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培训2022优秀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培训2022优秀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气污染 防治 修订 培训 2022 优秀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00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在2006年已经启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工作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大气污染问题已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八个月的三次审议,这部被称为“雾霾法”的修订案终获通过。修订背景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燃煤和其他能
2、源污染防治第二节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财政投入 突出特点突出特点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突出特点突出特点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
3、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条款就有30条具体的处
4、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
5、,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 突出特点突出特点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条,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条款就有的条款就有30条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种类接近90种种,提高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 突出特点突出特点 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第四
6、十三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施对管道
7、、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收集处理。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
8、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9、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处罚。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10、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
11、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