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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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 民用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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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1.0.3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原原条条文文注:建筑高度与层数(住宅建筑规范9.1.6条)第二章 术 语n*2.0.17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
2、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新新增增条条文文注意事项:n1、建筑面积计算。n2、分隔。n3、室内楼梯形式。n4、疏散。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n3.0.1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 等 进 行 分 类,并度 等 进 行 分 类,并 应应 符 合 表符 合 表3.0.13.0.1的规定。的规定。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建建 筑筑 分分 类类 表表3.0.13.0.1名称名称*一一 类类二二 类类居住居住建筑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十
3、层至十八层的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公共公共建筑建筑l.l.医院医院2.2.高级旅馆高级旅馆3.3.建筑高度超过建筑高度超过50m50m或或24m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建筑面积超过筑面积超过1000m1000m2 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4.建筑高度超过建筑高度超过50m50m或或24m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建筑面积超过筑面积超过1500m1500m2 2的商住楼的商住楼5.5.中央级和省级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广播电视楼6.6.网局级和省级网局级
4、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电力调度楼7.7.省级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8.藏书超过藏书超过l00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10.建筑高度超过建筑高度超过50m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楼、科研楼、档案楼等l.l.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图书馆、书库2.2.省级以
5、下的邮政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调度楼3.3.建筑高度不超过建筑高度不超过50m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研楼、档案楼等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n3.0.2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3.0.2的的规定。规定。n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火极限可按附录A A确定。确
6、定。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3 3.0.2*燃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h)构件名称构件名称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墙墙防火墙防火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3.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3.00承重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002.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002.00非承重外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l.00l.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l.00l.00房间隔墙房间隔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7
7、50.75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500.50柱柱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3.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502.50梁梁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002.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l.50l.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501.5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l.00l.00吊吊 顶顶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250.25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250.25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3.0.8 3.0.8 建筑幕墙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3.0.8.1 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当外
8、墙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于1.00h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n3.O.8.2 3.O.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l.00h、高度不低于、高度不低于0.80m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n3.0.8.3 3.0.8.3 建筑幕墙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h800mm楼板不燃烧体墙建筑幕墙建筑幕墙防火处理(一)h800mm楼板不燃烧体墙建筑幕墙下悬梁等建筑幕墙防火处理(二)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n4.1.2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外的专用房间内。n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
10、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n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燃油或燃气锅炉等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条件燃油或燃气锅炉等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条件n4.1.2.1 4.1.2.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负)压燃油、燃气锅
11、炉可设置在地下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二层,当常(负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6.00m时,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可设置在屋顶上。n采用相对密度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大于等于0.75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n4.1.2.2 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
12、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1.0m的不燃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1.20m的窗槛墙;的窗槛墙;n4.1.2.3 4.1.2.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于2.00h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1.20h的防火门窗;的防火门窗;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燃油或燃气锅炉等设
13、在高层建筑内的条件燃油或燃气锅炉等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条件n4.1.2.4 4.1.2.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1.00m3 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n4.1.2.5 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限不低于2.00h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的不燃烧体墙隔开;n4.1.2.6 4.1.2.6 油浸电力变压
14、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n4.1.2.7 4.1.2.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1260KVA,单,单台容量不应大于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630KVA;n4.1.2.8 4.1.2.8 应设置火灾报警
15、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n4.1.2.94.1.2.9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 6次次h h,事故通风换气,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次数不小于1212次次h 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 3次次h 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 6次次h h。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4.1.3 4.1.3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
16、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4.1.3.1 4.1.3.1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或地下一、地下一、二二层,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于55 55;n4.1.3.2 4.1.3.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2.00h的隔墙和的隔墙和1.50h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门;n4.1.3.3 4.1.3.3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
17、应超过超过8.00h8.00h的需要量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n4.1.3.4 4.1.3.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除卤代烷12111211、13011301以外的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n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4.1.12 4.1.12 设置在
18、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n4.1.12.1 4.1.12.1 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n4.1.12.2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设施。n4.1.12.34.1.12.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
19、合现行国家标准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GB50028的规的规定。定。新新增增条条文文 4.2 防 火 间 距 n*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n4.2.3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n*4.2
20、.4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4.2.7 4.2.7 高层建筑与厂高层建筑与厂(库库)房的防火间距,不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应小于表4.2.74.2.7的规定。的规定。厂厂(库库)房房 一一 类类 二二 类类高层建高层建筑筑裙裙 房房高层建高层建筑筑裙房裙房丙类丙类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一、二级2020151515151313三、四级三、四级2525202020201515丁、戊类丁、戊类耐火等
21、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一、二级1515101013131010三、四级三、四级1818121215151010*高层建筑与厂高层建筑与厂(库库)房的防火间距房的防火间距(m)表表4.2.7 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n4.2.8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汽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4.3 消 防 车 道n*4.3.1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2、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长度超过l50ml50m或总长度超过或总长度超过220m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的消防车道。n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沿街时沿街时,应设,应设置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其距离不宜超过80m80m。原原条条文文修修改改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 般 规 定 n*6.1.1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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