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与保险合同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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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保险原则与保险合同学习目标掌握保险的基本原则及其运用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熟悉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与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规定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目录CONTENTS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不安全,投保人必然蒙受经济损失。该原则目的:防止道德风险、确定赔偿责任、划清与赌博的界限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二)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保险
2、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可以确定,预期的不算)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可以以货币确定价值)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三)如何确定保险利益概括法:只给定义列举法:夫妇、父母、爷孙、债权人与债务人(人身保险)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抵押权人、承运人(财产保险)雇主与雇员、制造商与其制造的产品(责任保险)制造商与批发商(信用保险)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四)保险利益适用时间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全过程存在。若损失发生时,保险利益已终止或已转移,则得不到保险人的赔偿。人身保险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不论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护被保险人能够获得保障)第一节 保险基本
3、原则(五)可保利益的变动分为: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转移:财产保险经保险人同意并履行合同变更的相关手续,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人身保险没有保险利益转移的问题。包括:继承、转让、破产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最大诚信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认定与承诺。要求最大诚信的主要原因: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的属人性(与个人信息关系密切)保险合同的机会性(射幸性、赔付额远高于保费易产生道德风险)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1.告知
4、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毫无保留地将实质性重要事实向对方作出口头或书面陈述。实质性重要事实:足以影响当事人是否签约、是否履约、签约条件告知分为:无限告知、询问告知违反告知:隐瞒、遗漏投保人告知项目:标的现状、既往史、家族史、危险程度变更、标的转移、重复保险情况、拒保、拒赔情况。保险人告知项目: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赔付标准、保险金领取方式、理赔程序等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2.保证(允诺、担保)保
5、险合同中以书面文字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使投保人或者保险人承诺某一事实状态的存在与否,以及履行某种行为或不行为的条款。例:被保险人保证不从事危险的工作,投保人保证不在仓库里放危险品。保证分为:明示、默示明示保证以文字和书面的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示保证分为:确认保证(过去)和承诺保证(将来)默示保证国际惯例的准则或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规则,而不载于保险合同中。(根据法律、惯例、行业习惯决定)例:不改变航道保证、航行合法保证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3.弃权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力。例:保险人承保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理赔证明有假仍予以接受。接受无效合
6、同理赔申请。4.禁止反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力,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力。即:先前不要求完成的行为。以后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实务中主要约束保险人。例如:明知被保险人不符合保险条件仍承保,以后就不得以此合同有瑕疵为由拒绝理赔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1.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编造虚假事故、伪造理赔资料的后果不赔偿,不退保费直至承担刑事责任。2.重大过失(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不通知的后果:不赔偿,可退保费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
7、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合理的施救费用、检验费用等。派生原则:代位求偿权物上代位权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如果没有损失补偿原则会怎样?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代位的含义 从法律角度来说,代位是代替他人获得权利的意思,而保险代位的权利来源于被保险人已获得保险赔偿之后,因此保险公司的代位权受保险赔偿金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限额。代位追偿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遭受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
8、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四、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应负赔付责任。反之则不用赔付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保险为什么要确立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这四个原则?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则讨论案例下雪天,一位老人在路上滑倒后突发心脏病身故,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赔偿范围?下雪天,一位老人在路上突发心脏病滑倒后身故,是否属于医
9、疗保险赔偿范围?第二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双方设立、变更、终止保险关系的协议。涉及:当事人(签约人):投保人、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第二节 保险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体现为: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目的合法。(例:洗钱、偷逃税)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负法律责任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10、.双务性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履行合同的给付责任是保险人的义务。2.射幸性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基础之上。在合同有效期内,假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保费而不会得到任何货币补偿。第二节 保险合同3.附和性附和性又称权式合同,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保险合同的条款事先由保险人拟定,经监管部门审批。4.要式性要式合同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保险法规
11、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种书面形式既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便合同的履行;又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起到证明作用。第二节 保险合同5.条件性条件合同只有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如一份以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只有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有关健康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6.有偿性有偿合同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有偿的法律行为。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承担一定的义务,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
12、)保险合同的主体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成为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完全的民事权利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1投保人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第二节 保险合同2保险人保险人(承保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的组织和法人。在我国,保险人既为保险公司,成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经保监会批准颁发许可证,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第二节 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其财产或
13、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形:(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生命、身体和经济赔偿责任投保时,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自己。(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第二,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
14、定的限额);第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第二节 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两者相同或三者均为不同的人。讨论:三者合一(为自己投保生存险)二者合一(为亲属投保死亡险受益人为自己)三者不合一(为子女投保,受益人为配偶)3被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 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作保单所有人。在我国,保单所有人就是投保人。4保单所有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5受益人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代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受益人是享有赔
15、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虽然受益人与继承人都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是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受让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第二节 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投保人是出资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在自己死后代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
16、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障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客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合同并非保障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受损害,而是当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或给付的契约。第二节 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内容1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又称为法定条款,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单所共有的保险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保险合同的要素,主要明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须具备
17、的各种事项和要求。第二节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约定;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的约定;合同效力恢复(复效)的约定;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的约定;受益人的约定;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借款;合同内容变更;住所或通信地址变更;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争议处理;释义等由保险法所规定的事项。第二节 保险合同2利益条款 是指该保险合同有别于其他保险合同所特有的可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条款,包括特有的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利益条款是保
18、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内容如下: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与利益条款的区别 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是每个合同都采用的条款。利益条款依据不同的保障范围每个合同都不同。第二节 保险合同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要约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的法律行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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