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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工企业工作安全标准参考模板范本.doc

  • 上传人(卖家):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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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业 工作 安全标准 参考 模板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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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艺卡片管理程序 编号:YTWH-M10-035-2010工作安全标准WHPU/M10-012-2013烟台万华聚氨酯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作业安全标准 编号:WHPU/M10-012-2013 作业安全标准文件审批表 编号:PU/R01-142 文件名称: 作业安全标准文件编号:WHPU/M10-012-2013 文件起草部门: HSE文件适用部门:烟台万华聚氨酯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 文件起草原因:对原作业安全标准进行更新换版。编写主责部门:HSE部2013 年 7 月 23 日是否新编文件:是 否 文件换版代替原有文件: 审核意见:同 意签字: 舒 随 2013年7 月

    2、2 7日体系推进部门意见:(仅针对跨部门管理类文件)同 意签字:孔瑞芳 2013 年7月 27日审批意见:同 意签字: 陈毅峰 2013 年7 月 27日 说 明工作安全标准是万华进行相关危险作业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和准则,它规定了常见的几种危险作业的安全标准。此文件是对工作许可程序中内容的有力补充。当你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没有安全把握或不知道具体工作安全标准的时候,你可查阅此文件。目 录1.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42.动火作业安全标准6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94.动土作业安全标准125.孔洞临边作业安全标准146.高处作业安全标准157.起重作业安全标准168.临时用电安全标准181. 射线探伤

    3、作业安全标准1.1 射线探伤管理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射线探伤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夜间进行。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射线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探伤结束后,必须清除现场所有带放射源的设施、材料,并告知相关人员解除警戒。1.2 放射源储存 放射源储存地点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放射源储存室或设备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屏蔽设施。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放射源库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有防火、防水等防灾措

    4、施,有报警、连锁等等保安措施。 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放射源反辐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1.3 射线作业防护 放射工作单位在每次作业前,都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计算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放射源为X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4 mGyh-1的范围;放射源为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2.5 mGyh-1的范围。 射线

    5、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在夜间光线不明处足处还要设置警示灯,重要交通路口或通道应有专人监护。 射线工作人员应在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4OGyh-1的范围内操作。 射线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与放射源相匹配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防护服、眼镜。同时必须佩戴个人计量监测仪和具有声、光信号的射线报警器。 工作结束后,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器具必须专柜存放,严禁携带至其他区域。1.4 中国相关法规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22006); 工业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2008);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放射

    6、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2. 动火作业安全标准2.1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a) 动火工作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b)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c)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d)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e)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f)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的电、气焊工具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裸露和多处接头现象,不准带病使用。 使用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瓶要有防回火装置,不能倒放,并应做好固定措施。 如遇阴

    7、雨天气,动火作业时,电焊机要设有防雨棚。 五级及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2.2 动火区域划分标准 固定可动火区域划分标准a) 固定动火区应尽量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b)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装置(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等,不应小于30米。c) 室内固定动火区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d)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可动火区内。e)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f)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 各公司应该根据不同区域危害特征,依据工作许可程序10.4.2动火

    8、作业分级规定,明确不同区域的动火级别。2.3 可燃气体分析 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可燃气体分析必须4h一次,取样与动火开始时间相隔不得超过30min,如动火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在可能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或设施上动火作业时,还必须进行连续检测。 可燃气体合格标准a) 当使用便携式测爆仪器进行分析时,被测结果不能大于爆炸下限(LEL)的2%;b) 当使用其他手段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 动火检测范围应包

    9、括非防爆电焊机、电气设备的使用区域。 动火分析使用的仪器必须按照法定周期进行仪器校验。 可燃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训练,且取得相应资质。 填写可燃气体检测结果时,必须写明分析结果、分析时间、分析地点和分析人。2.4 动火监护人 动火监护人应由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的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由熟知现场的人员担任,非上岗员工、外协人员和承包商人员不得担任。 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装置区域内,同一作业面,可监控范围内的动火作业,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 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

    10、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作业结束后,与作业人员一起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离开现场。 现场监护人应与作业证上的监护人姓名对应,任何人不得指派正在执行监护任务的监护人做其他工作。2.5 动火作业执行人 严格按照动火工作许可证要求和电气焊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并按下列属标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a) 电焊:焊接用防护口罩、防护电焊防护面罩、电焊防护手套,绝缘安全鞋,工作服;b) 气焊、气割:焊接用防护口罩、焊接用护目镜、防护手套,绝缘安全鞋,工作服。2.6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

    11、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与同工作批准人一起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参与安全措施的落实。 根据工作许可证的要求,向其他作业人员交代工作作业任务和沟通工作申请单中分析的作业风险及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2.7 动火作业的批准人 动火作业批准人必须亲自到作业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确保逐一落实,才能审批批准作业证。2.8 中国相关法规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3.1 受限空间作业前安全准备 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内进行充分的

    12、清洗、置换。 作业前,必须对与受限空间相连的所有能量进行完全有效的隔离,隔离方式和方法具体参见上锁挂签测试(LTT)程序和盲板作业安全标准。 作业前,可通过打开人孔、料孔等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紧急营救计划,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材料等。 进入前,必须在外面对受限空间进行检查或分析,确认不会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如结晶物、密封圈、松动的档板或搅拌器叶片。 需要在受限空间内进行气割气焊作业的的,作业前则要对焊枪、氧气、乙炔气管管道进行水压测试,确保保证无没有任何泄漏。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检测,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对盛装过产生自聚物

    13、的受限空间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及聚合物加热试验等工艺处理方法,并作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同时进行。3.2 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标准 作业前30min内,必须由各装置指定人员进行对受限空间设备内气体采样检测。如果有采用管道空气通风形式对受限空间送风时,通风前还必须检测确认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 受限空间检测的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必须要能检测到人员作业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 连续作业

    14、的每隔4h检测一次,作业间断30min以上时,再次作业前需重新检测。,以上检测必要时进行连续监测。以上检测结果如有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危害气体检测分析项目及标准:a) 进入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或受限空间时,必须进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各项分析结果必须满足下表标准:检测项目合格标准备注氧气含量19%-21%可燃气体5%LEL有毒有害气体暴露极限值 (MAC)b) 当受限空间内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暴露极限值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气式空气呼吸器和防护服,且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在受限空间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油漆时,或在

    15、受限空间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做连续气体检测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3.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的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结束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受限空间内 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设置有效的沟通工具或渠道,并经常测试验证联络信号。 在进入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间内时,必须穿戴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对于无法完全清洗置换干净的,经检测含有有毒

    16、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则必须穿好防化服,戴好正压式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对于光线不好的受限空间,作业时要使用必须提供合适的照明工具。 进入有限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电源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应使用12V安全电压。以及进入原容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过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容器时,要则

    17、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 电源接线箱、行灯变压器、气瓶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作业停工非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进。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4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 受限空间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必须熟悉此项工作的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方案计划。 监护人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

    18、空间前,监护人员要确认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及防护器具佩戴良好穿戴的防护器具完好。 监护人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期间,监护人并坚守岗位,不准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风险较大的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受限空间外部负责联络工作。3.5 受限空间作业禁令 严禁监护人员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救人。 严禁在受限空间内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纯氧吹扫受限空间。 严禁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3.6 中国相关法

    19、规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4. 动土作业安全标准4.1 动土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允许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产生的坑、洞、沟等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等防护设施,夜间光线暗淡处应悬挂红灯示警。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设施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向动土作业批准人报告,经确认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根据动土作业的复杂程度,应附相应的草图,以表明周围的设施及开挖范围

    20、的限制。 动土作业许可证必须经工程技术、工程土建、电气、工艺、通信、仪表专业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并提出安全要求。(即使地下没有相关专业的线路,但也需要签字声明) 如在厂区道路上动土作业,还应办理占道工作许可。4.2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安全要求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超过1.2m深度的开挖要按工程标准做好放坡和支护,并应同时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在坑、槽、井、沟的1m范围内,不能堆放设备设施,不能有通行车辆,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在

    21、挖深度超过1.7米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1米内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3 动土作业个体防护 挖掘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可能散发危险物质的沟、孔、渠等内开挖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或空气呼吸器。 使用风镐等工具开挖坚硬水泥地面或岩石时必须戴好防护镜或防护面屏。4.4 中国相关法规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AQ3023-2008)5. 孔洞临边作业安全标准5.1 孔洞临边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各公司必须保证所有装置楼板、钢格板、护栏、防护链完整、牢固、安全、可靠。要保持所有阴井盖、地沟盖板完整、牢固、安全、可靠。

    22、任何涉及产生到孔洞和临边的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5.2 孔洞临边作业防护要求 孔洞、临边防护的原则是有效的硬防护(防护栏杆或盖板),如果不具备硬防护条件的,必须有专人连续监护,同时设置警戒线和警戒牌,警戒线应设在孔洞周围至少2米处。 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孔洞或临边,夜间应必须设置警示灯。 如无法设置硬防护的孔洞或临边,警戒线应设在孔洞周围至少2米处。只有作业结束,且现场完全恢复后,才能去除防护设施和警戒设施。不具备硬防护条件的孔洞临边,在距离孔洞或临边的警戒线1米范围内作业时,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在距离孔洞临边1m以内范围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防止人员坠落。6. 高处作业安

    23、全标准6.1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作业高度在1.8-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6.2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有高血压等高处作业禁忌症。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是全身式,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高挂低用,不具备高挂条件的,应在高处增设悬挂点。需要在高处移动时,必须使用双挂钩安全带。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

    24、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若施工条件、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批准人,并由批准人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作业。 高处作业的工具和材料必须有充分的固定措施,不得坠落。材料和工具不得上下抛掷,必须通过安全的方式传递工具或材料。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借助梯子或脚手架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和脚手架应满足相应安全标准,而且安全带不可以挂在梯子或移动式脚手架上使用。 高处作业人员立足点必须牢固可靠,脚手板必须绑扎固定防止滑动。6.3 中国相关法规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7. 起重作业安全标准7.1 起重作业分级标准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10

    25、吨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10吨小于等于35吨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35吨时,为一级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前安全要求预先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导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预先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安全警示标识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预先对各种起吊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吊装。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原则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在相同的地点,吊装相似的外形和等同重量的设备只需要一份工作许可证,否则要重新开起重作业许可证。 吊

    26、装起重重量质量大于等于20t的物体时或吊装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在吊装吊物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的物体时,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起重作业时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导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起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严禁利用管

    27、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严禁不允许人员随同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导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吊车与架空电线距离至少保持下表要求。输电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20允许沿输电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1.53456允许沿输电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1.5246 用各类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

    28、操作规定,如吊车安全操作规程等。 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吊具、索具要经严格计算后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作业。7.2 起重作业中禁令十不吊: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及以上强风不准吊。a) 指挥信号不明;b)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c) 斜拉重物;d) 光

    29、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 重物下站人;f) 重物埋在地下;g)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 重物越人头;j) 安全装置失灵。7.3 中国相关法规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8. 临时用电安全标准8.1 临时用电一般安全要求 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是持有电工证的专业电工。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

    30、源并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 所有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 室外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须有防水措施和防高空落物砸伤的措施。易被人触及的电气设备,周围应设围栏,并挂“止步,有电危险”的警告牌。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和必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期限应当一致内使用。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8.2 配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临时用电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地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禁止采用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供电,不准用

    31、花线、胶质线,塑料护套线。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以上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埋地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深度0.7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侧敷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保护层;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取绝缘措施,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搬运通道时,如为架空敷设,应高于可能通过的各种车辆的最大高度;如为地面以下敷设,应加以保护措施 。 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不靠近潮湿的场所和热力管道,在与热力管道交叉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保护措施 。 临时用电电源线路不得直接绑在金

    32、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8.3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全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且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井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确实需要连接时必须采用防护形式合格的分接箱。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保护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

    33、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分级配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配电箱出线的插座与插头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接线必须牢固;8.4 接线的安全要求 导线与开关及电动机具的连接,必须用螺丝拧紧,严禁弯钩、浮挂 。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严禁将裸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8.5 临时照明的安全要求 220伏照明禁止带电移动,如移动必须停电 。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场所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8.6 中国相关法规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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