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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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第三条 市政府国资委是我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清产核资的范围第五条
2、市政府国资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一)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出售、破产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及产权重大变动的;(二) 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
3、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三章 清产核资的内容第七条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第八条 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第九条 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
4、理。第十条 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第十一条 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 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资金核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5、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和市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三条 制度完善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第四章 清产核资的程序第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包括企业情况简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工作范围、工作组织方式、步骤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二)审核批复;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市政府国资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的,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通知对方; (三)经
6、审核批复同意清产核资的,企业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具体工作; (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须经派驻企业监事会认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六)市政府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和资产损溢进行审核、认定和核销,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要求调账,并将帐务处理结果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八)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府国资委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
7、的,按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后,须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第十五条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按有关规定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须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第十六条 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一)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二)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三)按照市政府国资委的要求聘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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