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保卫管理制度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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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现场保卫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程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所有参建设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2009年5月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企业事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2004年12月1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
2、范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公安厅 浙公通字2005152号)基建管理标准汇编 3 管理职责3.1 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工程保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工程现场的治安保卫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刑事案件。3.2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本单位治安保卫台帐,按照工程现场治安保卫领导机构的要求,配合做好各项治安保卫方面的工作,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3.3 各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机具和物资,并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和监理单位备案。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工程治安保卫领导机构4.1.1 治安保卫领导小组4.1.2 工程应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领导本工程的
3、治安保卫工作。4.1.3 工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成员由各参建单位组成。4.1.4 工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在现场治安保卫方面的分工及责任,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制定工程治安保卫条款,明确各方治安保卫职责,落实工程治安保卫工作的经费和措施。4.1.5 工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程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4.1.6 工程治安保卫办公室4.1.6.1 工程治安保卫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在工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及上级、地方政府治安保卫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建设单位负责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现场保卫管理工
4、作。4.1.6.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4.1.6.3 负责制定、落实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保卫管理制度,调解和组织协调施工期间的治安纠纷,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内部盗窃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4.1.6.4 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六防”(防盗抢、防爆炸、防火灾、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等措施。4.1.6.5 负责对各参建单位人员办理出入证审核登记,并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治安管理承包责任书。4.1.6.6 负责对门卫管理、巡查保安人员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等。4.1.6.7 负责
5、对各施工单位所发案件的考核工作。4.2 治安保卫组织及人员4.2.1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分工实际,明确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置与治安保卫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队伍。4.2.2 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4.2.3 治安保卫人员应配备与本工程保卫职责相匹配的装备。4.2.4 业主公司应将工程项目的保卫组织及保卫组织负责人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保卫组织的变动及其保卫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4.3 治安保卫制度4.3.1 总述4.3.1.1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
6、工程实际情况,至少建立以下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或措施:a)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b)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c)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d)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e)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f) 工程中存放、使用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时,应建立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g) 应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4.3.1.2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分工实际,建立相关制度。4.3.2 参建单位进厂安全管理4.3.2.1 参建单位招聘的进厂外来用工人员应持有外出劳务证
7、明、身份证、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等证明,由参建单位安全保卫主管人员建立台账保管,以备检查。4.3.2.2 进厂参建单位办理用工人员出入证,应由参建单位安全保卫主管人员负责统一申报(呈报全部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会审会签后由建设单位人事保卫部归口办理。4.3.2.3 参建单位在办理出入证时,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同时与其签订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治安管理承包责任书。4.3.2.4 所有参建单位对重要的物资堆场、仓库、重要器材、重要办公场所、施工场所应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安排保卫人员值班,防止破坏、盗窃发生,消除隐患,工程保卫领导小组
8、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工作。4.3.2.5 各施工单位对聘用的用工人员的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加强对用工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用工人员的思想动态,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4.3.2.6 参建单位用工人员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因不服从门卫、巡查人员管理造成用工人员斗殴、闹事等治安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应追究相关参见单位管理责任。4.3.2.7 根据“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精神对工程内部有多单位交叉施工场所的治安工作,由工程保卫领导小组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负责协调处理。4.3.2.8 各参建单位安全保卫主管人员必须参加每
9、月一次的工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负责召开的有关治安保卫工作会议或业务学习,并及时进行传达、落实会议精神。4.3.2.9 各施工单位保卫人员对重要物资(贵重金属)、设备等在巡查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勤走动、勤询问、勤检查,仔细巡查各重点部位及易发案点。在安装施工及存放期间,应采取巡查和蹲守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防范,必要时采取技防措施。4.3.3 物资进出管理4.3.3.1 所有物资、设备、工器具出门一律凭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物资出门证,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的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出门。4.3.3.2 物资出门由相关施工建设单位填好物资出门证明,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由建设单位保卫负责人审
10、核签发物资出门证,交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确认,门卫核验无误后方可出门。出门证填写应清楚、完整、写明物资出门的名称、数量、出门原因、出门日期等。4.3.3.3 施工建设单位工作完毕、设备、工器具、多余材料等需要出门的,应持建设单位保卫负责人审核签发物资出门证和进场时提供给门卫的物资清单,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出门。4.3.3.4 废旧物资出门,一律凭建设单位保卫负责人审核签发物资出门证,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出门。4.3.3.5 因临时进入施工等携带进场的工器具等,进场时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出门时由门卫检查核对、注销。4.3.4 人员进出的管理4.3.4.1 进出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区域的人员应着装整齐,
11、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入内不得吸烟。4.3.4.2 进入大门的施工、建设、管理人员凭有效出入证进入,不得拒绝门卫人员的检查、核对,出入证严禁转借、过期使用,新增人员及时按要求办理。4.3.4.3 外来联系工作、业务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联系确认后,填好会客单前往,结束后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字后交门卫值班室。4.3.4.4 对外来单位参观或上级部门检查、参观等,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方与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联系,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办理参观证后,由接待单位派员陪同进入。4.3.4.5 因施工、建设期间在内部发生盗窃、破坏、打架、闹事等行为被查获辞退、处理人员,出入证收缴,各施工单位不得再次
12、聘用,杜绝其再次办理出入证进入施工。4.3.5 车辆进出的管理4.3.5.1 因临时进出的外来机动车辆(包括施工车辆)必须在门卫值班室办理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当天归还,车辆通行证必须放在车辆前方醒目位置。4.3.5.2 未办理车辆通行证、报废、未年审车辆及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等不得进门。4.3.5.3 因施工建设及管理需要需经常进出的车辆,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的前方醒目位置,不得转借,到期转办。4.3.5.4 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查、问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进出车辆,任何车辆驾驶员不得拒绝检查。4.3.5.5 车辆通行证严禁转借、遗失、损坏、隔日归还等情
13、况发生,违者一经发现参照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考核。4.3.5.6 装载物资、工器具等车辆出门,应主动提供物资出门证给门卫核对、检查,进现场登记的工器具等,出门时应主动在门岗进行注销,保安有权查扣出门不明物资。4.3.5.7 电动自行车严禁带人、自行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4.3.5.8 车辆在工地内肇事,碰撞设备等,应明确责任,按责赔偿,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报当地交警部门处理。4.3.6 门卫值班、巡查管理4.3.6.1 门卫值班人员应恪尽职守、按章办事、文明执勤、礼貌待客。5.5.2、门卫值班人员须轮流出门站岗值勤,站岗时要求戴大盖帽跨立,着装规范。4.3.6.2 认真做好出入证检查工作,要
14、求进出大门的施工、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凭证进入。4.3.6.3 外来联系工作、业务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门卫联系确认后,填好会客单前往,结束后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字后交门卫值班室,严禁闲杂或不明身份人员进入。4.3.6.4 严格执行物资出入管理,出门物资凭有效物资出门证(领导审核签字,如:施工方负责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审核),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出门,杜绝不明物资出门,凡临时进入施工携带进场的工器具,应在门卫处登记,出门时注销。长期施工携带进场的施工单位自身的设备、工具等,应提供清单给门卫留底,出门时凭物资出门证和提供清单由门卫核对检查无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双休日等因需外出的
15、物资,须提供有效证明给门卫人员,上班后补办物资出门证。4.3.6.5 对外来车辆进场门卫应进行联系,作好登记,凭有效证件换取车辆通行证联系登记好后方可进入,当天有效,未经同意不得过夜,并要求进场限速行驶,规范停放。车辆通行证应要求放在醒目位置,对检查发现转借的通行证一律查扣,出门车辆不得拒绝门卫检查。 4.3.6.6 加长、超高、超宽、重型等特种车辆进入公司,凭有效证件换取车辆通行证后,要求相关施工单位、部门安全员到门岗引导车辆进入指定施工地点。4.3.6.7 门卫值班中发现的隐患、违章等及时处理、汇报。4.3.6.8 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会客单、交接班记录及各种登记表等。4.3.6.9 门
16、卫值班人员对安装的技防设备应会操作使用,并利用技防设施做好内部防范。4.3.6.10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搞好室内外卫生。4.3.6.11 巡逻人员担负施工区域范围的治安保卫“六防”巡查工作。4.3.6.12 巡查中应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现场保卫管理制度。4.3.6.13 根据工程实际,对划定的工程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应作为巡查重要部位进行巡查。4.3.6.14 巡逻值班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章等,有权检查或临时处置,并及时汇报当班保安班长、领导。4.3.6.15 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等应详细做好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后落实相关单位整改。4.3.7 现金、票
17、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4.3.7.1 各施工单位对财务室存放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和监控报警等装置,保险箱应实行装甲化。4.3.7.2 存放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现金、票据、印鉴等应分存在各保险箱内,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4.3.7.3 空白支票的领用、审批符合要求,做到支票和印鉴章由专人分别保管。4.3.7.4 外出存取较大数额的款项时,应安排人员专车护送等。4.3.7.5 护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丢失、无法到达目的地等突发情况,护送人员应及时汇报单位领导、报警并严密看管,确保安全。4.3.7.6 贵重金属、设备、物品等
18、应登记造册,物册相符,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加强防范、严防失窃、损失。4.3.7.7 贵重物品无故不得随便外借、私用,特殊情况,严格审批手续。4.3.8 危化品和有毒物品安全管理4.3.8.1 各施工单位对危化品、有毒物品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类性质的危化品仓库,对危化品进行分类存放,周边、室外应有技防设施,门窗、室内有物防设施。4.3.8.2 对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进行分类互相隔离、并明确专库,专人保管,严格保管、领用等。4.3.8.3 危化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应定点存放、登记造册,物册相符。 4.3.8.4 各类危化品、放射性物质、有毒物品应作为重点防盗、防火部位,设
19、立消防、治安安全第一责任人,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4.3.8.5 从事使用、保管危化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技术考核或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后方可上岗。4.3.8.6 对从事使用、保管危化品、有毒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定期进行培训、学习。4.3.8.7 各施工单位对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应由专用车辆运输,氧气、乙炔等不得混装进厂。4.3.8.8 各施工单位对运输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厂,应安排专业人员装卸。4.3.8.9 装载危化品、有毒物品等进门后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等,应及时汇报,由专业人员、消防人员妥善处置,保安人员做好现场警戒。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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