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体结构设计.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筒体结构设计.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结构设计
- 资源描述:
-
1、9 筒体结构设计9.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其他类型的筒体结构可参照使用。筒体结构各种构件的截面设计和构造筒体结构各种构件的截面设计和构造措施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措施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68 章的有关规定。章的有关规定。【说明说明】本条是原规程本条是原规程9.1.1 条和条和9.1.12 条的合并。条的合并。9.1.2 筒中筒结构的高度不宜低于80m,高宽比不宜小于3。对高度不超过60m 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说明说明】研究表明,筒中筒结构的空间受力性能与其高度和高宽比有关,当高
2、宽比小于3 时,就不能较好地发挥结构的空间作用。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和高宽比可不受本条的限制。对于高度较低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设计,适当降低核心筒和框架的构造要求。原规程原规程9.1.3 条删除,内容移至条删除,内容移至3.2 节。以下节。以下9.1.39.1.10 条分别对应原规条分别对应原规程的程的9.1.49.1.11 条条原规程为原规程为60m9.1.3 当相邻层的柱不贯通时,应设置转换梁等构件。带转换构件的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10 章的有关规定【说明说明】本条取消了原规程转换梁截面高度要求,本条取消了原规程转换梁截面高度要求,相关要求见本规程第10 章。9.1
3、.4 筒体结构的楼盖外角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图9.1.4),单层单向配筋率不宜小于0.3%,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配筋范围不宜小于外框架(或外筒)至内筒外墙中距的1/3 和3m。9.1.5 核心筒或内筒的外墙与外框柱间的中距,非抗震设计大于15m、抗震设计大于12m 时,宜采取增设内柱等措施。【说明说明】根据近年来的工程经验,适当放松了核心筒或内筒外墙与外框柱之间的距离要求,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计分别由原来的由原来的12m、10m 调整为调整为15m、12m。9.1.6 核心筒或内筒中剪力墙截面形状宜简单;截面形状复杂的墙体可按应力进行截面设计校核。9.1.7 筒体墙
4、的加强部位高度、轴压比限值、边缘构件设置以及截面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7 章的有关规定。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角部边缘构件应按符合下列要求:1 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应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应主要采用箍筋;2 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宜按本规程7.2.14 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说明说明】本条做了部分文字修改本条做了部分文字修改。约束边缘构件通常需要一个沿周边的大箍,再加上各个小箍,小箍是无法勾住大箍的,往往需要设置一些拉筋勾住大箍,否则大箍的长边无支长度太大,起不到约束核心砼的作用,因此将第因此将第1 款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全部采用箍筋的款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全部
5、采用箍筋的规定改为主要采用箍筋,箍筋与拉筋相结合。规定改为主要采用箍筋,箍筋与拉筋相结合。9.1.8 核心筒或内筒的外墙不宜在水平方向连续开洞,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2m;当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4 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9.1.9 抗震设计时,框筒柱和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9.1.10 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或内筒的连梁上。原规程为:不小于原规程为:不小于3时,其时,其配筋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配筋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9.1.11 抗震设计时,筒体结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
6、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 倍二者的较小值。当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应增大到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其各层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且不大于基底剪力。墙体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后采用,已为特一级的可不再提高。【说明说明】本条为原规程本条为原规程9.2.3 条的修改、补充条的修改、补充。对框架过弱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各层框架承受的地震剪力应按结构底部总剪力的15%进行调整,以防止框架承担的剪力过小,起不到第二道防线的作用,同时要求对核心筒的设计内力和抗震构造措施予以加强。9.2 框架
7、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结构9.2.1 核心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核心筒的宽度不宜小于筒体总高的1/12,当筒体结构设置角筒、剪力墙或增强结构整体刚度的构件时,核心筒的宽度可适当减小。9.2.2 核心筒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并满足下列要求:1 墙肢宜均匀、对称布置;2 筒体角部附近不宜开洞,当不可避免时,筒角内壁至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和开洞墙的截面厚度;3 筒体墙应按本规程附录D 验算墙体稳定,且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内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必要时可设置扶壁柱或扶壁墙;4 筒体墙的水平、竖向配筋不应少于两排。抗震设计时,核心筒主核心筒主要墙体的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