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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法学]经济法第二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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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学 经济法 第二 课件
    资源描述:

    1、 第一节 经济仲裁 一、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一、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经济纠纷指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彼此权益矛盾而产生 争执。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解决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调解解决、仲 裁解决裁解决和诉讼解决诉讼解决。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 维护,基本上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和 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俗称公断,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的程序比

    2、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 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一、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将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但两者只能取其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提交仲裁,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提起诉讼,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将纠纷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约定提交仲裁的具体事项。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除当

    3、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可以约定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可以约定仲裁是否书面审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愿调解;可以自主约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的理由;等等。三、独立仲裁制度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庭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四、专家仲裁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都是来自经贸、法律、科技等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实际工作者,具有很深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社会威望。五、便利迅捷的

    4、特点 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六、保密原则 未经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不公开审理,且参与仲裁的各方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七、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八、符合国际惯例的特点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得到包括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在内的一百三十多个国家的承认与执行,当事人能够非常便利地到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我国仲裁机构所作的涉外仲裁裁决。经济仲裁指我国对国内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活动。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5、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9月l日起施行。在我国有这样一些仲裁机构:1、人事仲裁机构;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3、根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他们受理的仲裁申请范围不尽相同:人事仲裁机构主要受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三、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三、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

    6、会(一)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二)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由全国的仲裁委员会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其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四、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四、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一)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l)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什么是仲裁协议?签订仲裁协议在内容上有什么要求什么是仲裁协议?签订仲裁协议在内容上有什么要求?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当合同所列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发生纠纷时,应将纠纷交由仲裁机

    7、构仲裁的协议。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协商同意在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第二,仲裁事项,即当事人协商同意将什么纠纷提交仲裁;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当事人协商选定一个特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他们之间的纠纷。具备了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才是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设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签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采用如下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

    8、除外。案情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根据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所产生争议的本仲裁案。在本案仲裁程序进行当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管辖权异议。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的依据是1995年4月13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条规定:“凡因执行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申请人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

    9、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申请人国家根据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国家根据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除非仲裁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据此,被申请人认为,上述条款中所表述的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并未指明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亦不是中国惟一的仲裁机构。因此,该仲裁条款对于仲裁机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0、,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双方在上述仲裁条款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将合同项下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也未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因此,本案合同项下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综上,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对此,申请人反驳称:1.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属于涉外的经济贸易争议,而在本合同订立时即1995年4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惟一能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故,申请人认为,依据合同规定,如被告是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时,就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早在1955年5月4日,中日两国就签订了中日贸易协议。协议第八条

    11、规定: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目前绝大多数中日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都遵循这一原则。3.被申请人以仲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来否定仲裁委员会对本条的管辖,是没有根据的。仲裁法是于1995年9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而合同是在1995年4月13日签订的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协议的规定对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没有溯及既往力;其次,在合同签订之时,仲裁委员会是中国惟一有权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机构,故这时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的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机构即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据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仲裁委员会决定:因本案合同签订时(1995年4月13日)仲裁法尚未生效,当时我国有权受理涉

    12、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机构仅为本仲裁委员会,当被申请人国为中国时,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的约定,有权受理本案的仲裁机构只能是本仲裁委员会。被申请人就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抗辩,驳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买卖合同在内的所有纠纷都能申请仲裁吗?当然不是。仲裁主要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跟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有些纠纷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

    13、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

    14、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劳动争议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常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发生纠纷后以书面的方式约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常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发生纠纷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若一方当事人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并实施。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

    15、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从申请人提交仲裁到受理案件需多长时间?从申请人提交仲裁到受理案件需多长时间?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近亲关系或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六、开庭和裁决六、开庭和裁决(一)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情况仲裁不公开进行。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仲裁规则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也可自行收集有必要的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

    16、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开庭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仲裁庭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也可以自行和解,申请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二)裁决仲裁庭开庭后,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做出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流程图仲裁流程图七、裁决的撤销七、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可能被法院撤销吗?裁决的撤销是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必要监督。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

    17、;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八、裁决的执行八、裁决的执行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撤销裁决申请被驳回的,人民该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不能。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

    18、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法院,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执行的。20012001年天宝计算机有限公司与年天宝计算机有限公司与S S市计算机研究所签订一份市计算机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合同,商定双方联合开发一种计算机防病毒卡。合技术合同,商定双方联合开发一

    19、种计算机防病毒卡。合 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市技术合同仲裁机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市技术合同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进行仲裁”。20022002年年6 6月,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月,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S S市市 计算机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递交计算机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递交 了仲裁申请书,天宝计算机有限公司拒绝答辩并向合同履了仲裁申请书,天宝计算机有限公司拒绝答辩并向合同履 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向法院说明合同中已约定行地的人

    20、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向法院说明合同中已约定 仲裁解决争议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向仲裁解决争议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向S S市计算机市计算机 研究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研究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S S市计算机研究所向法院提交市计算机研究所向法院提交 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S S市计算机研究所败诉,市计算机研究所败诉,S S市市计算机研究所不服随即上诉,理由是本研究所与原告事先计算机研究所不服随即上诉,理由是本研究所与原告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请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天宝计算机有限请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天

    21、宝计算机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法?S S市计算机研究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市计算机研究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分析分析】(1)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因为其已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内容明确,可以履行。(2)天宝计算机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是不正确的,因为双方已有仲裁协议,且能够履行。(3)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又应诉答辩。此种情况下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S市计算机研究所上诉理由不充分,应服从法院的审理。一、经济诉讼及其基本原则一、经济

    22、诉讼及其基本原则(一)经济诉讼经济诉讼,也称经济审判,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发生经济纠纷后,当事人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在我国,经济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经济诉讼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开审判。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3)两审终审制。经济纠纷案件经过

    23、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4)合议原则。(5)回避原则。(6)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7)辩论原则。(8)处分原则。(一)经济纠纷案件的主管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我国,经济纠纷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海事法院和森林法院主管。(1)各级普通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合同纠纷、产权纠纷、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等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受案范围: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保险合同、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纠纷案件。(3)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海事侵权、海商合同纠纷、海事执行、海事请求保全等案件。(4)森林法院的受

    24、案范围:指发生在林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经济纠纷案件。(二)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l)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管辖几乎所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3类经济纠纷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2)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经济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25、辖。(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指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经济纠纷发生前或经济纠纷发生后,以协议方式确定其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凡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只要是与该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别由经济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或者行政审判庭审理。经济诉讼程序,是指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原则、步骤、方式和方法。1.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起诉和受理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

    26、其他经济组织;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开庭前,人民法院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为保证案件的正确审理,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还

    27、应当在认真审阅卷宗材料、核实各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正确认定事实所需要的证据。(3)开庭审理,有以下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询问当事人;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

    28、和勘验笔录;原被告双方互相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由当事人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相互辩论。判决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员应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双方同意调解的,可以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人民法院必须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

    29、日,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对于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如下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法院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4)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30、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不管是经济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1989年9月1日起执行的作了如下规定:(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2)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

    31、际支出收取。(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4)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5)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6)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7)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民法通则1.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

    32、有规定的除外。2.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

    33、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在作出判决以前,为了满足原告在生活上、生产上的急需,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先给付原告一定数目的金钱、财物或要求被告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制度。适用于3类案件:(1)原告要求追回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2)原告要求追回劳动报酬的;(3)因事情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原告有权要 求被告履行义务,被告必须接收这个要求;(2)如果不先予执行,原告的生活或生产将受到严 重影响;(3)被告有能力满足原告的要求。人民法院

    34、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的程序:原告应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以后、法院判决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先予执行;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提出申请的原告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不先予执行。原告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告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原告或被告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临时措施,不是案件的最后判决。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前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必要措施。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2种:(1)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2)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

    35、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在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要保存数据的,一般应向有关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案例分析:2000年12月某村委会将原村办鱼塘发包给外省农民冯某,规定承包期10年。

    36、2002年11月村委会以专业经营为由将鱼塘全部收回,重新发包给本村的某专业队,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为15年:这时冯某通过学习有关法规,认识到村民委员将自己承包的鱼塘收回发包给他人的做法是一种违约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履行原合同。请问:冯某的起诉理由是否成立?法院是否应受理冯某的起诉?冯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在此案中,专业队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分析分析】(l)冯某的诉讼理由成立。冯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村委会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侵犯了冯某的承包经营权,冯某可以依法请求法律保护。(2)法院应该受理此事。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冯某的起诉未超过法院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有明确的诉讼请求。(3)冯某应向村委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中,村委会所在地既是被告所在地,又是合同履行地。(4)专业队在此案中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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