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五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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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 法学 第五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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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概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点证据能力与证据价值证据的分类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和特点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于证明的事实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含义与规定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分配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收集证据的保全质证与认证质证认证民事诉讼证据【案例导入】案例分析应用基础甲公司租用王某所有的某间写字间作为办公室,约定租金为3 000元/月。甲公司入住两个月后,发现该写字间的洗手间水管经常往外漏水,于是要求王某予以维修。但经多次要求,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不予维修。某日,甲公司负责人上班时发
2、现洗手间水管破裂,并将办公室内所有办公用品浸湿。因此,甲公司与王某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二者协商未果。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第三个月的租金,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据:证据一,写字间租金发票两张,证明甲公司支付了两个月租金;证据二,写字间办公用品被浸湿现场的照片,证明所有办公用品被浸湿。王某应诉,在答辩状中辩称,甲公司只支付了一个月租金而不是两个月租金,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同时,向法院申请由甲公司员工张某的出庭作证,证明甲公司写字间里的办公用品并未全部浸湿。在诉讼中,甲公司和王某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承认甲公司的确支付了两个月租金。法院主
3、持双方就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时,王某反悔而拒绝签收。请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各自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按照民事诉讼理论的分类,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中,哪些属于本证?王某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第三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 第四节第四节 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第五节第五节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六节第六节 质证与认证质证与认证(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二)民事诉
4、讼证据的特点(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1 1客观性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 2关联性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全部或部分客观事实3 3合法性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特殊形式存在,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供、收集、调查和认定(一)证据能力(一)证据能力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在民事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二)证据价值(二)证据价值证据价值,又称证明力或证据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不同
5、的证据种类所具有的证明力不尽相同。(一)本证与反证(一)本证与反证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反证是指不具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对抗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反证是为了抵消或削弱本证而提出的。(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资料”,如当事人或证人对亲眼所见的事实的陈述、合同原件等。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中间环节的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又称“第二手
6、资料”,如经过转述的证言、文书的复印件、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间接联系,不能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一)书证的概念和特点(一)书证的概念和特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特点:首先,书证是能够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表达一定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纸张、布料、石块、木刻等多种形式的物品。其次,书证的思想内容能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再次,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7、并且其表达的内容能被他人认识和了解。(二)书证的分类(二)书证的分类1 1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2 2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3 3一般书证和特定书证一般书证和特定书证4 4原本、正本、副本、复印件和节录本原本、正本、副本、复印件和节录本(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态、质量、重量、规格、特征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特点:1 1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2 2物证具有独立的证明性物证具有独立的证明性3 3物证具有不可替代性物证具有不可替代性(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与联系(二)物证与书证的
8、区别与联系:物证与书证在证明方式上、表现形式上和主观意志上都存在差别。:某些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也可以作为物证。(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声音及电脑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数据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特点:1 1生动逼真,有较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生动逼真,有较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2体积小、重量轻、储量大,易于保管和使用体积小、重量轻、储量大,易于保管和使用3 3极易被伪造或变造极易被伪造或变造(二)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二)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视听资料同书证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是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
9、件事实。区别在于是否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思想内容,记载方式是静态还是动态。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能反映物品或痕迹的形态、规格、质量和特征。区别在于物证是以其自身的形态、规格、质量、重量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是以高科技手段为载体,再现物品或痕迹的形态、规格、质量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特点:1 1由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由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2 2只能是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只能是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3 3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多种因素影响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多
10、种因素影响(二)证人的条件(二)证人的条件知悉案件事实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证人,但必须是诉讼案件以外的人。证人证言是必须由证人向法院进行表述,因而证人必须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二)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证人为案件提供证言,并保证法院审理案件活动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的特点。(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
11、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分为诉讼上的承认和诉讼外的承认,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一)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一)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其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民事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特点:1 1鉴定结论具有独立性鉴定结论具有独立性2 2鉴定结论具有结论性鉴定结论具有结论性3 3鉴定结论具有范围性鉴定结论具有范围性(二)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二)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三)鉴定的程序(三)鉴定的程序根据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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