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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专利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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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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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利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2专利法课程体系o 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o 第二章 专利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o 第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o 第四章 专利权的客体o 第五章 专利的申请、审查与授权o 第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o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o 第八章 专利行政复议与诉讼、专利代理3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4第一节 专利和专利法一、专利的含义o 指申请,审查,核准到取得专利证书之一连串行为o 指专利权,得依专利法受保护之对象o 指保护之发明客体5o 专利实际意义可理解为:*指一种权利 *指一张证书 *指发明的内容6二、专利法o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o 1984年3月12日人大通过;o 1992年9

    2、月4日第一次修改;o 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o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7o专利法(patent law)主要用来保护发明(invention)o巴黎公约中虽然就patent没有定义,但其提到的专利就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则以utility model称之8三、专利制度的基本特点:o (1)法律保护 (2)科学审查 (3)公开通报 (4)国际交流 9四、作用:n 获取垄断利益、鼓励发明创造;n 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企业科学发展;n 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投资/合作;n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招投标);n 获得政府补助、奖励、荣誉;n 个人荣誉、晋升、奖励;n 促进

    3、科技进步和创新。10第二节 专利的发展和体系o 一、发展史o 1474年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威尼斯)o 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o 主要国家: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德国1877年、日本1885年o 我国:1984年3月12日颁布,1985年4月1日施行。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11二、法律体系o 主要国际条约:o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o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1925o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54o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68o 专利合作条约(华盛顿条约)(P

    4、CT)1970o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1977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112二、法律体系o国内o法律:专利法o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o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审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o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o地方法规o其他法律法规涉及的条款:刑法、合同法等o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导具体工作)13第三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o 一、西方国家专利制度的沿革o(一)专利制度的

    5、起源o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o 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型。其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被誉为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14o(二)专利制度的发展o1.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第二个里程碑。o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o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

    6、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o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15二、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o二、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o(一)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o(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o1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o21978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

    7、例,并再次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从而形成了专利制度与发明奖励制度并存的发明创造保护体系。16o 3.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o 专利法修改的背景o(1)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在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专利法存在的某些缺陷制约着技术发展,使我国许多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限制。o(2)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客观上需要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保证我国能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义务。o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定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7o 4.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o 修改专利法的背景o(1)是经济和

    8、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o(2)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o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生效。18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o一、自然权利说o发明人因其实际完成了发明创造工作而对其创造的成果自然享有权利,专利法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对这种权力给予确认。o二、报酬说o法律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财力的一种回报。o三、契约说:是发明人与社会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o四、发展经济说:专利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o制止不正当竞争说:使模仿者承担成本。

    9、o产业政策说19第二章 专利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20第一节 概论o 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由人类智慧所形成的财产权,它涉及一种无形的财产。狭义知识产权由:版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构成 版权(著作权)作者基于基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产生的权利,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的表达形式21二、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的概念o 工业产权是指与相关广义的工业有关的权利,包括如下内容:1)专利 2)商标(包括服务标记)3)实用新型 4)外观设计 5)厂商名称 6)原产地名称 7)货源标记 8)反不正当竞争22三、知识产权的特征o (1)无形性

    10、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的的基本特点。其对象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性质,与物权的根本区别。(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专有性指其权利专属于权利人所有,只有权利人有权处分,他人不得侵犯。23三、知识产权的特征o (3)地域性知识产权是国内法,仅在一个国家的疆域内有效。(4)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时间期限,期限届满则为公用的知识。24第二节 专利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o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25一、专利法与宪法的关系o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定一个国家的制度、任务、国家机

    11、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也被称为母法 专利法为子法,体现宪法中有关的原则,调整因发明创造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26二、专利法与民法的关系o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指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交换关系 人身关系指不含有财产内容的与人的身份有关的关系,如:人格权,姓名权,发明权,等 专利法涉及的技术创造所产生的权利与其它当事人间的社会关系。27三、专利法与刑法的关系o 刑法用于打击犯罪。刑法规定那些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应于何种惩罚,在我国刑法中有侵犯知识产权罪,其中有侵犯专利权的相关罪行。28四、专利法与诉讼程序法的关系o 诉讼

    12、程序法规定有关诉讼程序的问题,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涉及专利的诉讼适用相应的诉讼程序。29第三节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概况30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有关研究与工作情况o(一)2005年4月,面向社会发布专利法研究课题。o(二)2006年2月,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司法部门组成的各课题组完成了40份共260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o(三)2006年8月,形成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o(四)2006年12月,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o(五)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o(六)列入国务院2008年的立法计划,将于下半年提请

    13、人大常委会审议。31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几个原则o 着眼于在2020年将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o(一)在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使专利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o(二)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方便申请人获得专利权,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o(三)要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对专利权人滥用权利进行规制。32o(四)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对专利权的效力进行合理限制,完善强制许可制度,满足社会应用专利技术的需要。o(五)严格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提高专利质量,增强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增强实用新型和外观

    14、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o(六)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高效率的优势。33三、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o(一)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o(二)取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的规定o(三)提高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及标准o 1、取消对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地域性限制,实行“绝对新颖性”。o 2、提高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有明显区别。o 3、建立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34o(四)建立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o 1、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有

    15、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o 2、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遗传资源的,申请人需要说明遗传资源来源。o(五)完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o 1、专利不实施或者不充分实施。o 2、行使专利权构成反竞争行为。o 3、为公共健康目的制造并出口药品。35o(六)完善防止专利权滥用的规定o 1、能够证明实施的专利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o 2、专利权人在明知侵权行为发生后不及时主张权利,经过一定时间后再主张权利的,不能就此前的侵权行为获得赔偿。o 3、专利权人的意思表示使得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不会主张权利,而后又主张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能就此前的侵权行为获得赔偿,也不能禁止他人继续使用专利技术。

    16、o(七)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o 1、对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o 2、对假冒他人专利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罚。36第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37第一节 概述 一、发明人 发明人的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38 二、申请人o 1.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o 2.专利权人与申请人不同,二者相分离。39 三、专利权人o 专利权人即指享有专利

    17、权的人。40o 专利权的主体:o 有权依照我国专利法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专利权的民事主体o 按照国籍划分o 中国:中国个人和单位o 外国: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41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o一、发明人设计人的含义一、发明人设计人的含义o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o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便的人、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42二、发明人设

    18、计人的权利o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的权利o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o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43三、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o 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o 适用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o 奖金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R74.1)o 发明2000元o 实用新型500元o 外观设计500元o 因建议被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44o 报酬:o 每年本单位实施专利所得税后利润o 发明实用新型2%o 外观设计0.2%o 一次性参照比例o 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纳税后10%45四、港澳台同胞的专利代理规定o 自然人申请国内专利代理机构o 法人申请委托指

    19、定的代理机构o 法人与自然人共同申请按法人o 与内地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按第一署名人o 与外国主体共同申请46五、外国人o(依据: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o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与国民一致o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依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原则办理47o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A19)o 经常居所有居留权o 营业所经登记能够开展经营性业务,不是“联络处”o 所属国包括“国籍国”和“居住国”o 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48六、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o 涉及的权利o 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

    20、利权o 权利的归属(A6)o 职务发明归发明人所在单位o 非职务发明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49o 职务发明创造:o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o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50o 职务发明创造o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o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o 本单位任务o 本职工作o 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o 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51o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保密的技术资料o 无合同约定职务发明o 有合同约定从其约定(可以是职务发明,也可以是非职务发

    21、明)52七、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o 有协议,依照协议o 无协议,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53第三节 专利权的转让o 申请之前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o 普通技术转让民法通则、合同法等o 申请以后转让申请权专利权o 形式要求:书面合同o 程序要求:登记公告o 生效时间:登记之日o 向外国人转让主管机关批准54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可以授予专利权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55o发明o实用新型o外观设计56第一节 发明创造l 三种类型三种类型l 发明发明l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l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l 发明的概念对产品、方法或者其发明的概念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

    22、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7第二节 实用新型o 概念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o 历史制度的产生晚于发明、外观设计,最早的立法是英国1843年实用新型条例o 作用补充;鼓励o 现状部分国家采用o 名称o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小专利58第三节 外观设计o 概念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o 历史o 1711 法国针对丝织图案o 1787 英国针对棉布o 1825 法国逐步普及o 1842 法国扩展适用于所有工业产品o 1883 巴黎公约将其与其他类型合称工业产权59第四

    23、节不授予专利权的主体o 科学发现趋势界限模糊、淡化o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附着载体o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内容;对象)o 动物和植物品种(除外:非生物方法)o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o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除外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60第五节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o 先申请原则与o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o 申请日的确定o 优先权o 外国优先权o 本国优先权o 多项优先权61o 先申请原则o 含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o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o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o 同一日提出的相同申请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62o 先

    24、发明制o 适用者:美国o 利弊o 先申请制o 适用者:多数国家o 利弊o 措施o 早期公开,请求/迟延审查;先用权63o 先申请原则o(实际)申请日的确定(A28,R5)o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o 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o 邮戳不清楚的,除申请人提交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64o 优先权o 外国优先权的含义: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o 种类o 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65o 优先权o 外国优先权条件o 依照与受理首次申请的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双边协议,或依照互惠原则承认优先权o 在优先权期限内o

    25、 先、后申请的主题相同o 先、后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可转让)o =前后申请人不一致时的要求66o 优先权o 外国优先权o 优先权日首次申请日o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o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o 外观设计:6个月67o期限计算的一般规定(R6)o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o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o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o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o 优先权期限的计算方式o举例:在美国提出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2月29日,如在中国提出申请时就前述申请主张优先权,若为发明/实用新型,最迟申请日为?;如为外观,最

    26、迟申请日为?o举例: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10月31日,68o优先权o外国优先权o先、后申请的类型可以转换o发明实用新型(双向12个月)o前一申请是发明,后一申请实用新型o或前一申请实用新型,后一申请发明o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单向6个月)o前一申请实用新型,后一申请外观设计o外国优先权的转让o可以转让(原因?)o可以多次转让(原因?)69o 优先权o 本国优先权o 初衷:外国优先权制度建立后对本国申请人的一种利益平衡o 期限:12个月o 优先权的效力o 在相同主题的申请中具有优先地位o 不受优先权日以后公开的影响o 合并在先申请,节约开支o 在实际上延长保护期70o 本国优先权

    27、o 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转换)o 不能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o 已经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o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o 本身是分案申请o 后果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在先申请视为撤回71o 多项优先权o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多项优先权的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新颖性判断分别以各优先权日判断)o 多个技术方案并列选择,可享有多项优先权;多个技术特征组合在一个技术方案中,不享有多项优先权。7273o 优先权的计算o 对于申请人:正向计算o 对于受理机关:反向计算74第六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o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o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o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

    28、实用性o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o 在先权利o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75o 发明和实用新型(A22.2)o 新颖性o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由他人提出同样的申请。(相对新颖性)o 参照物现有技术、抵触申请o 时间界限申请日(优先权日)76o 发明和实用新型(A22.2)o 新颖性o 公开方式o 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o 国内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o 抵触申请o 他人在申请日前提出,并在申请日(含当日)后公开的申请o 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o 自己提出的?77o 发明和实用新型(A22.3)o 创造性o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相比:

    29、o 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o 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o 创造性的判断不考虑抵触申请78o 发明和实用新型(A22.3)o 创造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o 判断标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o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第四章 2.4)o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非显而易见性o 显著的进步有益的技术效果79o 发明和实用新型(A22)o 实用性o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效果o 制造:产品o 使用:方法o 产业上能够应用o 可重复制造或者使用o 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80o 外观设计o 新颖性(A23)o 同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30、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o 判断时间:申请日前o 公开方式:发表、使用o 公开地域:国内外发表、国内使用81o 外观设计o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o 在先权利的范围:商标、版权、产品装潢、企业名称、肖像等o 以此为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特殊要求(R65)o 第二次修改前后的过渡o 2001年7月1日尚未结案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如驳回或者请求依据为A5,理由是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在该日后可以依照新法进行审查。82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o 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o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o 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o 他人未经申请人

    31、同意而泄露内容的。o 效果:不构成对自己申请的公开,但也不产生对抗他人的权利83第五章 专利的申请、审查与授权84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o 申请文件o 申请的递交o 申请日的重要性o 保密专利申请o 单一性及合案申请o 受理85申请文件o 发明和实用新型o 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o 附图:发明根据需要可有,实用新型必须有;o 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86o 请求书的内容:o 发明名称o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o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o 代理机构或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等o 要求优先权的,注明有关事项o 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87o 说明书

    32、: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o 技术领域o 背景技术o 发明内容技术问题、方案及有益效果o 附图说明o 具体实施方式88o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o 独立权利要求o 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前序部分、特征部分)o 从属权利要求o 用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引用部分、限定部分)89o 外观设计:o 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o 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o 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o 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o 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

    33、等90申请的递交o 提出申请及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 形式或者规定的其他形式电子申请o 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可面交邮寄o 申请日的确定:专利局(包括代办处)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91申请日的重要性o 确定先申请人o 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时间界限o 确定优先权日o 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起算日o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的计算o 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实际申请日)o 交纳申请维持费的期限起算日(实际申请日)o 交纳年费的起算日(实际申请日)92法和细则中的申请日o 法中的申请日:o 实际申请日o 其他条款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o 细则

    34、中的申请日:o 明确说明的条款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o 其他条款实际申请日93保密专利申请o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即需要保密又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申请保密专利o 涉及国防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并审查o 其他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是否保密o 保密专利申请不公布,直接审查并授权,解密后才公开94单一性及合案申请o 单一性:o 含义:一件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创造o 原因o 便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检索和审查;o 便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o 便于专利权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o 便于公众对专利文献的有效利用。95o 合案申请o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

    35、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o 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相互关联,共同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96o 合案申请o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o 同一类别:产品属于同一小类;设计构思相同,习惯上同时出售、同时使用97o 单一性及合案申请o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o 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o 产品和该产品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o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o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o 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98第二节 受理o 不予受

    36、理的情况o 缺少必要的申请文件;o 未使用中文的;o 不符合R120.1规定的;o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o 明显不符合A1819.1的规定的;o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99第三节 审查与授权o 几种不同的审查制度o 审查程序o 审查范围o 申请的修改o 申请的分案o 申请的撤回o 授予专利权o 保护期限o 中止程序o 权利的恢复100几种不同的审查制度o 登记制o 审查制o 早期公开、延迟请求审查制o 我国专利法的规定101审查程序o 发明申请:o 申请初步审查(满18个月后)公布(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o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o 申请初

    37、步审查授予专利权102审查范围o 初步审查:o 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且符合规定的格式o 发明创造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o 外国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委托代理机构o 是否明显违反单一性原则o 是否明显属于重复申请103实质审查o 是否符合发明创造的定义o 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o 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o 是否符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o 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104o 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是否清楚、简要地表述了保护范围o 独立权利要求书是否从整体反映了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o 是否具有单一性o 修改是否超范围o 分案是否符合要求105申请的修改o 三种主动;被动;国知局自行o 发明申

    38、请人的主动修改o 时间o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o 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起的3个月内o 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o 形式:替换页106o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人的主动修改o 期限:申请日起两个月内(2001年7月1日前的申请,修改期限为3个月)o 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o 形式:替换页107o 发明专利申请的被动修改o 只能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o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修改o 可以自行修改申请文件中的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o 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108申请的分案o 原因:违反单一性原则o 时间:在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

    39、之前o 要求:处在审批程序中的活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o 权利: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日或优先权日o 启动:申请人自行决定,审查员可要求o 形式:办理各种申请手续(包括原申请文件副本)109申请的撤回o 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o 撤回申请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声明o 撤回声明时专利局已作好印刷准备工作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110第三节授予专利权o 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o 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o 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o 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

    40、专利权的权利o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111保护期限o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o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o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o 没有缴纳年费o 书面声明放弃112中止程序o 中止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关的程序o 中止的情形:o 申请权纠纷或者专利权属纠纷o 协助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o 请求人、条件、中止期限、恢复原程序113权利的恢复o 延误法定或指定期限,导致权利丧失o 因不可抗力: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恢复权利o 因正当理由: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o 不得恢复: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和诉

    41、讼时效114第四节复审与无效115一、复审o 请求复审的原因:对驳回决定不服o 请求复审的时间:三个月o 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维持或者撤销驳回决定o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116o 第二次修改前后撤销与复审的衔接o 2001年7月1日之后作出的关于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可以向法院起诉;o 2001年7月1日尚未结案的撤销请求,在2001年7月1日后依照旧法和细则的继续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o 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o 自2001年7月1日起,任何人对2001年7月1日尚未结案的撤销请求涉及的专利权,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42、请求。117二、无效宣告程序o 无效请求人的资格:任何人o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o 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没有截止期限。o 无效审查方式:一般为书面方式,依当事人的请求或案情需要,可以口头审理。118o 审查程序o 最好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逾期可以不予考虑o 无效程序中,指定期限不得延长;o 在无效决定作出前,可以撤回请求,相应程序终止o 决定o 维持专利权有效o 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19o 司法审查o 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在3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o 宣告无效的效力o 专利权自始即不存

    43、在o 对已经执行的侵权判决、行政处理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专利权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如不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返还。120第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121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o 禁止权o 标志权o 使用权o 处分权o 义务122一、基本权利:o 禁止权o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o 产品专利:o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o 方法专利:o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o 外观设计专利o 制造、销售、进口123o 标记权o 专利权人有权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o 使用权o 自己实施、许

    44、可他人实施o 处分权o 转让、赠与、放弃124二、专利权人的义务o 缴纳年费(A43、44、R90、95-96)o 授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o 以后每年在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o 逾期的6个月内补交并缴纳滞纳金,每月5%o 实施其专利(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强制许可;推广应用125第二节 强制许可o 强制许可的性质和目的o 强制许可的种类o 强制许可的颁发o 商业性的强制许可o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o 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o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o 听证o 驳回强制许可请求o 给予强制许可o 支付强制许可使用费o 终止强制许可126o 强制许可的性质和目的o 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不实施、不充分实施、

    45、不许可他人实施(理由)o 强制许可的种类o 商业性强制许可o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o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127强制许可的颁发o 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o 强制许可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o 涉及半导体技术的,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对反竞争行为的司法救济o 强制许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不服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o 强制许可是非独占的,应当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再许可他人128商业性强制许可:o 巴黎公约中的规定期限;理由o 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条件:在专利权授权之日起满3年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条件、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129从属

    46、专利的强制许可o 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后一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o 在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前提下,依前一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o 交叉许可130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o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启动请求程序o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o 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o 缴纳强制许可请求费131o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o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o 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未按规定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132听证程序o 适用于商业性和依存专利的

    47、强制许可o 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听证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听证o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o 请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o 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133驳回强制许可请求:o(一)请求人不具备规定的主体资格;o(二)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不符合专利法第48、49和50条的规定;o(三)强制许可请求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其理由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的规定。134给予强制许可o 强制许可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o 请求人对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

    48、不服的,或者专利权人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35支付强制许可使用费o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提出裁决请求,并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请求费o 知识产权局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决定o 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36强制许可的终止o 期限届满自动终止o 专利权人请求终止o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o 请求终止强

    49、制许可的,应当提交终止强制许可请求书137o 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o 专利权人对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38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o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o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o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o 侵权责任o 诉讼时效o 发明专利权的临时保护o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o 临时措施o 举证责任倒置o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o 诉讼管辖o 侵权诉讼与无效139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n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

    50、专利权o 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于解释权利要求o 等同原则: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等同原则: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140o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根据与其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o 外观设计专利权o 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141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o 专利有效o 未经许可(强制许可和推广应用除外)o 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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