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权导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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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智慧 财产权 导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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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楊智傑 老師狹義智慧財產權狹義智慧財產權 對知識的保護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對交易秩序的維持 商標法廣義智慧財產權廣義智慧財產權 保護產業或技術成果 營業秘密法 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 對交易秩序的維持 公平交易法 優惠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智財權的國際化智財權的國際化 智財權受WTO的TRIPS條約影響 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之會員 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協
2、定)智慧財產權類型TRIPs協定之條文著作權(copyright)第9條至第14條商標(trademark)第15條至第21條產地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第22條至第24條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第25條至第26條專利(patent)第27條至第34條積體電路之電路佈局(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第35條至第38條營業秘密(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第39條反托拉斯行為(antitrust,control of anti-competitive)
3、第40條WIPO1967年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第2條第8款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以下各點相關之權利:1.文學、藝術及科學之創作。2.藝人之表演、錄音及廣播。3.任何人類之發明。4.科學上之發現。5.工業設計。6.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名稱與營業標記。7.防止不公平競爭。8.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由心智活動所產生之權利。智慧財產權之特性智慧財產權之特性 無體性 創作成本高、複製成本低 人格權 公益性 屬地主義 國際化無體財產權無體財產
4、權分類客體財產權有體物、錢、身體有體財產權(物權)無體名譽、智慧、資訊無體財產(智慧財產權、資訊權、名譽權)無體財產權的特性無體財產權的特性 無體性 無敵對性 無排他性智財權的生產特性智財權的生產特性 創作成本高(固定成本高)複製成本低(邊際成本低)侵權容易 所以要給予法律保護,以保護創作者,讓其能夠回收創作成本 但是否能夠回收成本,有高度不確定性人格權人格權 財產權:保護金錢價值 人格權:保護人格利益 著作權規範人格權(著作著權法第15條至第21條)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專利權法第7條第4項)公益性公益性 並非只保護短期個人利益 更追求長期社會總利益 商標之善意使用(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
5、)專利特許實施(專利法第76條至第78條)音樂錄音強制授權(著作權法第69條至71條)著作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46條至第66條)國際化國際化 國際組織:WIPO 國際條約:WTO 必須遵守其下面的TRIPs的規定 TRIPs要求的是一個最低的標準 雙邊談判:美國常使用貿易301條款 屬地主義屬地主義 屬國內法 一國一專利權 專利獨立原則 在別的國家擁有專利,但若沒在台灣申請專利,在台灣境內仍然無法受到保護 外國人保護外國人保護 形式互惠 國民待遇原則(TRIPs3)最惠國待遇原則(TRIPs4)實質互惠 他國保護我,我才保護他國人民 實體(專利法4)訴訟程序(專利法91)各種智慧財產權法之關係
6、各種智慧財產權法之關係 一、擇一保護 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即不可用專利法中的新式樣保護 二、同時併存 電腦程式可用著作權保護,也可用發明專利保護 三、互相衝突 將知識公開,可申請專利;不公開,可用營業秘密法保護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目的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客體物品發明、方法發明、新型、新式樣。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商品服務商標。科學、文學、藝
7、術或其他學術之創作。分為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具有競爭優勢之各種資訊、方法。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要件產業上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顯著性(識別性)無商標法23條情形 原創性表達非不受著作權保護之客體(第9條)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取得註冊保護主義 註冊保護主義創作主義保護期間自申請日起算,發明專利20年;新型專利10年;新式樣12年。自註冊日起算10年,可不斷延展使用年限。自然人之著作終身加50年,法人、攝影、視聽、錄音、表演著作為公開發表後50年。自發明或創作日起算至喪失秘密性為止。考古題考古題 試比較我國法上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之保護期間之差,並舉例明之。(25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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