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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七章-刑法是惩治放罪的法律武器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407586
  • 上传时间: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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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七 刑法 惩治 法律 武器 课件
    资源描述:

    1、法律基础 返回下一节v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v2.犯罪的概念和特征v3.犯罪构成要件v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其成立条件v5.犯罪的预备、中止和未遂v6.共同犯罪v人生最大的悲剧末过于失去自由v人生最大的痛苦末过于失去亲人和朋友v我没有响亮的嗓音v也不具有动人的歌喉v但我有一棵诚挚的心v在这美好的夜晚v我要介绍这首我心中的歌v奉献给我的亲人和朋友v我曾站在铁窗前v遥望星光闪闪v那闪闪的星光就象妈妈的眼睛一样v让我底下头来悔恨难当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1.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

    2、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v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固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v2.刑法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v1、罪刑法定:罪刑法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是否需要刑罚处罚,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均由刑法明文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v2、平等适用刑法:、平等适用刑法:是宪法确立的“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二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刑事追究和刑事制裁,决不允许其逍遥法外。v3、罪刑相适应:、罪刑相适应:罚必有罪,犯多大的罪,判多重的刑。v1.刑法的地域效力: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在我国驻外使领事馆内犯

    4、罪的,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v2.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v3.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

    5、及力。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属人管辖)(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交豁免权等)的以外,都适用我国法律;(属地管辖)(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应该适应我国法律;(4)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法律交往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规定v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v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vB 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

    6、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vC 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假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绑架的C国,对丙可以适用中国刑法vD 美国人施某在乘坐法国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北京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本案适用中国刑法v来自甲、乙两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在我国留学期间发生斗殴,甲国留学生用刀将乙国留学生刺成重伤。对于甲国留学生恶意伤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A甲国法律 B乙国法律 C.我国法律 D甲国和我国法律v来自甲、乙两个

    7、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在我国留学期间发生斗殴,甲国留学生用刀将乙国留学生刺成重伤。对于甲国留学生恶意伤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我国法律?v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v二、犯罪构成v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v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v五、共同犯罪v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处罚的行为。vP164返回法律基础 NEXTNEXTv1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的特性。护的社会关系造

    8、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的特性。(1)某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某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2)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罪。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3)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v2、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刑事违法性(1)犯罪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犯罪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它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它是违反刑法即

    9、触犯刑律的行为。违法并不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2)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为犯罪。v3、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1)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罚的法律后果。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罚的法律后果。(2)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果。(3)不应

    10、受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不应受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不需要受惩罚,是罪,当然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不需要受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惩罚,但考虑到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惩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免予刑事处罚。具体情况,免予刑事处罚。v犯罪的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的。犯罪的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的。v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v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这三个基本

    11、特征将犯罪与不犯然具有的,这三个基本特征将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严格的区别开来。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严格的区别开来。v(一)(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v(二)(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v(三)(三)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v(四)(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法律基础 返回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责责任任年年龄龄责责任任能能力力特殊特殊主体主体一般一般主体主体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故故意意过过失失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不不作作为为作作为为危危害害行行为为直直接接客客体体同同类类客客体体危危害害结结果果因因果果关关系系疏疏忽忽自自信信直直接接间间接接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2、犯罪的主观方面v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会主义社会关系。v犯罪客体的类型犯罪客体的类型 1.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一部分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一部分社会主义社会关系。3.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

    13、侵害的具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害的具体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一种特定社会主义社体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一种特定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会关系。返回NEXTNEXTA、一般客体(所有的犯罪)B、同类客体(如危害国家安全罪)C、直接客体(如背叛国家罪)v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是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v(1)作为v(2)不作为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条件:v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vB、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vC、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v案例:某成年人带孩子到海边玩,照管不周,孩子掉到海里淹死。返回NEXTNEXTv吕某,男,35

    14、岁,工人。吕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吕某的妻子因不堪吕某的毒打,在吕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吕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吕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吕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的说“我就要看着他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吕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v思想构成犯罪吗?犯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思想,因此,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看这人是否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而不是是否有犯罪的思想。我国没有“思想犯罪”。v言论构成犯罪吗?思想不构成犯罪,言论能否构成犯罪呢?有人提出,我国宪法中规定有言论自由,刑法中仅规定了行为犯罪,而没有

    15、规定思想犯罪,因此,言论不能构成犯罪。这种说法正确吗?v单纯的思想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但言论是思想的表现方式之一,也是一种行为。v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犯罪,其犯罪形式就是行为人通过言论表现出来的。v另外,刑法第246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的犯罪,也是行为人采用言论或其他形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例子。上述规定中的言论,已超过思想活动的范围,属于危害社会的特定行为,行为人当然要负法律责任。v2、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指危害性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犯罪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v3

    16、、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定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客观联系。(例题)v因果关系只是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有因果关系未必都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罪过或者不具备主体资格,即使有因果关系也不负刑事责任。v4、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侵害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物、或者信息。v5、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时间和地点v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v犯罪主体的类型:犯罪主体的类型: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其犯罪刑事责任年龄:

    17、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必须达到的年龄。行为必须达到的年龄。法律基础 返回NEXTNEXTv(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周岁,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v(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其所实施的周岁,对其所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v(3)已满)已满16周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周

    18、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要对他们所实施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要对他们所实施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v(4)已满)已满14岁不满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v李某的父母均为农村教师,对其管教较为严格,很少给其零花钱。李某后因小事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衣食无着,开始以盗窃为生。后在一次盗窃商店时被抓住。审查种,李某供出其在一年内共盗窃他人财物50余

    19、次,价值人民币约5000元。经查,李某只有15周岁。v15周岁的少年经常盗窃他人财物是否应付刑事责任?v一个15周岁的少年人向一个放牛的小女娃要牛骑遭到拒绝。于是就恶作剧,把女娃骑的牛往河里轰赶女娃在牛背上随牛到河中后,滑落水中淹死了。v一、少年的行为与女娃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v二、该少年是否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v某日,被告人丁某(女,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岁)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某撞倒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某撞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

    20、因颅脑损伤,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v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为什么?v杨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现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v贾某,男,生于贾某,男,生于1985年年1月月13日,某中学初中一日,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年级学生。1998年年1月月20日,正值学校放寒假,日,正值学校放寒假,见本班女同学某乙一人在教室,遂起逮念,将其见本班女同学某乙一人在教室,遂起逮念,将其骗至防空洞进行猥亵,某乙进行反抗,并

    21、说要告骗至防空洞进行猥亵,某乙进行反抗,并说要告诉老师。贾某害怕被老师知道,遂用砖头猛击某诉老师。贾某害怕被老师知道,遂用砖头猛击某乙的头部,致乙颅内出血,当场死亡。乙的头部,致乙颅内出血,当场死亡。v问:贾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问:贾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为什么?v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0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

    22、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即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v14岁生日当天,生日第二天抢劫?生日第二天如果是做了其他行为,如放火或者投毒害人呢?案例6 不是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行为造成破坏性的结果,是否追究刑事责任?v例如:无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造成破坏性的结果。v醉酒的行为是不是在自己意志支配之下?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vA黄某,1986年5月出生,因于2001年6月伙同施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绑架邻居家的小孩勒索赎金被刑事拘留vB林某,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一日醉酒后开车回家,见有一拖拉机因故障停在路中,下

    23、车与拖拉机司机争执而产生口角,遂拨出枪支向其射击致人死亡vC杨某,民工,从新疆坐火车回家,因车上条件恶劣而患上“旅游性精神病”,老是怀疑邻座要迫害自己、抢劫自己财物,将其成打成轻伤vD童某,失足青少年,1985年11月出生,1999年9月盗窃他人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3.5万元,2000年6月又从事盗窃行为,窃得他人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59.5元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刑罚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刑罚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1)完全无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对其危害行为不负)完全无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对其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24、(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v李二憨一日到邻村赴宴时醉酒,回家途中遇本村痴呆女孩傻姑,因酒乱性,将其奸淫,酒醒后后悔不已,到乡派出所投案,乡派出所认为李二憨是由于醉酒乱性才奸淫傻

    25、姑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他的本意,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其主观心态不是犯罪故意,因此他的行只是一般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在下列各项中,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是()vA.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 vB.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vC.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vD.醉酒的人犯罪v某聋哑人喝醉后乘出租车回家,途中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逼迫司机下车,然后甲驾车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v如何认定该人的行为?v是否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如何减、免处罚?v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两种形式。法

    26、律基础 返回NEXTNEXT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v例一:某甲为了骗取钢材采购员某乙的巨额现例一:某甲为了骗取钢材采购员某乙的巨额现款,谎称自己是钢铁厂供销科长,通过与某乙款,谎称自己是钢铁厂供销科长,通过与某乙签订假合

    27、同的手段,将钱骗到手后潜逃。这就签订假合同的手段,将钱骗到手后潜逃。这就是直接故意构成的诈骗罪。是直接故意构成的诈骗罪。v例二:甲想枪杀乙,某日晚趁乙返家途中,甲例二:甲想枪杀乙,某日晚趁乙返家途中,甲隔着小河射击。由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甲隔着小河射击。由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甲的射击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的射击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意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有把握,但他不愿意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甲的主观心理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态度是直接故意。v例三:某甲因为和婆母不和,就在饭里下毒,想例

    28、三:某甲因为和婆母不和,就在饭里下毒,想要毒死婆母。她明知姑嫂也可能吃这锅饭,但杀要毒死婆母。她明知姑嫂也可能吃这锅饭,但杀婆母心切,对其他人的死活就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婆母心切,对其他人的死活就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结果造成姑嫂中毒死亡的结果。某甲对姑嫂度,结果造成姑嫂中毒死亡的结果。某甲对姑嫂的死,就是间接故意。的死,就是间接故意。v例四:某甲在学校门口用汽枪打鸟,不顾进出校例四:某甲在学校门口用汽枪打鸟,不顾进出校门学生的安全,结果打瞎了一名学生的眼睛。某门学生的安全,结果打瞎了一名学生的眼睛。某甲对学生的伤害,就是处于间接故意。甲对学生的伤害,就是处于间接故意。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

    29、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构成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的过失可以分为:v过于自信的过失v疏忽大意的过失v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v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v案例:汽车驾驶员李某,运送某乡干部到县案例:汽车驾驶员李某,运送某乡干部到县城开会途经一个渡口时,自恃技术高超,违城开会途经一个渡口时,自恃技术高超,违反渡口人、车分渡的规定,借口赶时间送人反渡口人、车分渡的规定,借口赶时间送人开会,不顾劝阻

    30、,坚持人和车一起渡,结果开会,不顾劝阻,坚持人和车一起渡,结果汽车上船时,造成渡船倾覆,人员财产严重汽车上船时,造成渡船倾覆,人员财产严重损失的恶果。损失的恶果。v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v案例:某矿的爆破工经常把装雷管的铝盒当案例:某矿的爆破工经常把装雷管的铝盒当饭盒用,有一天,某甲把一个装有雷管的铝饭盒用,有一天,某甲把一个装有雷管的铝盒误认为是同事的饭盒,放在火炉上烘烤,盒误认为是同事的饭盒,放在火炉上烘烤,结果发生爆炸事故。某甲虽然没有预见到自结果发生爆炸事故。某甲虽然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

    31、的危害结果,但作为爆破工,是应当己行为的危害结果,但作为爆破工,是应当并且能够预见的,因此,应负过失犯罪的责并且能够预见的,因此,应负过失犯罪的责任。任。v某人在闹市中一栋楼房的20层居住。一天他购买了一只大花瓶,花瓶的包装箱是木质的,扔到拉圾箱里因体积太大扔不下去,于是随手从开着的窗户扔出窗外,将正在楼下行走的于某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在认定此人的行为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这个人的行为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过失是哪一种过失?v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

    32、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vA 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v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v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v上海射击运动中心两名射击运动员在训练间隙嬉闹,其中一名运动员甲与乙开玩笑,手执射击用枪(误以为自己枪中无底火,无法射击)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击中乙的腹部,已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哪种过失?v胡某,27岁,非常喜欢

    33、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强。一日,胡某带小强到一座桥上玩,胡某提着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强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胡某对小强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vA间接故意 vB疏忽大意的过失 vC过于自信的过失 vD意外事件 王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也已发生王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也已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他在主观上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他在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和过失。他对其行为(并不具有故意和过失。他对其行为()vA.不应负刑事责任 vB.应负刑事责任 vC.应负刑事

    34、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v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驾驶员吴某某酒后驾车,因神志恍惚,将人行道上的行人杨某撞成重伤。为了不让后面的来车发现肇事而得以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吴将流血不止的杨某抱入路边的小树林,杨因伤口出血过多而于1小时后死亡。吴赶紧往东逃逸,路遇红灯,又发现一辆三轮车正由南向北行驶,为尽快离开肇事现场,想赶在三轮之前穿过马路,由于紧张,将三轮驾驶员陈某撞成重伤,被交警发现,吴慌不择路,拐进一马路,因车速过快,又因眼睛不时盯着反光镜注意后面的警车,将一摊位撞翻,并将摊位旁的一个小女孩撞死。吴某惊恐万状,继续加速行驶,突然前方又出现一辆三轮车挡住去路,吴放慢车速,猛

    35、按喇叭,见三轮车夫无动静,又听见警车声越来越近,突然加速,将三轮车夫撞死。试分析吴某各个阶段的主观心理。v吴某将行人杨某撞伤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心理。他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但因醉酒疏忽未预见,以致把杨某撞成重伤。v杨的死亡是吴某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所致。杨某受伤流血不止,可能死亡,而吴某把杨某为争取时间顺利脱逃,把杨某抱入小树林,放任其流血不止导致他死亡。v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吴某已经预见在路口可能会撞人,但想在三轮之间穿过马路,只是由于紧张把三轮驾驶员陈某撞成重伤,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v撞死小女孩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其被交警发现,慌不择路,且车速过快,把小女孩撞死,主观上属于

    36、疏忽大意。v将三轮车夫撞死属于直接故意。因其明知加速行驶会撞死三轮车夫,但为逃脱追捕,故意突然加速,将三轮车夫撞死,所以是直接故意的心理。v有一种情况,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上所说的意外事件。v案例: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马路中间的一案例: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马路中间的一塑料布上驶过,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塑料布上驶过,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谷,结果压死了塑料布下睡着的一精神病人。稻谷,结果压死了塑料布下睡着的一精神病人。则司机对精神病人的死亡完全属于意外事件则

    37、司机对精神病人的死亡完全属于意外事件。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下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vA、疏忽大意的过失 vB、过于自信的过失vC、无罪过事件 v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总结v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v尽管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构成犯罪的具体要件不一样,但所有具体要件,都可归属以上四个方面。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法律基础 返回v一天张国抓住在其

    38、承包的鱼塘内偷鱼的邓一天张国抓住在其承包的鱼塘内偷鱼的邓华,张国伙同其所雇的工人刘钢,将邓华华,张国伙同其所雇的工人刘钢,将邓华反绑在鱼塘旁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反绑在鱼塘旁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打将近打将近1个小时,致使邓华昏迷不醒。后个小时,致使邓华昏迷不醒。后来经法医鉴定,邓华为轻伤。来经法医鉴定,邓华为轻伤。v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含义:含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

    39、侵害的行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益、本人或者他人他人的人身、的人身、财财产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法侵害(2)(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3)(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害实行防卫(4)(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 法律基础 返回NEXTNEXTv李某有个两个儿子,小儿子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李

    40、某。一日,他的小儿子与其老婆发生争吵,李某过来劝说。其小儿子转而辱骂李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李某,李某起身逃跑,其小儿子随后紧追。李某的大儿子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其弟弟的颈部打了一下,将其打昏在地上。李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其小儿子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使其死亡。对本案中李某、其大儿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1)防卫挑拨: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如相互斗殴。v李某与张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张某,对其进行辱骂,张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张某紧迫不舍,李某从屠户刘

    41、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李某于是不再追,李某用言辞激发张某来追,张某又追。待张某追近时,李某用杀猪刀捅了张某一刀,导致张某心脏破裂而死,李某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v(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v(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v(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v(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v(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v(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v假想防卫:如果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的刑

    42、事责任:v若主观上有过失,造成法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按意外事件处理。(案例)v20012001年年4 4月月12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打麻将时与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打麻将时与本县张某本县张某(人称人称“烂崽烂崽”)发生矛盾,并相互殴打,发生矛盾,并相互殴打,后经人劝开,但张某扬言一定找人对刘某进行报后经人劝开,但张某扬言一定找人对刘某进行报复。刘某知道张某是说到做到之人,为防止报复,复。刘某知道张某是说到做到之人,为防止报复,即在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携带在身上。同年即在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携带在身上。同年4 4月月1616日下午,天色昏暗,刘某一个人在街上遛达,当日下午,天色

    43、昏暗,刘某一个人在街上遛达,当其走到本县邮电局门口时,突然一个人从后面用其走到本县邮电局门口时,突然一个人从后面用一把马叶刀架在他脖子上说:一把马叶刀架在他脖子上说:“看你往哪里走?看你往哪里走?”刘误以为是张某找的人前来寻机报复,为了先发刘误以为是张某找的人前来寻机报复,为了先发制人,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后一捅,只听见来制人,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后一捅,只听见来人人“哎哟哎哟”一声滚倒在地,刘某转身一看,发现一声滚倒在地,刘某转身一看,发现是自己的邻居杨某,便问杨某是怎么回事,杨说是自己的邻居杨某,便问杨某是怎么回事,杨说在路上捡得一把马叶刀,刚好看见刘某,就拿刀在路上捡得一把马叶刀,刚好看

    44、见刘某,就拿刀想吓唬他取乐。刘某知道自己伤错了人,当即喊想吓唬他取乐。刘某知道自己伤错了人,当即喊来他人一起将杨某送往医院治疗,后杨某因抢救来他人一起将杨某送往医院治疗,后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无效死亡。v当地县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将此案移送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属假想假想防卫防卫,但因无过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v一女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A、B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男主人C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

    45、待AB二人进门,举棒便打。A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C某重伤。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vA.C某和A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vB.C某和A某均不构成犯罪vC.C某构成犯罪,但A某不构成犯罪;vD.A某构成犯罪,但C某不构成犯罪v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v(1)某小偷作案时被发现,群众纷纷追赶。小偷被追赶得走投无路,将两名群众打伤后逃走。v(2)某甲上学途中被某乙殴打致伤,甲第二天准备了木棒等武器在上学途中将某乙打伤。v(3)某甲扬言要杀死某

    46、乙,某乙非常害怕,决定采取措施,于是,伙同两人将某甲打至重伤。v(4)某甲酒后闹事,在某酒家内横冲直撞,砸毁了很多物品,服务员劝告无效,当甲某正欲将大堂内的水晶吊灯砸毁时,酒家的一保安员用警棍将某甲击倒致重伤。v(5)某甲在回家途中被一持刀男子乙拦住,乙要甲交出所带钱物,甲不从。于是乙持刀向甲冲过来,甲奋起反抗,扭打中甲抢过刀向乙刺了一刀,乙被刺后伤重不治。(1)小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群众的行为是合法行为;(2)某甲和某乙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行为。(3)某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是假想防卫;(4)保安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5)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某日

    47、,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 为 属 于 下 列 哪 种 情 况?()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 D、假想防卫 v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某乙正打猎回来,见状用猎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后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v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下列行为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vA对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反击vB假想防卫vC防卫挑拨 vD事前防卫

    48、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v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vB.李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李某,李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李某行为的认定。v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误认为窃车贼,司机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对于民警行为的认定。v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

    49、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1、紧急避险的含义、紧急避险的含义v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2、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2)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3)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50、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基础 返回NEXTNEXT补充v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对不法侵害者的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则是正当防卫。)v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险发出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它的方法来保全别一合法权益。)v案情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1994年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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