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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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编下编 刑法各论刑法各论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典的体系是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则是对各类、各种不同的具体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2、主要表(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现为以下几点:1.刑法总论所阐述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是从刑法各论具体犯罪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反映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共性和认定、处罚犯罪的一般原则。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无论是对定罪还是对量刑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抽象的原理、原则只有通过刑法各论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才能得到实际的贯彻和体现,从而便于理解和把握。3.刑法各论通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内容更加丰富,同时往往会发现刑法总论原理、原则的不足,从而有助于刑法总论的发展和完善。(二)刑法总论
3、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二)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现为以下几点:1.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各种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是从具体犯罪抽象、概括而来,因此对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3.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它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刑法总论中得到公认的原理和原则。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二、研究
4、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为研究对象,以解决如何正确定罪量刑的问题。(一)意义(一)意义 1.通过刑法各论的学习和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加深对刑法总论的理解和把握,并且,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正确贯彻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原则。2.有助于科学地阐明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和量刑标准,从而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定罪量刑。3.有助于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的缺陷和不足,从而发展刑法理论和并修改与完善刑事立法。(二)研究方法(二)研究方法 研究刑法各论要坚持以刑法总论的有关原理、原则为指导,同时还应注意:1.及时跟踪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和司法实践,及时了解和研究刑事立法对刑法分
5、则内容的修改补充以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司法解释。2.突出重点、难点,主要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犯罪的构成要件,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难点问题在各罪中可能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在研究刑法各论时善于捕捉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钻研和探讨。3.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体系,是指立法者将各类犯罪及其所包括的具体犯罪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在刑法分则中作出的分类排序,由此形成的体系称之为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体系。一、犯罪的分类排列一、犯罪的分类排列 2019年3月14日修订、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6、的我国现行刑法典,将各种各样具体的犯罪行为分为十大类犯罪,而每一类犯罪又包括若干个具体的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分为八小类:(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
7、秩序罪又分为九小类:(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我国刑法典对十类犯罪的分类排列,形成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规范的体系。这一体系是在总结我国现阶段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我国现阶段刑事立法上、刑事司法中乃至刑法理论上对犯罪进行归类的重要依据。二、犯罪分类排列依据二、犯罪分类排列依据 从总体上讲,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进行的分类,主要是根据犯罪行为侵犯的同类客体,
8、而对各类犯罪前后次序进行的排列,则主要是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一)犯罪行为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犯罪分(一)犯罪行为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犯罪分类的依据类的依据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之下又分为若干节,这些节也是以同类客体为依据来划分的。(二)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各类犯(二)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各类犯罪排列的主要依据罪排列的主要依据 我国刑法中的分则体系,主要根据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基本上采取由重到轻的排列顺序。(三)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类罪中(三)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类罪中具体
9、犯罪排列的主要依据具体犯罪排列的主要依据 在各类犯罪中,对每一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也主要是根据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不过,考虑到有些罪比较近似以及前后体系的协调,也有些地方把危害程度差别较大的罪规定在一起。三、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三、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从刑法立法上讲,对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排列,既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也表明立法者对各类和各种具体社会关系进行刑事保护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所在。(二)从刑事司法上讲,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较为准确地认识各类犯罪的一般特征和各种犯罪的具体特征,把握各类及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从而对犯罪准确适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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