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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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范本)安监管 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 监 书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管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制 年 月 日2 / 192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93号令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规定,建设单位持有关手续和文件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手续。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2)结构、层次工程造价(万元)2281.1208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证书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监理单
2、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证书号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总监及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证书号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及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二、呈报资料:序号提供资料要求份数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原件三份2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一份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一份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一份5新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责任书原件一份6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经理签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含扬尘控制)责任书原件一份7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经理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原件一份8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
3、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封面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原件一份9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原件一份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1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押原件一份1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建设单位在该项目配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等)原件一份13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原件三份14建设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4、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一份15施工单位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公司)为从事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1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使用计划原件一份建设单位:(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监理单位:(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施工单位:(盖章)地址:邮政编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年 月 日16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及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保护
5、环境质量责任。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质量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三、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在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0%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提交给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四、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五、建设单
6、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六、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七、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八、建设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后的复查结果签字确认。九、参加工程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核验及标准化评价工作,并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以及整改后的复查结果签字确认。十、事故报告:根据生产安全
7、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和重庆市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渝建发2007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8、。(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位法人(签字):联系电话:年 月 日现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对未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不得下达开工令。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要求,组成项目监理班子,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
9、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0、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协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6、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 四、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对高处作业、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重要施工环节要有旁站记录。五、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及整改结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未履行安全职责的相关人员记入监理记录。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严重
11、的,应当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否则,事故隐患未排除继续施工的,追究监理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六、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评价材料列入竣工验收资料,并接受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总监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评价。七、监理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核验及标准化评价工作。八、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
12、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九、事故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和重庆市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渝建发2007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新区建设工程质量
13、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新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位法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项目总监(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4、。三、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四、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六、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且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建设工程实行
15、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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