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父母子女关系-课件(2).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410304
  • 上传时间:2022-08-28
  • 格式:PPT
  • 页数:30
  • 大小:229.04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父母子女关系-课件(2).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父母 子女 关系 课件
    资源描述:

    1、一、父母子女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一、父母子女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一)(一)亲子关系与亲子法亲子关系与亲子法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在法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律上是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亲即指父母双亲,子即指子女。系。亲即指父母双亲,子即指子女。亲子法是规定父母子女法律地位和亲子法是规定父母子女法律地位和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二)亲子关系的法律地位亲子关系的法律地位,取决于社会制亲子关系的法律地位,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度的性质。1、古代社会亲子关系的立法是以家族、古代社会亲子关系的立法是以家族为本位为本位2、近现代

    2、社会亲子关系以个人为本位、近现代社会亲子关系以个人为本位3、新中国亲子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平、新中国亲子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等。二、我国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二、我国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种类)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中国古代的父母子女分类上,为中国古代的父母子女分类上,为了确认纳妾制度和宗祧继承制度,了确认纳妾制度和宗祧继承制度,除基于出生而发生的自然血亲父母除基于出生而发生的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外,还有拟制的、与名分子女关系外,还有拟制的、与名分恩义相关联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区恩义相关联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区别亲疏远近和不同的法律地位。别亲疏远近和不同的法律地位。亲有亲有“三父

    3、八母三父八母”和和“五父十母五父十母”之说:之说:(1 1)“三父三父”:指:指“同居继父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和和“从继母嫁继父从继母嫁继父”。除不同居继父外,都视为。除不同居继父外,都视为拟制的血亲;拟制的血亲;(2 2)“五父五父”:生父、养父、义父、继父、师父。:生父、养父、义父、继父、师父。(3 3)“八母八母”:指:指“嫡母嫡母”、“继母继母”、“慈母慈母”、“养母养母”、“出母出母”、“嫁母嫁母”、“乳母乳母”、“庶母庶母”。(4 4)“十母十母”是八母加上生母和诸母(伯叔母)是八母加上生母和诸母(伯叔母)1 1、中国古代、中国古代“亲亲”的范围的范围2、中国古代、

    4、中国古代“子的范围子的范围在子女方面,有嫡子、庶子、婢生在子女方面,有嫡子、庶子、婢生子、奸生子、嗣子、养子。子、奸生子、嗣子、养子。子女的地位,由其生母的地位来决子女的地位,由其生母的地位来决定。定。(二)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二)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1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 1)生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生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2 2)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2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 1)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2 2)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3 3、人

    5、工生育的父母子女关系、人工生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受胎或或出生出生的子女。婚生子女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的子女。婚生子女应当具备三个条件:该子女应为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所生即由该子女应为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所生即由生父之妻分娩;生父之妻分娩;该子女的血缘来自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双该子女的血缘来自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双方。方。该子女出生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关该子女出生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关系消灭后的法定期间。系消灭后的法定期间。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对子女的婚生性和合法性的法律认定有三种推

    6、定对子女的婚生性和合法性的法律认定有三种推定方法:方法:凡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子女,不问凡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子女,不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均为婚生子女;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均为婚生子女;凡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不问凡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不问是否婚前受胎,亦为婚生子女;是否婚前受胎,亦为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在婚姻关系解除后300300天以内出生的,推定为天以内出生的,推定为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否认:婚生子女的否认:否认婚生子女的事实依据:各国采概括主义,凡提供的证据否认婚生子女的事实依据:各国采概括主义,凡提供的证据能够

    7、推翻子女为婚生的即可。如妻受胎期间未与之同居,或证能够推翻子女为婚生的即可。如妻受胎期间未与之同居,或证明妻受胎与夫无关明妻受胎与夫无关否认权人和时效:各国规定不同,如丈夫有否认权;丈夫和否认权人和时效:各国规定不同,如丈夫有否认权;丈夫和子女有否认权;丈夫、妻子、子女和检察官有否认权。子女有否认权;丈夫、妻子、子女和检察官有否认权。否认权的行使期间一般自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开始,有的自丈否认权的行使期间一般自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开始,有的自丈夫知悉妻子在受胎期间有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之日起算夫知悉妻子在受胎期间有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之日起算2 2年、年、1 1年、年、6 6个月不等。个月不等。我国没

    8、有婚生子女否认的规定。实践中否认子女为婚生子女,我国没有婚生子女否认的规定。实践中否认子女为婚生子女,可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可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非婚生子女俗称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经否认确定的非婚生子女: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经否认确定的非婚生子女:妇女被强奸所生的子女以及其他无合法婚姻关系妇女被强奸所生的子女以及其他无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自古以来

    9、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自古以来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低下。法律地位低下。在我国现阶段,在我国现阶段,非婚女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平等非婚女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地位,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任何人不得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

    10、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要件:各国规定不一: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要件:各国规定不一:非婚生父母子女有其身份赖以确定的血缘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有其身份赖以确定的血缘关系;生父母须有结婚的事实或司法宣告;准正的依据生父母须有结婚的事实或司法宣告;准正的依据是子女的出生或生育行为。是子女的出生或生育行为。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效力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效力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资格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资格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是以法律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包括自愿是以法律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包括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认领和强制认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我国

    11、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止。”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般因子女的生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般因子女的生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继父母是指子女生父之后妻或生母之后夫。继子女是指夫与前继父母是

    12、指子女生父之后妻或生母之后夫。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类型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姻亲)第一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姻亲)第二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第二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未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姻亲)同生活,未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姻亲)第三种,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第三种,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

    13、父或继母的教育;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教育;或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或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和教育。(拟制血亲,有父母子女间的法定权利义务。)(拟制血亲,有父母子女间的法定权利义务。)继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不和其继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间有双重权利义务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间有双重权利义务关系系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抚养关系后,与不和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抚养关系后,

    14、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全部消灭。我国全部消灭。我国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继子女与其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继子女与其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间及与其生父母间具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间及与其生父母间具有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解除的问题和义务解除的问

    15、题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对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女尚未成年,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对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对于曾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的继子女,在生父与继母对于曾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的继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双方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也随之解除。生父母抚养。双方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也随之解除。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并

    16、已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对无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并已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继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受胎而出生的子女。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受胎而出生的子女。1、人工体内授精、人工体内授精:同质人工授精(同质人工授精(AIH)丈夫的精子)丈夫的精子 异质人工授精(异质人工授精(AID)(第三人的精子

    17、)(第三人的精子)2、人工体外授精、人工体外授精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又称试管婴又称试管婴)是指以人工的方法取卵,置入精子使其受精,然后再将受是指以人工的方法取卵,置入精子使其受精,然后再将受精卵经过培养后移植到子宫内子育孕育至分娩的生殖技术。精卵经过培养后移植到子宫内子育孕育至分娩的生殖技术。因精子和卵子的供体不同可分为因精子和卵子的供体不同可分为:夫妻提供卵子精子;第三夫妻提供卵子精子;第三人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丈夫的精子和第三人的卵子;同时采人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丈夫的精子和第三人的卵子;同时采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卵子的体外授精等几种。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卵子的体外授精等几种。3、代理母亲、

    18、代理母亲 :代理母亲是指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代理母亲是指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授精,或将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植怀孕者的体内授精,或将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自愿代替妻子怀孕者的体内孕育分娩。入自愿代替妻子怀孕者的体内孕育分娩。人工生育的子女人工生育的子女 1、同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与父母是完全的自、同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与父母是完全的自然血亲关系,为婚生子女。然血亲关系,为婚生子女。2、实施异质人工授精的分别对待:、实施异质人工授精的分别对待:(1)实施异质人工授精是夫妻双方的同意的,所生)实施异质人工授精是夫妻双方的同意的,所生子女为婚

    19、生子女子女为婚生子女。(2)如果妻子在丈夫不同意或对丈夫隐瞒真情下单)如果妻子在丈夫不同意或对丈夫隐瞒真情下单方实施异质人工授精生育,则丈夫对该人工生育子方实施异质人工授精生育,则丈夫对该人工生育子女的婚生性质享有否决权。女的婚生性质享有否决权。(3)采用代理母亲生育子女时,应由委托方夫妻与)采用代理母亲生育子女时,应由委托方夫妻与代理母亲事先签订委托协议,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代理母亲事先签订委托协议,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代理母亲则在婴儿出生后将其交给委托方夫费用,代理母亲则在婴儿出生后将其交给委托方夫妻。委托方夫妻是孩子的法定父母。妻。委托方夫妻是孩子的法定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人工

    20、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上海的上海的(成某成某)女与李某(男)均有生理疾病,婚后女与李某(男)均有生理疾病,婚后5年未育。此年未育。此后,他们在专门研究人工受精课题的徐医生的治疗下,成某后,他们在专门研究人工受精课题的徐医生的治疗下,成某恢复了生育能力,李某病情未有好转,今后生育无望。两人恢复了生育能力,李某病情未有好转,今后生育无望。两人经过协商后,一同请求徐医生给他们做人工异质授精手术。经过协商后,一同请求徐医生给他们做人工异质授精手术。双方家长均不知此事。经过双方家长均不知此事。经过5、6次人工授精后,成某终于怀次人工授精后,成某终于怀孕。孕。1987年年4月,成某生育一男婴。几天后,李某的亲

    21、属见月,成某生育一男婴。几天后,李某的亲属见婴儿相貌与家组大相径庭,边产生怀疑。丈夫李某只得将真婴儿相貌与家组大相径庭,边产生怀疑。丈夫李某只得将真相向亲属和盘托出。于是,野种的叫骂声四起。成某产后未相向亲属和盘托出。于是,野种的叫骂声四起。成某产后未满月夫妻便因经济问题发生纠葛。里某顶不住世俗观念的压满月夫妻便因经济问题发生纠葛。里某顶不住世俗观念的压力,否认自己与成某有过做人工授精生育的协议,反诬陷成力,否认自己与成某有过做人工授精生育的协议,反诬陷成某与他人生育了该婴儿,还拒绝给婴儿申报户口和承担抚养某与他人生育了该婴儿,还拒绝给婴儿申报户口和承担抚养义务,继而有将模子逐出家门。李某诉至

    22、法院离婚,在法庭义务,继而有将模子逐出家门。李某诉至法院离婚,在法庭上他否认与成某达成过接受人工授精生殖技术的协议,但徐上他否认与成某达成过接受人工授精生殖技术的协议,但徐医生出庭作证,存留的病历也证明了此事。反映认定这些证医生出庭作证,存留的病历也证明了此事。反映认定这些证据属于有效证据。于是,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岁女方生据属于有效证据。于是,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岁女方生活,男方须承担孩子抚育费每月活,男方须承担孩子抚育费每月1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案例案例 因异质人工授精引发的离婚案因异质人工授精引发的离婚案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23、务(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三)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四)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四)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五)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五)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如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对子女的照料。如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

    24、子女日常生活的照管、帮助等。费,对子女日常生活的照管、帮助等。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智力和体质等诸方面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智力和体质等诸方面对子女的关怀、培养和帮助。对子女的关怀、培养和帮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的履行应把握三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的履行应把握三点:1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对未成年的子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一)(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2 2、父母对成

    25、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即以、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即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法定条件。主要是两种情形: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法定条件。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一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一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活的。3 3、父母不得虐待、遗弃和残害子女。、父母不得虐待、遗弃和残害子女。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121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母付给抚养

    26、费的权利”;1、保护保护是指父母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是指父母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自然损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自然损害和他人的非法侵害。害和他人的非法侵害。2、教育、教育是指父母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用适是指父母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当的方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育的权利和义务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权利和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权利和义的履行履行(1 1)父母是

    27、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在子女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在子女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民事活动时,应当由父母代理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民事活动时,应当由父母代理或取得父母的同意。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或取得父母的同意。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到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益遭到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排除侵害、赔偿损失。提起诉讼,请求排除侵害、赔偿损失。(2 2)父母对其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父母对其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不得让不满走,放弃监护职责,不得让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28、当未满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当未满1414周岁的子女被人周岁的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时,父母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时,父母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归还其子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归还其子女。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权利和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权利和义的履行履行(3 3)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对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造成的损害,应当对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其没有经济收人,可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其

    29、没有经济收人,可由父母先行垫付,或由其延期给付。由父母先行垫付,或由其延期给付。(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1 1、赡养和扶助的含义、赡养和扶助的含义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子女在物质上和经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助和照料。2 2、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 一般是指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而言。包括生一般是指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而言。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和曾受继父

    30、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子女、养子女和曾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论男、女,未婚、已婚,和父母同居生活、女。不论男、女,未婚、已婚,和父母同居生活、分居生活,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分居生活,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3、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依照依照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121条第条第3 3款的规定,款的规定,“子女不履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当发生有关纠纷时,作为权利人的父母可以直接向当发生有关纠纷时,作为权利人的父母可以直接向义务人索取扶养费

    31、,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或直义务人索取扶养费,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保护未成年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扶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必要时,可依式,确定扶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必要时,可依法裁定先行给付。法裁定先行给付。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遗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弃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2、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的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审判实践中与赡养有关的问题?审判实践中与赡养有关的问题?1 1、父母无力抚养子女,子女独立后是否有、父母无力抚养子女,子女独立后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的义务?2 2、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的错误行为造成、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的错误行为造成子女心灵上的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父子女心灵上的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母的义务?3 3、没有经济收人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没有经济收人的

    33、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4 4、赡养父母是否以、赡养父母是否以“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为条件?为条件?5 5、儿子去世后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子去世后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四)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四)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终止。(五)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五)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权利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怎样理解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怎样理解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结合个人的实际谈如何赡养务?结合个人的实际谈如何赡养父母?父母?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父母子女关系-课件(2).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410304.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