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模块7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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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质量 验收 模块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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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7.2抹灰工程 7.3门窗工程 7.4吊顶工程 7.5轻质隔墙工程 7.1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6饰面板(砖)工程 7.7幕墙工程 7.8涂饰工程 7.9裱糊和软包工程 7.10细部工程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熟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掌握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掌握门窗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掌握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掌握轻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掌握饰面板(砖)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掌握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掌握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掌握裱糊和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熟悉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熟悉分部工程的质
2、量验收标准。7 7.1.1 .1.1 一一般般性性的的规规定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7 7.1.1.2 2 针
3、针对对材材料料的的规规定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的规定。(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7 7.1.1.2 2 针针对对材材料料的的规规定定 (6)当国家
4、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黏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7 7.1.1.3 3 针针对对施施工工的的规规定定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建筑
5、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7 7.1.1.3 3 针针对对施施工工的的规规定定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7)建筑
6、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7 7.1.1.3 3 针针对对施施工工的的规规定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13)建筑装饰装
7、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7 7.2 2.1 1 抹抹灰灰工工程程的的一一般般性性规规定定 (1)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2)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 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
8、001 000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6)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7)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 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 d。(8)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9)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9、(10)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1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7 7.2 2.1 1 抹抹灰灰工工程程的的一一般般性性规规定定7.2.27.2.2 一一般般抹抹灰灰工工程程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 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1.主控项目 (1)一般抹灰工程
10、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的规定。2.一般项目7.2.37.2.3 装装饰饰抹抹灰灰工工程程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2)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3)抹灰工程应分层
11、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黏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1.主控项目 (1)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黏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2)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
12、整光滑,棱角应整齐。(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4)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的规定。2.一般项目7.2.37.2.3 装装饰饰抹抹灰灰工工程程7.2.37.2.3 装装饰饰抹抹灰灰工工程程7.2.47.2.4 清清水水砌砌体体勾勾缝缝工工程程 (1)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2)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黏结牢固、无开裂。1.主控项目 (1)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2)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2.一般项目7.3.17.3.1 一一般般抹抹
13、灰灰工工程程 (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应文件和记录。(2)门窗工程应对相应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3)门窗工程应对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规定划分。(5)检查数量应符合规定。(6)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7)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8)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9)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10)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11)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
14、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7.3.27.3.2 木木质质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5)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 mm 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7)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8)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
15、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9)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10)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1.主控项目 (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4)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5)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6)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的规定。(7)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
16、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的规定。2.一般项目7.3.27.3.2 木木质质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27.3.2 木木质质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27.3.2 木木质质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37.3.3 金金属属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 (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2)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3)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1.主控项目 (1)金属门窗表面
17、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2)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 N。(3)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4)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5)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的规定。(7)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6的规定。(8)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的规定。2.一般项目7.3.37.3.3 金金属属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37.3
18、.3 金金属属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37.3.3 金金属属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37.3.3 金金属属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47.3.4 塑塑料料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 (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3)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加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4)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5)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19、6)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1.主控项目 (1)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2)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3)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 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 N,并不小于30 N。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 N。(4)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5)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8的规定。2.一般项目7.3.47.3.4 塑塑料料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
20、程程7.3.47.3.4 塑塑料料门门窗窗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57.3.5 特特种种门门安安装装工工程程 (1)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2)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3)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4)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1.主控项目 (1)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2)特种
21、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3)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9的规定。(4)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0的规定。(5)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1的规定。2.一般项目7.3.57.3.5 特特种种门门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57.3.5 特特种种门门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57.3.5 特特种种门门安安装装工工程程7.3.67.3.6 门门窗窗玻玻璃璃安安装装工工程程 (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3)玻璃的安装
22、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 mm。1.主控项目 (1)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2)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3)腻子应填抹饱满、黏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2.一般项目7.4.17.4.1 吊吊顶顶工工程程的的一一般般规规定定 (1)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
23、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2)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3)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6)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
24、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7)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9)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10)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 mm,当大于300 mm时,应增加吊杆。(11)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7.4.17.4.1 吊吊顶顶工工程程的的一一般般规规定定7.4.27.4.2 明明龙龙骨骨吊吊顶顶工工程程 (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3)饰
25、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5)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1.主控项目 (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3)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5)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2的规定。2.一般项目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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