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智慧财产的保护及利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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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智慧财产 保护 利用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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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談智慧財產的保護及利用 蔡明誠 97.05.05於臺大生活的智慧與財產智慧財產保護及運用與生活化問題從十則新聞談起 從十則新聞談起從十則新聞談起一、一、文藝著作的附加價值及高額的經濟報酬 台灣有沒有可能出現哈利波特著作人台灣有沒有可能出現哈利波特著作人Rowling 女士女士?Bill Gates?二、二、世代南丁格爾系列報導 護士也是發明家 “為鼓勵護理人員在忙碌的工作中,也能發揮創意,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等機構,每年都會舉辦護理創新競賽,大家腦力激盪發明改良了許多醫療照護設備,不但讓病人獲得更好的照顧,還能申請專利,未來發展前景可期。”三、名牌與商標三
2、、名牌與商標:LV與麻布袋與麻布袋四、台北到了四、台北到了,台北台北101當廣告背景 從十則新聞談起從十則新聞談起五、螢光基因魚與專利、螢光基因魚與專利六、六、ghost writer/找影子作家是否正常找影子作家是否正常七七、盜印原文書與檢警校園大搜緝盜印原文書與檢警校園大搜緝八八、八千里路雲和月作曲家黃石八千里路雲和月作曲家黃石 屈身大廈管理員屈身大廈管理員 九、(Intel Corporation)與WINTEL.COM.TW網域名稱爭議十、販賣註冊的山海鎮,因違反商標法,遭以販賣註冊的山海鎮,因違反商標法,遭以侵權為由,被要求賠償侵權為由,被要求賠償800萬元。據報導該設計的萬元。據報
3、導該設計的山海鎮,係經過特殊設計,除有五指山環抱外,海山海鎮,係經過特殊設計,除有五指山環抱外,海中還有載滿金元寶的寶船,代表吉祥鎮宅、趨吉避中還有載滿金元寶的寶船,代表吉祥鎮宅、趨吉避凶,獨具效果,因此引來他人仿冒。凶,獨具效果,因此引來他人仿冒。智慧財產權與智慧權的概念隨著社會變遷、經濟成長及科技進步,無體財產權成為現代社會法律的特色之一。智慧財產權?智慧權智慧權之分類,隨著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及社會變遷,產生新興受保護權利或法律。巴黎同盟公約第一條第二項巴黎同盟公約第一條第二項 一九六七年一九六七年WIPOWIPO設立公約第二條第八款設立公約第二條第八款 一九九四年一九九四年TRIPSTR
4、IPS第一條第二項第一條第二項 一九九四年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一九九四年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十七章 整體思考整體思考智慧權保護策略:智慧人格智慧權保護策略:智慧人格權與智慧財產權之意義權與智慧財產權之意義l精神文明(藝術及文學)創作保護者著作權、著作鄰接權l物質文明(產業或技術)成果保護者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新式樣專利權、品種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l產業識別標章與交易秩序維護者商標權、不公平競爭防止(公平交易法)(權利正當行使、警告信函等,與misuse)從知識經濟談智慧權保護與管理知識經濟的意義:知識經濟,就是利用知識創造經濟價值,詳言之,意指直接以無體的知識成為商品,藉以作
5、為創造財富之基礎工具的經濟型態。知識經濟的發生原因:1.貿易自由化與全球化 2.商品或服務需求多樣化與高品質 3.新技術之進步與發展 從知識經濟談智慧權保護與管理知識經濟與知識社會 在重視知識經濟之際,似乎也不宜忽視知識社會之法治與倫理觀念與行為原則之建立。弱勢保護之必要性 創作人與利用人間利益平衡智慧權的概念與發展相關智慧權之類型:技術發明:專利法(發明、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法(新式樣)企業(商品或服務)標誌:商標法(狹 義的商標或服務標章)積體電路電路布局(lay-out):積體電 路布局保護法 專有技術或營業秘密:公平交易法、刑 法、營業秘密法 營業名稱: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商標權的意義做
6、為商品、服務、團體及證明的標識(商標能力):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是否保護立體、聲音、味道等標章識別性(識別力)(註冊能力)l足以讓相關市場商品購買人,認識產品的來源l圖樣使用的產品與他人圖樣所使用的產品得以區別玉珍齋案例本案涉及存在於傳統家族式企業間之著名商標應如何有效保護而不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本案倘准家族式企業間之一方任意申請相同商標於他類商品註冊,抑或任由其他第三人襲用該著名商標之優越商譽,經由商標專用權人移轉登記之程序而取得該商標專用權之情形者,則消費者利益即難加以保護,亦將造成商標專用權制度之混亂,對本案原已著名之玉珍齋本舖所可申請使用於不同商品之範圍亦將大受限制,
7、即失去對著名商標標章保護之立法本旨。(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55號判決)一定要吃等文字可否註冊商標 一定要吃,係一般敘述性語句,以之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自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來源、品質、信譽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不吃不可多喝水每日C得意的一天華航與客為尊長壽菸台大補習班 台大醫療器材行著作的種類所謂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q著作權法舉例規定有十種,但不以此為限q語文著作q 音樂著作q 戲劇、舞蹈著作q 美術著作q 攝影著作著作的種類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創作保護原則取代登記或註冊制 我國著作權法採取創作保
8、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因此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即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2 年 08 月 12 日電子郵件920812a 函)著作權的問題著作權保護要件:1.是否符合原創性(Originality)?所謂原創性,係指自己獨立創作,而非抄襲自他人之創作。2.著作權法不保護形成資訊之構想 (idea),而是其表達之形式。3.有些資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參照 著作權法第九條)原創性的意義偶然雙重創作英雄所見略同獨立創作而不抄襲他人作品如
9、非著作人獨立創作之結果,而屬習見之圖(造)形或抄襲重製得來,即非以個別獨具之創意表現於外,應無原創性可言,即非創作,自非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著作(參考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七八 九號刑事判決)原創性的意義 資料袋三字,固屬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三款之通用名詞,然該三字倘經以書法書寫,自足表示作者個人書法神韻之獨特風格,且其不同於他人之筆跡,尤足自然凸顯其原創性,而歸納為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一種美術著作。(參考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四四九號刑事判決)網路著作權與名情財姓名學案 因告訴人之書籍並無創作性。被告所辯其網頁內容另有參考來源,並非子虛,查無證據足證係抄襲告訴人
10、之書籍而來。縱被告網頁與告訴人書籍內容有相類似之部分,亦僅涉及告訴人書籍少部分之頁數,且為每頁中之一小部分,並非全部。其中相類似之處,又為古人固有之十二生肖、天干地支或五行命理基礎,為人人均可使用之公共財產,且為市面上多本類似命理書籍皆有之內容。而依告訴人所提之名情財姓名學一書,全書共有二百七十二頁,被告與其類似之處,顯然僅佔其書內容之極小部分。網路著作權與名情財姓名學案而 依告訴人所提之名情財姓名學一書,全書共有二百七十二頁,被告與其類似 之處,顯然僅佔其書內容之極小部分,因電腦網路為近年來科技時代進步所產生 之新興領域,最初之網路族,均以網路資源、資訊共享為理念,而電腦網路發展未久,網路之
11、傳輸目前尚無立法之明確規範,被告單純將系爭古人固有之十二生 肖、天干地支或五行命理基礎等公共財產登於網頁,提供網友瀏覽、討論,亦難 認其具有犯罪之故意。故本件仍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檢察官上訴核無理由,應 予駁回。(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四五七六號刑事判決)傻瓜相機與著作權以傻瓜相機所拍的相片,雖非於攝影棚內拍攝完成,如符合著作權要件,且無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情形,則其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至於實務上有具體個案認拍攝成品不屬於攝影著作之案例,此係因法官判定不具創意之故,與是否由傻瓜相機拍攝而成,並無直接關連。(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2 年 0
12、4 月 11 日智著字第0920003284-0號 函)客觀化表達形式構想(idea)-表達(expression)-媒體(medium)油畫創作之美術著作權與畫作媒介(顏色、畫布與畫框等)所有權固著(或稱附著)(fixation):我國不以此著作要件依著作權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 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第十條之一)客觀化表達形式 著作權法理論中之概念表達二元論規定,其精義為著作權保護者乃著作之表達,非其表達所隱含之概念(包含思想、程序、製程、系統等);是著作如出於相同之概念(不論此相同之概念是出於巧合或承襲),只要確係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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