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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57998
  • 上传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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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保险法全文新保险法全文)新人育成系列新人育成系列代资考培训代资考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1995年年6 6月月30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2002年年1010月月28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修正,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第十一届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第七次会议修订,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第三节财产保险合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目 录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为了规范规范保险保险活动活动,保护保护保险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益,

    3、加强加强对保对保险业的监督险业的监督管理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促进保险事业保险事业的健康的健康发展发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本法所称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产损失承担赔偿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龄、期限时承担给付给付保险

    4、金责任的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行为。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从事保险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原则。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

    5、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险业务。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的法人和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

    6、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条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系的协议协议。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

    7、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险的外,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

    8、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三条 投保人投保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承保,保险合同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

    9、内容。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期限。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

    10、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知。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11、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八条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者名称、住

    12、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间;(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第十八条(续)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

    13、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的最高限额。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4、的权利。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

    15、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

    16、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得限制被

    17、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由。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其他保险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二年,年,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算。的

    18、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五年,年,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担赔偿或

    19、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指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付保险金或者指出费用的,应当

    20、退回或者赔偿。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为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即原保险的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即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再保险接受人。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再保险接受人。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21、。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二

    22、节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

    23、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价值。保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价值。保险人行驶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险人行驶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规定。第六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

    24、求投保人补充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正并要求投保人补充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列支付。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列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力人投保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

    25、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

    26、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支付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

    27、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但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

    28、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投保人支付。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其近亲属

    29、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制定受益人。人制定受益人。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收益顺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收益顺序和收益份额;未确定收益份序和收益份额;未确定收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有收益权。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

    30、到变更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意。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定

    31、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残、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

    32、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人

    33、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被保险

    34、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

    35、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续被保险人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续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外。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外。因保险表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因保险表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

    36、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货物运输保险合

    37、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得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

    38、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者解除合同。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39、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预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减少的;(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少的。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

    40、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到部分后,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到部分后,退还退还投保人投保人第五十四条(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

    41、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比例支付。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

    42、,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个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个保险

    43、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

    44、总和超过保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险价值的保险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额。第五十八

    45、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保险事故发生

    46、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列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列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对

    47、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额之前,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额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

    48、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保险人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该行为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该行为无效。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力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力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

    49、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权利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

    50、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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