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同名124)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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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目录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1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原则和功能4熟悉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5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及预决算的监督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预
2、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是我国的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2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
3、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国务院于预算法施行的同年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分为8章79条。它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概述(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概述(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132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概述(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4、)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五级预算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概述(四)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123按照政府级次的不同分按照收支管理范围的不同分 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按照预算收支的内容的不同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
5、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县
6、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7、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
9、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政府的职权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
10、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11、;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是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按来源分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归属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是指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1按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会、卫生、体育支出
12、,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2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即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1 12 23 34 4预算执行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审查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是指国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1预算年度 预算年度亦称财政年度,是指国家预算收支起止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预算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预算编制要求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
13、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编制3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及内容编制依据编制内容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二)预算审查预算审查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二)预算审查(三)预算
14、执行预算的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二)预算审查(四)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六、决算(二)预算审查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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