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章-共同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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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特殊侵权责任第三章 共同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第一节 共同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第依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条的规定,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责任具有为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责任具有下列特征:下列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数性 2.侵权行为的关联性 一、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3.损害后果的同一性 二、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 (一)共同加害责任 共同加害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
2、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共同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连带侵权责任。关于共同加害责任,存在客观说与主观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客观说认为,各行为人之间无须有意思联络,只要数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即成立共同加害责任;主观说认为,各行为人之间不仅须有共同的加害行为,而且数人之间还须有意思联络,才能成立共同加害责任。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主观共同加害责任,并且还部分地承认了客观共同加害责任,即侵害行为直接结合的客观共同加害责任。但是对于侵害行为间接结合的客观共同加害责任,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将其作为单独侵权责任加以规范的,要求数侵害人对同一损害结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
3、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共同危险责任 共同危险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实际侵害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对于共同危险责任的理解,应把握以下3个方面:1.数个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行为具有危险性。2.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3.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二)教唆、帮助共同侵权责任 教唆、帮助共同侵权责任,是指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与被教唆、被帮助的人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在教唆共同侵权责任中,教唆人通过诱导、劝说、挑
4、拨、刺激等手段唆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此构成了损害的共同原因。因此,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帮助共同侵权责任中,帮助人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等方法,对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如果没有帮助行为,侵权行为就不可能实施或者不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帮助人与被帮助人也是共同侵权行为人。在教唆、帮助共同侵权责任中,被教唆人、被帮助人须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的人,亦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被教唆、被帮助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教唆人、帮助人是共同侵权人,应当依据其过错程度、作用的大
5、小、受益情况等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如果被教唆、被帮助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教唆人、帮助人是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如果被教唆、被帮助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教唆人、帮助人的是侵权行为人,应独立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构成共同侵权责任。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以及为人的行为以外的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自己责任。而特殊侵权责任既可以适用过错推定规则,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既有自己责任,也有替代责任。总而言之,与一般侵权责任相比,特殊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6、、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有很大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殊侵权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一、职务侵权责任 (一)职务侵权责任的含义 根据职务性质、责任主体的不同,职务侵权责任分为国家赔偿责任和用人单位侵权责任。1.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时,依法由国家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用人单位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时,依法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也
7、不以用人单位的过错为构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二)构成要件 1.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下列构成要件:(1)行为人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3)执行职务的行为须是违法行为。(4)违法执行职务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2.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人单位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下列构成要件:(1)行为人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2)行为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3)执行职务的行为须是违法行为。(4)违法执行职务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
8、果关系。(三)免责事由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职务侵权责任的主体不能以自己或者其工作人员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而只能以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或者减轻侵权责任。二、产品缺陷侵权责任 (一)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含义 产品缺陷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缺陷侵权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的一种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过错为承担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要件。因此,产品缺陷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无过错,都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构成要件 产品缺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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