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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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总 则1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3第四章董事会秘书8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9第六章董事会议事程序11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18第八章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18第九章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18第十章附则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规范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
2、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以外的融资方案;(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 制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3、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九) 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十一)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 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十七)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4、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十八)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二十) 在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有权将前述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二十一)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本运营、财务监控和人事管理等方面依照本规则行使决策权。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行使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外,非必须
5、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其他有关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力。董事会在将其部分职权授予管理层时,应明确授权的范围,特别是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汇报并取得事先批准的事项范围。公司应将董事会保留的权利及董事会委托管理层行使的权利进行正式的划分。公司定期对前述职权的划分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满足公司的需要。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第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七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且未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的或者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6、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八条 每名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时间及精神以处理公司的事务,否则不应接受委任。第九条 董事任期(一)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三)股东大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
7、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职务第十条 董事长的主要职责如下:(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听取相关汇报;(三)督促、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四)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五)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六)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七)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非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参与公
8、司董事会会议,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现、问责性、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事宜上,提供独立的意见;(二)出现潜在利益冲突时发挥牵头引导作用;(三)应邀出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其他管治委员会成员;(四)检查公司的表现是否达到既定的企业目标和目的,并监察汇报公司表现的事宜。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担任;审核委员
9、会成员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是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至少每年审阅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其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变动提出建议;(二)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三)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四) 就有关董事的委任、再委任及继任问题向董事会提供意见;(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10、职责是:(一) 就各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及架构,以及就建立正规及透明的薪酬制度的发展机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二) 因应董事会所定企业方针及目标而审阅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三)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制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该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福利、赔偿款项(包括丧失或中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四) 向董事会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提供建议;(五)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它职位的雇用条件。薪酬委员会须确保薪酬水平足以吸引及挽留对公司营运有所贡献的董事,同时亦须避免公司支付过多酬金;(
11、六) 审阅及批准公司向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确保该等赔偿按照有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七) 审阅及批准因董事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补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以及该等补偿款项适当合理;(八) 确保每名董事或其联系人均不会参与决定其本身的薪酬。第十五条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在向董事会提交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前先行审阅;(三)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四) 监督公司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
12、、更换和报酬支付,担任公司与外聘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间的关系;(五)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六)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核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批准外部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七) 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八) 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九) 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第十六条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十七条 董事必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十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第四章 董事
13、会秘书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包括:(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
14、的资料;(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漏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八) 协助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15、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九)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十) 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或者除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
16、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一) 按照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二)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三) 董事长、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名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一) 批准公司业绩报告的董事会: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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