行权l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l(一)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l纽约公约的主要规定:l1、公约适用范围l2、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l3、执行外国仲裁裁

    6、决的程序l(二)我国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规定l1、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执行l2、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l3、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l(三)我国香港仲裁裁决与我国内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四、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知识产权客体的含义 l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二)知识产品的概念(三)知识产品的类别 l创造性成果l经营性标记l经营性资信(四)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l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五、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四)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l

    7、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一般包括:l(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地理标记权法律制度。(7)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8)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9)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编 著作权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第五章 相关权第二编 著作权(续)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第八章 著作权的管理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第一

    8、节 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一、著作权的定义l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二、著作权的外延三、著作权的特征l内容的双重性 l具体化的专有性 l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第一节 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四、著作权的取得1.著作权取得的原则2.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登记的关系3.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固定的关系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一、著作权法 二、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的种类第三节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l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对文学、艺术或

    9、者科学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l 著作权精神权利不可转让,不能被继承,只能由原始著作权人,终生享有,且其保护期不受限制。二、著作权主体的产生 l 原始取得l 继受取得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二、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三、本国主体、外国主体与无国籍主体四、自然人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与国家第三节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一、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实质标准(一)作者的确定: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二)视为作者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三)合同约定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7条二、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形式标准l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0、(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第三节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三、某些作品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一)演绎作品著作权主体(二)合作作品著作权主体(三)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四)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三节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第四节 不受保护的对象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概述一、作品的概念l 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二、作品与有关对象的关系(一)作品与外观设计的关系(二)作品与商标图案的关系(三)作品与作品标题的关系(四)作品与角色的关系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一、作品条件概述l 形式条件l 实质条件 二、作品的

    11、实质条件(一)独创性(二)可复制性第三节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四节 不受保护的对象 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l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l 时事新闻 l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违禁作品四、作品所表达的综合理念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 著作权内容概

    12、述(略)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第四节 著作权保护期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概述(一)著作人身权的定义(二)关于著作人身权基本问题(三)著作人身权的特征 1.无期限性2.不可分离性 3.不可剥夺性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二、著作人身权具体权项(一)发表权l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 l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l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l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概述 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权项 l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

    13、、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四节 著作权保护期一、著作人身权保护期l 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l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享有。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一)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一般原则(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相关权第一节 相关权概述第二节 出版者权第三节 表演者权第四节 唱片制作者权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四、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知识产权客体的含义 l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二)知识产品的概念(三)知识产品的类别 l创造性成果l经营性标记l经营性资信(四)知识产品的

    14、基本特点l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五、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四)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l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一般包括:l(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地理标记权法律制度。(7)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8)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9)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编 著作权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三章

    15、 著作权的客体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第五章 相关权第二编 著作权(续)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第八章 著作权的管理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第一节 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一、著作权的定义l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二、著作权的外延三、著作权的特征l内容的双重性 l具体化的专有性 l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第一节 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四、著作权的取得1.著作权取得的原则2.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登记的关系3.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固定的关系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一

    16、、著作权法 二、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的种类第三节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l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l 著作权精神权利不可转让,不能被继承,只能由原始著作权人,终生享有,且其保护期不受限制。二、著作权主体的产生 l 原始取得l 继受取得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二、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三、本国主体、外国主体与无国籍主体四、自然人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与国家第三节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一、确定著作权主

    17、体的实质标准(一)作者的确定: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二)视为作者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三)合同约定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7条二、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形式标准l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第三节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三、某些作品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一)演绎作品著作权主体(二)合作作品著作权主体(三)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四)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三节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第四节 不受保护的对象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概述一、作品的概念l 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18、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二、作品与有关对象的关系(一)作品与外观设计的关系(二)作品与商标图案的关系(三)作品与作品标题的关系(四)作品与角色的关系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一、作品条件概述l 形式条件l 实质条件 二、作品的实质条件(一)独创性(二)可复制性第三节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四节 不受保护的对象 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l

    19、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l 时事新闻 l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违禁作品四、作品所表达的综合理念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 著作权内容概述(略)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第四节 著作权保护期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概述(一)著作人身权的定义(二)关于著作人身权基本问题(三)著作人身权的特征 1.无期限性2.不可分离性 3.不可剥夺性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二、著作人身权具体权项(一)发表权l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 l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0、三)修改权l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l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概述 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权项 l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四节 著作权保护期一、著作人身权保护期l 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l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享有。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一)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一般原则(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相关权第一节 相关权概述第二节 出版

    21、者权第三节 表演者权第四节 唱片制作者权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第一节 相关权概述一、相关权的概念l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二、相关权的特点 第二节 出版者权一、出版者权的概念 二、出版者权的权源 l 著作权人的授权l 法律的规定 三、出版者权的内容第三节 表演者权一、表演者权概述(一)表演者权(二)表演者权的权源(三)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比较(1)权属不同 (2)主体不同(3)客体不同 (4)内容不同(5)保护期不同 (6)权利来源不同第三节 表演者权二、表演者权的内容(一)表演者人身权 主要为: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二)表

    22、演者财产权对表演的现场直播许可权。对表演进行录音录像许可权。音像制品复制、发行许可权。信息网络传播许可权。三、表演者权的保护期身份权不受限制,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第四节 唱片制作者权一、唱片制作者权我国称之为:“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二、唱片制作者权的内容(1)复制、发行音像制品许可权。(2)出租音像制品许可权。(3)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品许可权。三、唱片制作者权的保护期(50年)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一、广播组织权解读 二、广播组织权的来源三、广播组织权的内容(1)转播权。(2)录制权。(3)复制权。四、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第二节 合理使用第三节 法定许可

    23、第四节 著作权穷竭第五节 著作权的其他限制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一、著作权限制概述 二、著作权限制的缘由 三、被限制的对象l 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以及相关权 四、著作权限制的种类l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第二节 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概述 l 合理使用(fair use或fair dealing),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二、合理使用的条件l 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l 版权作品的性质。l 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l 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

    24、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第二节 合理使用三、合理使用的种类(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三

    25、、合理使用的种类(续)(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该表演组织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发表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三节 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使用概述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法定许可使用 合理使用 使用者 特定的人 不特定的任何人 被使用的对象

    26、少数种类的作品 任何作品 目的 以营利目的为主 以非营利为目的付费与否 应当支付报酬 不支付报酬 第三节 法定许可二、法定许可使用的种类l 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者的法定许可使用。l 报刊社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法定许可使用。l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l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l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第四节 著作权穷竭一、著作权穷竭概述 l著作权穷竭是主要是针对发行权中的销售权。l著作权穷竭不是著作权本身的终止,而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27、再销售权的丧失。二、对著作权穷竭的限制l追续权l出租权l公共借阅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其他限制一、公共秩序保留 l 著作权法第4条 二、强制许可三、对精神权利的限制l 对发表权的限制 l 对修改权的限制: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 l 对署名权的限制四、对相关权的限制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第三节 著作权的质押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一、转让制度的概念 l 著作权转让,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见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二、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l(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

    28、地域范围l(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l(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许可使用的概念 二、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节 著作权的质押一、质押 二、著作权质押 l 著作权质权的设定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1)著作权质押合同。(2)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3)质权的实现。(4)质押关系的终止。第八章

    29、 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 著作权管理组织第二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三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第一节 著作权管理组织一、著作权管理概述 二、集体管理组织与作者、表演者等的关系l 依据授权行为(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产生的关系为一种信托关系。l 以会员身份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形成的是一种隐名代理关系。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一、著作权行政管理组织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组织的职责1.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2.地方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一、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二、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l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官方的非营利性的组织。三、集体管理组织的

    30、职能 四、集体管理组织的义务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诉讼第三节 著作权仲裁第四节 著作权救济措施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 l 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须考虑以下要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且没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46、47条)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l 侵权对象的多重性l 行为的违法性l 行为的作为性l 行为的多样性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一)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二)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

    31、仅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侵犯发表权的行为 2.侵占合作者著作权的行为3.非法署名行为 4.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5.剽窃行为 6.侵犯某些财产权的行为 7.侵犯获得报酬权的行为 8.侵犯出租权的行为 9.侵犯版式设计权的行为 10.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二)承担多种责任的侵权行为1.侵犯著作权人某些财产权的行为 2.侵犯图书出版者专有权的行为 3.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 4.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行为5.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 6.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 7.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 8.侵犯他人免受作品之虚假署名的行为 第二节 著

    32、作权侵权诉讼一、受诉法院 l一审法院通常是中级人民法院,也有少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 可以受理。二、诉前临时禁令及其条件(1)有关人员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如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权利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6)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定。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诉讼三、诉前财产保全l 著作权法第49条第1款 四、证据保全l 著作权法第50条五、举证责任 第三节 著作权仲裁一、著作权纠纷 二、仲裁三、仲裁的效力第四节 著作权救济措施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

    33、歉4.赔偿损失 第一节 相关权概述一、相关权的概念l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二、相关权的特点 第二节 出版者权一、出版者权的概念 二、出版者权的权源 l 著作权人的授权l 法律的规定 三、出版者权的内容第三节 表演者权一、表演者权概述(一)表演者权(二)表演者权的权源(三)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比较(1)权属不同 (2)主体不同(3)客体不同 (4)内容不同(5)保护期不同 (6)权利来源不同第三节 表演者权二、表演者权的内容(一)表演者人身权 主要为: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二)表演者财产权对表演的现场直播许可权。对表演进

    34、行录音录像许可权。音像制品复制、发行许可权。信息网络传播许可权。三、表演者权的保护期身份权不受限制,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第四节 唱片制作者权一、唱片制作者权我国称之为:“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二、唱片制作者权的内容(1)复制、发行音像制品许可权。(2)出租音像制品许可权。(3)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品许可权。三、唱片制作者权的保护期(50年)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一、广播组织权解读 二、广播组织权的来源三、广播组织权的内容(1)转播权。(2)录制权。(3)复制权。四、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第二节 合理使用第三节 法定许可第四节 著作权穷竭第五节 著作权的其他限制

    35、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一、著作权限制概述 二、著作权限制的缘由 三、被限制的对象l 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以及相关权 四、著作权限制的种类l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第二节 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概述 l 合理使用(fair use或fair dealing),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二、合理使用的条件l 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l 版权作品的性质。l 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l 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第二节 合理使用三

    36、、合理使用的种类(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三、合理使用的种类(续)(7)国家机关为执行

    37、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该表演组织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发表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三节 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使用概述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法定许可使用 合理使用 使用者 特定的人 不特定的任何人 被使用的对象 少数种类的作品 任何作品 目的 以营利目的

    38、为主 以非营利为目的付费与否 应当支付报酬 不支付报酬 第三节 法定许可二、法定许可使用的种类l 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者的法定许可使用。l 报刊社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法定许可使用。l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l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l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第四节 著作权穷竭一、著作权穷竭概述 l著作权穷竭是主要是针对发行权中的销售权。l著作权穷竭不是著作权本身的终止,而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再销售权的丧失。二、对著作权穷竭的限制l追

    39、续权l出租权l公共借阅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其他限制一、公共秩序保留 l 著作权法第4条 二、强制许可三、对精神权利的限制l 对发表权的限制 l 对修改权的限制: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 l 对署名权的限制四、对相关权的限制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第三节 著作权的质押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一、转让制度的概念 l 著作权转让,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见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二、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l(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l(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

    40、金的日期和方式l(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许可使用的概念 二、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节 著作权的质押一、质押 二、著作权质押 l 著作权质权的设定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1)著作权质押合同。(2)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3)质权的实现。(4)质押关系的终止。第八章 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 著作权管理组织第二节

    41、 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三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第一节 著作权管理组织一、著作权管理概述 二、集体管理组织与作者、表演者等的关系l 依据授权行为(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产生的关系为一种信托关系。l 以会员身份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形成的是一种隐名代理关系。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一、著作权行政管理组织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组织的职责1.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2.地方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一、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二、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l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官方的非营利性的组织。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四、集体管理组织的义务第九章 著作权

    42、的保护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诉讼第三节 著作权仲裁第四节 著作权救济措施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 l 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须考虑以下要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且没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46、47条)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l 侵权对象的多重性l 行为的违法性l 行为的作为性l 行为的多样性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一)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二)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仅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侵犯发表权的行

    43、为 2.侵占合作者著作权的行为3.非法署名行为 4.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5.剽窃行为 6.侵犯某些财产权的行为 7.侵犯获得报酬权的行为 8.侵犯出租权的行为 9.侵犯版式设计权的行为 10.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二)承担多种责任的侵权行为1.侵犯著作权人某些财产权的行为 2.侵犯图书出版者专有权的行为 3.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 4.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行为5.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 6.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 7.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 8.侵犯他人免受作品之虚假署名的行为 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诉讼一、受诉法院 l一审法院通常是

    44、中级人民法院,也有少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 可以受理。二、诉前临时禁令及其条件(1)有关人员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如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权利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6)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定。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诉讼三、诉前财产保全l 著作权法第49条第1款 四、证据保全l 著作权法第50条五、举证责任 第三节 著作权仲裁一、著作权纠纷 二、仲裁三、仲裁的效力第四节 著作权救济措施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贸易诉讼国际贸易诉讼l一、国际贸易诉讼案件管辖权l(一)国际贸易诉讼案件管辖权的概念及作用l国际贸易诉讼案件管辖权是指哪一国法院享有某一国际贸易诉讼案件的权力。l(二)确立管辖权的原则l1、属地管辖原则l2、属人管辖原则l3、实际控制原则l4、协议管辖原则l5、专属管辖原则l(三)我国关于国际贸易案件管辖权的规定l1、属地管辖l2、协议管辖l3、专属管辖l4、默示管辖l二、国际贸易行政诉讼l三、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l(一)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与作用l(二)关于我国与外国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规定l1、我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l2、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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